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匪到底有多少
作者:李康学
在许多人看来,湘西土匪似乎多如牛毛,数量很大。根据是,解放军进剿湘西时,剿灭土匪的战绩统计数说法是十万,另有一种版本,说是八万。但是,无论八万或是十万,由于战争时代的局限,当年这种计数的方式和语言描述都是很笼统的,因而也是不太科学和准确的。而后人至今还沿用当年剿匪时的统计数说法,难免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当年真正称得上是湘西土匪或叫湘西惯匪的人,其实是没有这么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翻开《辞海》,“土匪”一词是这样解释的:“土匪,以聚众抢劫为生,残害人民,或者窝藏盗匪,坐地分赃的分子。”在《现代汉语辞典》中,“土匪”的解释是:“以打家劫舍为生的地方武装团伙或其成员”,对“匪”的解释为“强盗,抢劫财物的坏人”。在国外,学者、专家对土匪一词的释义也相差不多。如英国社会史学家霍布斯鲍姆在《土匪》一书中的解释是:“从法律上说,任何一群以暴力从事抢掠和袭击活动的人就是土匪。”从以上词典和研究土匪的学者专家的解释中,可知土匪一词的含义至少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一是抢劫财物,二是以暴力残害人,三是分赃款赃物。
弄清了土匪的内在含义,我们便可知,当年解放湘西时,真正称得上湘西土匪的人员数量是不可能有那么多的,靠抢劫财物和残害人民为生的土匪毕竟只是少数,而解放军剿灭的十万人数,实际上应该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土匪数量。所谓政治意义上的土匪,意即只从政治观念出发,为政治需要而把对立的一方笼统模糊的称为土匪。如国民党当年曾把共产党和共产党的军队称作“共匪”或“赤匪”,并进行过疯狂清剿;共产党对国民党和国民党的军队,也称作“蒋匪”或“蒋匪军”,在解放湘西时,更把国民党的正规部队或保安团、民团及各种反共的武装团伙也都统统称作了“湘西土匪”。照这样的观念看来,有十万湘西土匪当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对湘西土匪的定义概念模糊,解放后数十年来,人们便误以为过去湘西的土匪多得不得了,可能遍地都是。在大讲阶级斗争的年代里,生活在湘西的人,为此也就吃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政治上的亏。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湘西人的社会关系大都很复杂,祖祖辈辈当过民团、保安团或别的什么武装成员的人多得不胜其数,解放时湘西公开的剿匪土匪数据都有十万,其他没统计到的几十年来参加过武装团伙的人员数字还不知有多少,这些人照算都属于“土匪”队伍,既是土匪,那政治问题就严重了,就属“四类分子”或那时划定的“21种人”。若是死了的,有档案还记载着;若是活着的,即属管控的对象。受这种关系牵连的亲属,举凡参军、考学、招工、提干、评先、入党等等,都会受到重大影响,或者根本就没有资格了。还有许许多多的人为此受压被整,弄得生不如死,活得苦不堪言,其情其境,至今上了年纪的人或都还记忆犹新。
有幸的是,当年阶级斗争的做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终被结束了。湘西许多有过当“土匪”经历的人,不再受到政治歧视。他们多年被戴在头上的黑帽子,一下子都被摘掉了。有投诚被错杀了的,还按政策平反,家属或得到了一定经济补贴。但湘西土匪这个带有政治含义的词汇,却一直没有得到正确的理解,不管是人们在口头上,或是书籍报刊杂志及其它权威媒体上,目前津津乐道的还是沿用过去湘西土匪数字概念的含义,即认为湘西解放时盘踞有十多万土匪,这种不切实际的宣传说法理应得到相应的修正,要不然,它就会与历史的真实性相距太远。
既然土匪是“以聚众抢劫为生,残害人民,或者窝藏盗匪,坐地分赃的分子”。照这标准划分,可以说,临解放时,真正的湘西土匪(指惯匪)数量不会很多,估计不会超过二、三万的数量。这么说有何根据呢?具体分析一下当时湘西主要武装力量的构成情况便知。
其一,当时湘西的武装绝大多数是国民党的收编部队。按照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国民党在湘西一共整编组成过三个军,十二个师,总数量达十多万人。其中的成员主要是由国民党正规军、保安团、地方民团等武装人员构成,而真正属于土匪或土匪武装的成员,在其中只是少数。
其二,被整编的三个军,宗旨并不是以抢劫和危害人民为生的,而是打着保卫地方的旗帜与解放军为敌的,三个暂编军的人多半都是被临时动员或被裹胁入伍的农民或流民,这些人几乎没有受过军事训练。如暂二军副军长张玉琳,在1949年“三二事变”之前还只是保安团的一个营长,辰溪夺军火库之后,一夜之间发了迹,一下有了一万多支枪,于是,临时找来上万乌合之众,把这些枪分发下去,就组成了一个暂编军。这些乌合之众自然没什么大的战斗力,一经与解放军接触就土崩瓦解了。像这些被动员和裹胁来的民众成员,因不明真相而跟着张玉琳当了一段兵,扛了一阵枪,他们当中多数并没有作过恶,也就当然不能算作土匪。
其三,湘西的国民党整编武装首领大都投了诚,对抗作恶到底的匪首也只是少数人。如有着“湘西王”之称的陈渠珍,在1949年6月接受国民党宋希濂的推举,出任了“湘鄂边区绥靖副司令官”一职。但他上任不到5个月,就接受解放军的劝说,于11月7日宣布和平起义,从此走向了光明。继他之后,先后向解放军投诚的首领还有许多,如师级以上的官员就有暂一军副军长汪援华、原八区专员聂鹏升、暂四师师长罗文杰、暂五师师长肖仰之、暂二军八师师长石玉湘、副师长胡振华、暂七师师长胡震、暂十师师长瞿波平、暂十二师师长师兴周等等。这些首领大多都是行伍出身,在国民党地方部队中长期担任官职,有的劣迹斑斑,与匪无异,但整体而言,他们中的多数还是属于国民党的军政官员,不应算作土匪首领的。而且,这些投诚人员当时有的被错杀了,后来按政策也给予了平反,他们也就不能再被定性为土匪了。
此外,对于当年那些并没抢劫作恶的武装队伍,如相当多的一些地方民团、保安团、国民党正规军队或整编军队及军政人员等,都不应划入湘西土匪的概念之内。如果把这大部分人员扣除,真正属于湘西土匪的人员就少多了,以一个县而言,估计也就是数百个,最多不会超几千个,湘西二十余县,土匪总数或有二、三万人,但绝不会有十万以上,若是十万以上的话,每县平均会达四五千人,每十个人中就会有一个是土匪,而那时湘西二十余县的总人数也不过一二百万人,显然十万的统计数量是不能准确反映真正湘西土匪数量的!
所以,解放军当年进军解放湘西的战绩,如果表述为消灭了盘踞在湘西的国民党残余部队及地方武装、土匪武装等共十余万人,那就比较准确了。
总之,对于湘西土匪的认定,我们应当尊重真实的历史,尊重真实历史的客观事实。特别是不能把国民党军队及其地方队伍都与土匪武装混为一谈,只要能把他们区别划分,对于湘西土匪含义的准确界定也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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