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民政局——河北鸡泽县民政局玩“穿越”为死者办理结婚登记
日前,湖南人杨波将一篇反映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民政局涉嫌弄虚作假的帖子刊发到网络上,引起了众多热心人士的关注——
我们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杨波(系当事人罗先珍之子)与罗应齐(系罗先珍之父),现向大家介绍最牛民政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民政局大玩“穿越”,为死去的人(罗先珍)办理结婚登记和证明,公然向人民法院提供婚姻关系假证的无耻行为!
一、事件的经过。
杨波之母、罗应齐之女罗先珍,2011年5月26日22时15分许,乘坐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崔平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无锡市县前西街永安桥东侧时,遇朱磊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跌地,乘坐人罗先珍跌地时被同向行驶的魏洪辉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受伤。罗先珍经送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2011年7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北塘大队做出锡公(交巡)北公交认字[2011]第0002《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认定朱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魏洪辉、崔平军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崔平军为逃避责任及骗取巨额赔偿款,非法获取了罗先珍前夫的身份的证明资料(见附件一:崔平军提供的虚假证明,欲证明其与罗先珍系夫妻关系。)参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及主张赔偿事宜并向人民法院主张赔偿要求。后因诉讼,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法院均向鸡泽县民政局均调查崔平军婚姻情况,鸡泽县民政局仍坚持崔平军与罗先珍的婚姻情况并出具了证明,鸡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11年8月18日向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出具证明(邮寄)称2007年9月28日崔平军与罗先珍在该处办理“结婚登记”。鸡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11年8月22日向吉首市人民法院调查人员(当面)出具证明称2007年9月28日崔平军与罗先珍在该处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1年8月23日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供了“崔平军与罗先珍的结婚登记档案资料”。(见附件二:鸡泽县民政局向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及档案资料。)
二、鸡泽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系假证的依据和理由。
报料人在了解到鸡泽县民政局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供的崔平军与罗先珍在该处办理“结婚登记档案资料”后发现,该结婚登记档案资料”系伪造。理由是:1、罗先珍在2011年春节时还向举报人等家人表明与崔平军不会结婚;2、该“结婚登记档案资料”中罗先珍的几处签名都不相同且与其本人真实签名(见附件三罗先珍与前夫杨光元的离婚档案材料)不符;3、该2007年9月28日“结婚登记档案资料”中使用的罗先珍身份证件复印件系2010年1月29日才办理的二代身份证(见附件四吉首市公安局出具的罗先珍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该2007年9月28日“结婚登记档案资料”中使用的罗先珍户籍复印件系对2008年5月15日才办理的户籍材料复印件的涂改(见附件五吉首市公安局峒河派出所出具的罗先珍户籍变更信息表,及附件六与2008年5月15日罗先珍才办理的户籍本。)
由此可知,鸡泽县民政局在2007年9月28日时根本不可能得到2008年5月15日罗先珍的户籍复印件,也不可能得到2010年1月29日罗先珍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该2007年9月28日的档案中有2008年及2010年才办理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完全能够说明该档案资料最早也应是2010年1月29日之后才制作出的,是伪造的!
鸡泽县民政局出具假证的无耻行为,应受到严惩,为了揭露他们的无耻行为,我们没有其他办法,鸡泽县民政局要将错误进行到底,不愿意改正自己错误,作为平民百姓,无力单独对抗国家有权机关,我们只有将他们的无耻行为揭露出来,通过网络、媒体主张我们的权利,希望广大网民给予关注,以利真相的查明和相关部门来纠正该局的错误行为。
报料人手中掌握的以上证据,均可出示,足以说明鸡泽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系假证,鸡泽县民政局如知错不改,报料人希望有关部门对虚假的档案资料进行相关鉴定,以证实以上事实。报料人同时欢迎媒体给予关注和深度报导,杨波联系电话:13574338170。
报料人守法公民:杨波罗应齐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