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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览(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213/161711367294.shtml)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iPad被下架 评:是否侵权要据商标实际使用判定(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213/170311367598.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 17:03 中国经济网
导读:苹果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苹果公司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深圳唯冠向全国多个城市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苹果iPad下架。经济之声聚焦:深圳唯冠请求下架IPAD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中国企业来说,商标和产品创新哪一个更重要?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苹果公司商标侵权案正在进一步发酵,全国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苹果iPad产品,并且要求商家下架苹果iPad。有媒体报道说,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家大型电子城,店家说"想买iPad2得去库房拿货,柜台没有样机,因为当地工商部门已经要求将iPad 2下架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苹果iPad的遭遇,要追溯到去年底"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状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一案",当时经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苹果公司败诉,但是苹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可尽管如此,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经向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投诉,比如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就接到了投诉,并已经立案受理,对苹果公司侵权iPad展开调查。资料显示,台湾唯冠国际公司下属的唯冠台北公司,自2001年起就在除美国外的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跟苹果直接发生商标权利争端的深圳唯冠,2001年就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看起来是深圳唯冠很早就注册在先。苹果的上诉能否获胜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业界预计,苹果公司很可能会与唯冠达成庭外和解,用一定的费用购买"iPad"商标权,有消息说这笔交易苹果可能要花费100亿元人民币。但是如今形势急转直下,唯冠直接向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对苹果的"iPad"侵权进行罚款,并已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销售"iPad"。
简单来说,深圳唯冠在苹果上诉还没有最终结果的情况下,凭借着一审的胜诉,就申请工商部门查禁IPAD,它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进行点评。
苹果是不是涉嫌侵犯了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注册权,要等到苹果上诉结果出来以后才能有定论,但是深圳唯冠已经向北京、上海等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停止使用"IPAD"商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刘春田认为,唯冠的请求也没有不当之处,至于说工商部门怎么处理是政府部门自己来决定的。
刘春田:但是在目前侵犯商标权这个案件没有最后定论之前,实行处罚或者下架的行动可能是仓促一点。
资料显示,深圳的这家公司是在2000年注册的iPad商标,而美国苹果公司是2003启动的平板电脑新方案,是在乔布斯的督促下多次修改,在2010年1月27号发布的平板电脑iPad,听起来这比深圳唯冠的iPad晚了十年。刘春田指出,是否侵权,要看深圳iPad使用情况,是否实际使用,以及用在什么上。
刘春田:如果它使用了,如果也用在平板电脑上这个是一种情况,有可能涉嫌侵权。如果仅仅是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商标注册,但是并没有在产品上实际使用,也就是说没有市场行为,这个就大有讨论的余地,是不是侵犯了它的权益,那就另当别论。如果深圳这家企业注册但是没有实际使用,那么它在市场上就不存在iPad商标所标记的产品,如果没有市场行为事实上仅仅凭借着在政府部门的一个注册,是不能对抗在市场上实际使用行为。
刘春田表示,如果说双方都在注册这个领域来PK,那么谁先申请,谁就获得注册的先机。如果在市场上说一家只是注册而没有拿到市场上销售,而另一家尽管没有注册但实际上有市场销售,而且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它面对一个在法律手续上获有商标权的行为,实际使用具有更大的优势。
这起纠纷出现之后,也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比如说有观点就认为,这只能表明苹果对于中国市场和中国消费者的漠视,所以说中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是应该的,但是也有观点在听说双方和解深圳唯冠开出了100亿元人民币的价码之后,这个观点觉得深圳这个企业有点趁火打劫的意思。
刘春田:也谈不上趁火打劫,它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认识,是不是能利用法律是另外一回事,它可以要1000亿都没有关系,可以只要一块钱,这是它自己的策略。但是不是趁火打劫,我认为也很难说。如果真的像一家媒体说的并没有实际用过,那么它在诉讼当中的优势地位就值得怀疑。因为法律是尊重市场和尊重事实的,它不是仅仅通过注册这样形式上的权利而可以战胜实质上市场存在的权利。
很多媒体对于这起事件也发表了评论,中国证券报(微博)观点认为,作为全球瞩目的消费电子巨头,苹果公司的产品线和研发规划已经被各方一览无余,而在商标上又对这个“I”系列情有独钟,这就使的苹果在商标权方面的纠纷非常多。但是以往大多是以出资购买的方式来达成和解,估计这次也不会例外,就是关于商标注册上面临的两难,有可能是改名有可能是大出血。有业内人士说这次苹果的对手唯冠目前的情况是债台高筑,他的创始人被香港法院颁令破产,公司的股票到现在还在停牌,关联公司唯冠深圳--的资产则被八家银行陆续的查封,这个时候和解狮子大张口要价奇高,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其实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