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庭
在人类历史上,民主是在民主运动的推动下逐步完善起来的,普选也是在普选运动的推动下逐步成熟起来的。19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许多社会原先都对投票权有种族要求。比如,非白种人不能在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投票,这种情况在1994年多党选举后才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论上有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使他们无法实现普选权。3K党在美国内战之后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胁迫阻止黑人投票。从全民普选的历史看来,虽然不同地方的制度或多或少有制度上的问题,人为的黑幕和贪污,但全民普选仍然是最尊重最多数人的,比较公平的方法,文明的象征,也是全球各国的发展趋势。根据瑞典一个国际组织The International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ElectoralAssistance纪录和研究,至2007年,全球已有185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会,包括埃及、印度、南非、以色列等,更有108个国家的人民可投票选举国家 最高领导人,包括总统、总理、首相等。
在民主国家,每到普选的日子无异人民盛大的节日,人民不仅要选举包括总统在内的国家行政机构的官员;他们不仅决定新一任的中央官员,也同时决定各级的地方官员。普选的日子往往也是人民最扬眉吐气的日子,他们用一张张的选票,决定新一届的政府或立法单位的成员,充分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如果你不为民服务,我们就用选票罢免你;如果你工作不尽心,我们就用选票撤换你”。各国人民这种对参与国家管理和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热情,在选举的时候通过一张张选票充分的体现出来。普选依据的是一个朴素的民主原则:无选举不成代表!如果承认政府不过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服务机构的话,那么民众选举政府官员就是顺利成章的事情。
在现代社会里,专制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借鉴一些民主制度的经验,但基本都是“挂羊头,卖狗肉”,专制国家通常也有所谓的人民代表,但专制国家的人民代表通常是官僚系统的一部分,他们的产生过程基本上和官员一样,是由“上级”决定的,都是任命制的产物。所以,这样的人民代表是虚伪的人民代表,所以他们最大的作用不是代表民意,而是强奸民意,他们在党国需要的时候,唯一要做的就是把右手或左手举起来做机械运动。不妨想想中国大陆的人大代表,当你认真去想的时候,你也许想不起来谁是你选的代表,你也许想不起来你是否投过票,你也许想不起来有哪位人大代表主动找你听取过意见,你也许不知道怎么联系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你也许不知道他们能为你解决什么问题,当然,你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能成为人民代表候选人,或者市长候选人。
专制国家的官员实行的任命制,一个官员的产生是由他的上级决定,他要做的不是对人民负责,而是对上级负责。专制制度下的官员,无法真正做到尽全力为人民服务。上级任命制决定他首先要负责的是其上级主管,上级的喜怒哀乐决定了下级的前途,所有的下级官员们都是唯上是从。上级需要亩产一万斤的政绩,那么他们就拿出亩产十万斤的“政绩”,至于这种政绩使多少人家破人亡,他们往往不管。
我们做学生的时候,班上有个叫班长的学生官。一般说来,当班长是由老师直接指定的,班长往往不能服众,甚至和同学们有对立情绪,还有些喜欢去给老师打小报告,小小年纪就学会诌上欺下。这种班长一般对同学的指责不是很在意,往老师那儿跑的很勤快。但当出现几个班长候选人,班长要由全体同学选举产生的时候,气象又不同了。几位班长候选人大概都会不约而同的把同学们放在主体地位,他们“竞选”的口头语往往是:如果我当了班长,我一定为同学们……怎么着,怎么着,这种“民选”班长对“舆情”和“规则”都十分看重,如果有人对他的工作提出质疑,他便会耐心辩解,并按照“规则”改进工作。选举和任命的区别有多少呢?这个小例子就能多少说明点问题。从班长选举的这个例子,见微知著,人们可以推论出下面两个非常重要的观点:第一,只有普选产生的官员才能得到认可,才能解决合法性的问题;第二,只有人民选举的官员才能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普选也许不能选出光荣、正确、伟大的政治家,它甚至会选出平庸的政治家,但是普贤将彻底消除专制制度下那种官员由上级任命所造成的各种灾祸。