实际中,企业出现职工工亡,与工亡家属解决善后问题的一大争议就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具体表现为哪些亲属才符合条件,可以享受每月取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下法律法规可以解决这样几点疑问:
1、供养亲属的给付对象及标准原则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在上述范围内,给付抚恤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最后,两点提示:
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因此,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以及无劳动能力是两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关于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作出可具操作性的规定;关于是否是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还需靠职工家属举证证明。
2、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此,凡是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的企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不应主观臆断,简单地回复是否承担或不承担此项费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问题,应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这样,对企业和职工亲属都会有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