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编制应收票据审定表
1、复核加计,于总张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一般不允许提)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票据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逾期票据是否已转为应收账款。
二、监盘库存票据、编制应收票据监盘表
1、取得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
2、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检查库存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注意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3、编制应收票据监盘表,并由票据保管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审计人员签字。
三、函证应收票据、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1、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
2、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3、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
四、评价针对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适当性:(如果未提则省略)
(1)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加计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并确定其是否相符;
(2)检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复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是否按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通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以及检查期后事项,评价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五、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1)了解交易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作比较分析;
(2)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运单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3)检查收款凭证等货款结算单据;
(4)向关联方、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函证,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