普选会让当选的官员真正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自己是得到人民信任才被人民委托去行使这种权力的,一旦人民不再信任你的时候,人民将随时收回这种权力,寻找新的代表去履行这种职责。因此,当选官员将不得不随时考虑到这点,其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普选作为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发展迄今的历史有力的证明这样一个真理:选举是人民保障自身最有效的制度武器,没有自由公正的普选,权力系统就不可能对人民毕恭毕敬。因为不需要对人民负责,而只需对上级负责,所以当官员面对人民质问时,这一类的话自然会脱口而出:“你们算个屁”,“我爸是李刚”……
好,上面的话似乎是说中国大陆也没有实行普选制度,是这样吗?是的。我们必须搞清楚这样的道理,并不是有投票就是选举,并不是有选举就是普选。所谓普选,就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在平等权利的基础上,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自由而公正地选举官员,普选包括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周期性活动。按照这个定义人们可以发现,一党专政的国家并不存在普选。苏联不曾存在过,中国大陆也不曾存在过,北朝鲜更不曾存在过。一党专政的国家,貌似有投票但没有选举,貌似有选举但没有普选。苏联、中国和北朝鲜大概都有以下的特征:第一,部分人被统治者列入“敌人”的行列,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受到限制;第二,一个农民往往只有十分之一票,或四分之一票,政治权利低于城市市民;第三,选举活动不是自由的而是被迫的,人们投了反对票往往会受到迫害;第四,人们只有被迫进行“选举”的权利,而没有参与竞选的权利。
按照当今世界许多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只要投票结果一公布,这场选举便圆满结束了,得票多少就是最权威的说明。然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却不一样,首先选举结果需要上级审批,批准了,选举方能生效,不批准,一切就白搭,得票再多也无济于事。这种情况在地方和基层极为普遍。更为可恶的是,投入众多人力,花费巨额资财,耗费诸多数日,进行了“选举”,最后往往被一纸调令化为乌有。这个领导比较如心?调令一来他就走了;那个领导落选了?调令一来他就异地做官了。“党管干部”这一组织原则其实就是对中国“选举制度”最大的否定。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党任命干部,人大履行程序,没有其他解释。所以腐败分子张国光能当选为湖北省省长,黑社会老大也能当选人大代表——比如刘涌。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选举活动的点点滴滴都要体现平等与公正的法治精神,任何选举活动都会依照细致而明确的法律进行,最终,普选就是自由而公正的选举方式。普选既然是自由和公正的,那么合法公民的选举权利就不会受到限制,也不会选票比别人的效用低,也不会被强迫参加选举,也不会因为投反对票受到迫害,也不会限制公民参与竞选。当然,更不会出现这样的荒诞现象,纽约人民选出的市长被调到华盛顿上任,而华盛顿人民选出的市长却调到加利福尼亚上任。
更为重要的是,普选是一种周期性的活动,只有普选制度才能真正杜绝“领导干部终身制”。有了这样的制度,一个人垄断国家政权数十年,到死方休,这样一种现象才能杜绝,不会再出现斯大林和毛泽东式的老朽政治家;有了这样的制度,一个家族或者一些家族垄断国家政权上百年的现象才能终止,不会出现金家王朝和太子党;有了这样的制度,一个政党实行专政的局面才能扭转……1776年7月4日通过的《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指天赋人权)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就是“主权在民”原则的具体运用。
有些人也许会说,美国等民主国家也没有真正的普选,因为那里也有些人没有参加选举,投票率不是百分之百。其实,在平等权利的基础上,一部分人拒绝参加选举也是自由和民主的体现,只要达到了法定投票率,民主国家的选举就是有效的。北朝鲜的投票率历来是百分之百,赞成票也是百分之百,这恰恰说明它是专制的。也许有人会说,某民主国家的总理是间接选举出来的,不算普选。这钟说法也不对,比如德国的总理是几百人的议会选举出来的,照样有政治合法性,因为德国的议员都是一人一票选举出来的,而且德国人民同意代议制度的政治安排。也许有人会说,民主国家的普选并没有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是的,民主制度就是要在最大程度上寻找社会共识,它也会通过投票否决少数人的意见,但民主制度绝不会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