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3年底在工商银行“买断工龄”政策的欺骗、诱导、威胁、恐吓下被迫买断工龄,下岗失业,成了弱势群体的一员。党员无法缴纳党费,无法参加组织活动!作为公民,连最基本的《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都被工商银行买断了!
工商银行打着改制的幌子,实为“规避”《劳动法》,推出了所谓的“自谋职业”实为“买断工龄”的一系列内部政策,并采取欺瞒、哄骗、威逼、利诱、误导、威胁、恐吓等卑鄙手段,逼迫我们签写了所谓“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把我们曾经为工商银行事业发展献了青春年华,辛勤劳动的员工无情的推向社会。使我们丧失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劳动权利与政治权利。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现将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违法违纪的行为昭告天下:
一、霸道行径,强权所为。
1、2001年开始,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先逼迫员工补签签订一年、三年、五年,甚至几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而且合同期限从1998年开始-2003年为止,这充分说明工商银行采取卑鄙手段,以达到违法裁员的目的。
2、工商银行先是把“买断工龄”说成“自谋职业”,然后再改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给买“断工龄”披上合法的外衣。他们不愿也不敢承认和面对当初诱骗,胁迫员工买断工龄的事实,企图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强奸“买断工龄”的实质。同时,工商银行总行“工银发(2002)109号”文件,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行不得擅自扩大自谋职业范围和提高自谋职业经济补偿金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总行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总行明文规定补偿金每年每人2500元,不能擅自增加补偿金。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违反总行的规定,擅自将补偿金增加到每年每人5000元。
3、在2003年推出了“甘工银发(2003)203号【机密】文件《关于推行机制性减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超计划减员一人,给行领导班子奖励五万元;未完成减员一人扣减五万元的办法把我们在岗的人员实行强制性“买断工龄”!这是一个国有中央企业“诚实信用”应有的所作所为吗?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甘工银发(2003)203号【机密】文件《关于推行机制性减员有关问题的意见》”的真实性问题,在我们到总行、有关部委上访反映得到的明确答复是这个文件是真实的,不是捏造的。因此,我要求工商银行总行给予答复这个文件的合法性在哪里?
4、请问:国务院《会议纪要》的真实性?2011年9月19日到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上访,工行信访处一位副处长解释:国务院召开的专题会议,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参加,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没有资格参加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买断工龄员工的“三要三不能”。
三要:1、要想办法帮助困难人员能进低保的进低保;
2、要帮助困难人员实现第二次再就业;
3、要对困难人员给与帮扶。
三不能:1、不能回工商银行;
2、不能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3、不能替买断人员缴纳养老金。
要求工商银行答复“三要三不能”的真实性!是国务院的?是银监会的?还是工商银行的?一定要有真凭实据文字性的东西。不然说服不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二、中饱私囊,利欲熏心。表面上是工商银行的机构撤并,减员增效,解除劳动合同。但深层次的根源是工商银行高层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政绩,不惜一切代价,拿员工的生命当儿戏;甚至各级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乌纱帽,为了自己能升官发财,采取欺骗、误导、威胁、恐吓等手段,使为工商银行的发展和繁荣,奉献青春年华,辛辛苦苦、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几年的员工被迫买断工龄。
1、我们有正式的工作,为什么要选择所谓的“自谋职业”其事实上的“买断工龄”?我们是人们仰慕的银行正式员工,为什么要选择所谓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工商银行就是打着改革的幌子大肆无原则的减员,不论是叫做“自谋职业”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质上做着、干着胁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法“买断工龄”的违法实事。
3、我们多次到甘肃省信访局上访。信访局的答复是:“工商银行是国有中央企业,地方政府无法管,也无法解决问题。工商银行的问题由工商银行来管,也要由工商银行来解决。”
4、我们又多次到工行甘肃省分行上访,反映我的诉求。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是上下推诿,采取哄骗,不作为的办法,说什么“国务院没有政策”、“国务院没有解决问题的文件”、“解决你们的问题,要有国务院批准”等等。甚至说总行和分行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利。请问:
(1)买断工龄的政策“工银发(2002)年109号文件”是不是工商银行总行制定的?
(2)省分行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利,那么,“工银甘发(2003)203号【机密】文件”是不是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制定的?
三、工商银行强迫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书》违法无效。首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违法,属无效合同。其次《劳动合同解除书》是一张白纸,只有县支行的公章、行长私章、我们的签名,没有劳动部门的签证,没有进过司法公证;再次《劳动合同解除书》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经过工会组织审核。因此,劳动合同解除书是无效的。
四、毫无人性,病饿生死置之不理。由于我们属“40、50”弱势群体,技能单一,工作难觅,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力缴纳社保、医保,严酷的现实迫使我们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四处漂泊、忧郁成疾、因病致贫、病无所医、悲愤而亡者比比皆是!而工商银行对此置之不理!连一点起码的人道主义关怀都没有!我们活着没饭吃,有病没钱治疗,成了银行不管,社区不管,社会不管,政府不管的,不知道是什么人员?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成了单亲;多少人背井离乡成为社会上的流浪汉;多少人因病没钱治疗而含恨离开自己的亲人;多少人因精神上的折磨,上吊、跳楼自杀身亡,含恨离开人世。工商银行的卑鄙行径,让世人震惊!我们真是生不如死啊!
五、推拖打压,毫不作为。我们为了找回自己的尊严,讨回我们的公道,从基层银行到工商银行总行逐级反映我们的困难和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工商银行不但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纠正错误,不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推、拖、打、压的手段,上下来回推磨达十几年之久!就连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助的等问题也不作为,至今未得到解决!
我们按照《信访条例》到各级工商银行和有关部门合法上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工商银行采取动用公安机关到家里、到亲属的单位里,让我们不要再所谓的闹事了,不然就会被抓起来。甚至利用公安机关到汽车站、火车站、半路上截访我们,不让我们去反映真实情况。这充分说明工商银行心中有鬼,害怕党中央、国务院知道自己的卑鄙行径,害怕世 人了解事实的真相!
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违纪违法的行径罄竹难书,我们都有详实材料,每个人都是铁证!希望工商银行不要把矛盾推向政府,不要把责任推给国家。
因此,工商银行的不作为导致被迫买断人员多次集体上访维权。工商银行对买断人员的诉求上下相互推委,回避矛盾,敷衍买断人员。买断人员的权益诉求长期未得到解决,致使买断人员与工商银行的矛盾激化,被买断者和买断者的纠纷愈演愈烈。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的今天。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办事,还清历史旧账,还“买断员工”清白!彻底解决买断人员的问题,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