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有人说这句话出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但也有人说这句话不是出自伏尔泰本人,而是出自《伏尔泰的朋友》一书: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que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le droitde le dire。
启蒙时期的时代背景恰恰是西方国家封建专政时期。那时的启蒙思想家,倡导天赋人权,其中,表达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这种自由需要政府的保护。在面对公民的批评时,即便批评得没有道理,政府也不应以此为由加以限制,而是应当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闪耀着文明的光辉。它不仅体现了昌明政治的包容,也体现了人民权利的觉醒。它不仅在启蒙时代的欧洲有巨大的意义,在当下中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政府必须诚恳地接受公民的批评,并“誓死保卫”公民批评的权利;否则,只接受“歌功颂德”,最终将会导致固步自封、权力无限膨胀,从而违背了政府建立的初衷。
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里面的“我”是谁?
“我”指的是政府。接受公民的批评,如果从政府的角度来理解,这是政治昌明的必要条件。在社会契约论的背景下,公民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组成政府。政府成为了公民利益的代理人。政府很有可能违背公民的初衷,滥用权力,并侵犯公民的权利。这样,政府必须在公民的舆论监督之下,接受公民的批评,即便批评得没有道理,也应当承受,并且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
显然,“我”并非指普通的公民。因为,作为社会中的普通人,他并没有任何权力限制别人的言论自由。换句话说,每一个人的言论,不可能受到另一个人的限制。因而,普通人也就不可能限制别人的言论。由此,既然没有权力限制别人的言论,固然 也就没有能力去保卫别人说话的权利。
进一步说,公民没有义务捍卫另一个公民说话的权利。首先,每一个公民的名誉权、人格尊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一个人的言论侵犯了另一个人的名誉权,那么这个人就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侵权人就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他说话的权利就要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其次,即便是一个人的言论不涉及自身,公民也没有义务捍卫这个人的言论。因为,每一个的言论都是自由的,你可以批评别人,我也可以批评你,我没有义务必须赞同你对别人的批评。换句话说,不仅应当尊重批评者批评的权利,也应当尊重批评那些批评者的权利。否则,社会上仍然只有一种声音,没有争论,因而也就丧失了理性。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目前的确被误读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不是政府,而是普通公民。如果有一天,是政府“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就前进一大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