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洪振快等起诉郭梅案的感想
现代社会秩序下,特别是一个思想意念多元化迸发并产生碰撞的时期,依法说话、依法办事不仅需要而且必须。这就是说,说话办事的自由度必须局限在维护民族利益、国家利益这个范围。脱离了这个范围就是对现行体制下公民利益的损害,就是对这个社会体制和秩序的背叛和革命。
这应当是全体公民的基本觉悟,实际上没有一个舞文弄墨的人不懂得这样的道理,以及在这个道理支配下的更深更广泛的内涵和外延。
说到依法治国,具体到法律执行过程中,我又觉 得不要把法律理解和执行的僵化、冷血,要让它富有生命力。毕竟,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且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补充。更主要的是法律是由人来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由人来具体应对落实解决具体问题的。
不是么,屡屡有老百姓看不惯不理解的执法事件发生,可执法方总是说执法有据,符合规程。是执法不对,还是法不对?我觉得是对法的理解不对。任何一个执法者必须有必要的政治觉悟,有执法艺术和执法技能,方法简陋的执法只能践踏法损坏法。
具体这个案件,单纯以辱骂对方这个事实论,我觉得还是以协调和解处理最好,一句“狗娘养的”如何去动用这么大的人力物力去诉讼去审判,交给街头大娘一人踢上一脚就解决了。
可问题好像不是那么简单,案件背后潜伏着思想意识形态问题的纠结。这样的纠结,实事求是地说,不光表现在郭、梅与“炎黄”等人的层面……一个地方法庭断然没有这么大的能量去快捷果断及时处理这种是非的。
我当然希望全社会通过关注这个案件,能促进和推动对历史虚无主义也包括历史自由主义、历史胡七八糟折腾戏说主义的警觉和抵制。(郝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