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与几位从事语言学和计算语言学研究的学者们探讨汉语里有无后置定语的问题。现将本人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与大家分享如下:
一、后置的数量结构的确构成后置限定成分
在现代汉语里,数量结构的后置是一种常态化的结构,无论是药方还是菜谱,以及其他领域的配方乃至商店里的货单,都需要用这种结构。当然,这种结构最好是多项并列的(如:“他昨天喝了老白干儿二两、啤酒三瓶。”)。单一一项独立使用,有点别扭,(如:“他昨天喝了老白干儿二两。”)但绝非语法错误。因此,不需要多讨论,数量结构就是可以做后置定语的。
这里的后置数量结构,特指单次出现的情形。如果是两个数量结构并列出现,比如“大白菜一块钱三斤。”“一块钱三斤大白菜,两斤萝卜。”“三斤大白菜才一块,够便宜的。”这几个例子也属于我非常关注的类型。说起来拿这种例子考分词系统,有很多做不对。虽然缺少了谓语动词,但是两个数量结构并置,背后的属性名暗含有均摊/分配方案的意思,在其中一个是货币表达式的时候,表示的就是价格。叫名词作谓语也好,叫什么也好,说的都是均摊/分配方案是怎样的。这和“老白干儿二两”是不同的。如果说“一块钱买了大白菜三斤、萝卜两斤”才是和“老白干儿二两”平行的结构,但这时已经出现了谓语动词“买”,而不是用非动的句式来表示分配方案了。
据我观察,“品名+数量”本质上是无定的。“二两老白干儿”可以由上下文赋予有定性。“老白干儿二两”拒绝被赋予有定性。因此,可以说“这二两老白干儿”、“他的二两老白干儿”,但不能说“这老白干儿二两”、“他的老白干儿二两”。
“品名+数量”的无定性,来源于记账。记账只关心品名之下的数量属性,至于这数量取自库存的哪一部分,是无所谓的。如果对质量(比如年份),可以把这部分加到品名里去构成对品名的进一步限定。到了“品名+数量”结构里,一切都是无差别的了。
在评价事物时,也用“品名+数量”的结构,比如“他呀,小流氓一个”。这时候,强调的是“他”与“小流氓”这个集合里的成员本质上没什么差别。
在戏剧唱词中,也出现“品名+数量”的结构。《空城计》中唱到“左右琴童人两个”时,似在盘点。而盘点,也是记账的变体。
在后置数量结构的名词短语后接逗号连接几个支句的情形,看下面的例句:
他昨天喝了[[老白干儿]i二两]j,[i]有六十五度,[i]是当地人自己酿制的。
这说明,“二两”不是中心词,否则匹配的共指下标应该是[j]。
当价格和品质并列陈述时,共指下标也是混合的,例如:
他昨天喝了[[老白干儿]i二两]j,[j]花了三块钱,[i]有六十五度,[i]是当地人自己酿制的。
其中“花了三块钱”是针对“老白干儿二两”的,“有六十五度”、“是当地人自己酿制的”则是针对“老白干儿”的。
二、后置的纯数词构成文本内标签序号
纯数词置于名词之后,如“卷一”“定理二”“推论三”“路人甲”“匪兵乙”等情况。其————实,它们都是文本中为同时体现“层次/类别”和“顺序”两个维度的组合而设置的标签。这种结构与名词+数量结构形成的定语后置在句法和语义上都有一定的区别。理解成定语后置固然可以,理解成定语前置也无妨。
三、后置的形容词短语经转指构成插入性的同位成分
再说形容词短语。我认为形容词短语必须转指才可做后置限定成分,形式上必须与中心语之间有一个逗号,形成一个由逗号标识的插入成分。这个插入成分可以理解为在实际的话语过程中遗忘了定语部分,特地补足的。如:“出租司机,北京的,太能侃了。”但是不加逗号就要求理解成插入成分是很危险的。这个插入成分在翻译成英语的时候,可以用诸如“Imean......”这样的句式。从现代汉语的句法体系来看,这类插入成分应被理解为同位结构。正因为纳入了同为结构,因此形容词短语必须是转指的。很多不加“的”的形容词短语进入不到这个插入成分,就是这个原因。
至于古汉语里利用“形容词+者”造成的后置限定成分(比如“侠之大者”),我认为就是转指后的同位语。“者”就是个转指标记。这个跟上面说的现代汉语的状况是统一的。
四、对后置修饰成分设置的原则意见
按照传统的观点,汉语中名词性成分的修饰成分是前置的,因此有“定中结构”一说,而没见有“中定结构”。这并不是说语言学家们没有注意到修饰成分后置的现象,而只说明后置的修饰成分是作为定语还是作为临时插入的谓语,还没有形成定论。而按照生成语言学派关于语言共性的观点,定语后置的口子在人的语言能力遗传时本就是敞开的,出现定语后置是天经地义的,甚至比前置更为自然(先说主要的核心部分,再说次要的修饰部分)。
从计算语言学角度看,如何给这后置的修饰成分定性,并不是很要紧的。只要写出的规则是一样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