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TESS)
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Treatment Emergent SymptomScale,TESS),国内一般简称为:“副反应量表”。由美国NIMH编制于1973年。它在同类量表中,项目最全,覆盖面最广,既包括常见的不良症状和体征,又包括若干实验室检查结果。
【项目、定义和评定标准】TESS原版本要求对每项症状作三方面的评定:严重度、症状和药物的关系以及采取的措施。
其中“症状和药物关系”栏分为:无关;基本无关;可能有关;很可能有关和肯定有关等五个等级(量表协作组经应用后,删除了这一栏,规定只有可能或肯定和治疗有关的症状才予以评定)。
“采取措施”栏,评定针对副反应所作处理,分成0~6分7个等级:(0)不需任何处理;(1)加强观察;(2)予以抗拮药;(3)改变剂量;(4)改变剂量并予以抗拮药;(5)暂停治疗;(6)终止治疗。
“严重度”栏,评定症状的严重水平(0~4):(0)无该项症状;(1)极轻或可疑;(2)轻度,指不影响功能活动,病有因之稍有烦恼,只有模棱两个的证据证明症状存在,或完全基于病人的报告;(3)中度,一定程度的功能影响,但对生活无严重影响,病人因而感到不舒服或不安,可直接观察到症状的存在;(4)重度,严重影响病人的活动和生活,就具体症状而言,有些症状只要肯定存在,其严重度至少达到中度。原版本提出了一份用于成人的严重度评定指南,简介于下(有些项目的评定标准,原版中缺如,由量表协作组补定,以*号标出)。
1.中毒性意识模糊:(3)仅见于晚上,短暂;(4)持续至白天。
2.兴奋激越:(2)有焦虑或恐惧;(3)有非持续性的激越性运动行为;(4)持续激越,如捶首,顿足和搓手等。
3.情绪抑郁:(2)问出来的心境抑郁;(3)主动诉说抑郁绝望,易哭;(4)伴阻滞的符合诊断标准的重症抑郁发作。
4.活动增加:(2)非持续性,能自行控制;(3)持续性,不需外力控制;(4)持续,需他人干涉。
5.*活动减退:(2)主动活动减少;(3)需外力推动才活动;(4)木僵或亚木僵。
6.失眠:(2)比平时睡眠减少2小时;(3)减少3~6小时;(4)减少6小时以上。
7.嗜睡:(2)白天嗜睡或睡觉2小时;(3)白天睡眠3~8小时;(4)白天睡8小时以上。
8.*血象异常:(3)血象化验异常,如白细胞减少;(4)严重异常,如白细胞缺乏。
9.肝功能:(3)化验异常;(4)黄疸。
10.*尿化验异常:(3)化验结果为肯定异常;(4)严重异常。
11.肌强直:(2)肌张力轻度增高,不影响活力;(3)肌张力明显增高(未用拮抗药);(4)肌张力极高,即使使用拮抗药亦不能逆转。
12.震颤:(2)自觉有震颤感,或闭目平伸双手有轻度震颤;(3)明显可见的需颤,影响精细活动;(4)震颤严重,影响生活,如无法进食。
13.扭转运动:(2)有, 但不影响活动;(3)影响活动但不影响生活;(4)影响生活。
14.静坐不能:(2)自觉心烦,缺乏耐心,能自控;(3)因缺乏耐心,会谈时或工作中起立行走;(4)无法静坐,无法完成任务,不能自控。
15.口干:(2)主诉口腔粘膜干燥;(3)或(4)可明显查出的口腔粘膜干燥。
16.鼻塞:(2)自感鼻塞;(3)或(4)可见或可证实的鼻塞(如说话的声音)。
17.视力模糊:(2)只是主诉;(3)影响视力的清晰度;(4)累及日常生活,如绊倒东西等。
18.便秘:(2)便秘36小时以上;(3)4天以上的便秘;(4)需手通大便。
19.唾液增加;(3)唾液增多;(4)淌口水。
20.出汗;(2)或(3)汗比平时多,或阵阵出汗;(4)面部大汗淋漓。
21.恶心呕吐:(3)恶心;(4)呕吐。
22.腹泻:(2)一天2次;(3)一天3~5次;(4)一天5次以上。
23.血压降低:(3)比平时低10%以上;(3)降低20%以上;(4)低至难以测出。
24.头昏或头晕:(2)有头昏头晕感;(3)伴失平衡感的头昏和头晕;(4)晕厥,失去知觉。
25.心动过速:(2)心率90次/分~ 100次/分;(3)100次/分~120次/分;120次/分以上(清晨起床前的测量结果)。
26.血压升高:(2)18.7~12.0kPa(140/90mmHg)以上;(3)21.3~13.3kPa(160/100mmHg)以上;(4)26.7~16.0kPa(200/120mmHg)以上(指治疗前无高血压者)。
27.*心电图(EGG)异常:(2)有异常,但无临床意义;(3)具临床意义的异常;(4)伴严重后果的异常。
28.皮肤症状:(2)日光过敏;(3)暂时性的发痒或红斑;(4)过敏性皮炎。
29.体重增加:(2)一月内增加2.267kg;(3)增加2.724kg~4.54kg;(4)增加4.54kg以上。
30.体重减轻:(2)一月内减轻2.267kg磅;(3)减轻2.724kg~4.54kg;减轻4.54kg磅以上。
31.食欲减退和厌食:(2)每天食量仅相当于两餐的数量;(3)相当于一餐的数量;(4)不进食。
32.*头痛:(2)仅为主诉;(3)有痛苦感;(4)因而丧失功能或无法活动。
33.*迟发性运动障碍(TD):(2)由检查引出的TD症状;(3)自发的TD症状;(4)明显影响功能或活动。
第34至36项,供填入未能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症状,其严重度按上述基本原则评定。
最后两项为总评。A为严重度总评。B为痛苦程度总评。均为和同一研究的其它病人比较的结果(0~3):(0)无;(1)轻;(2)中;(3)重。
【评定注意事项】
1.评定员应为经量表训练的精神科医生。
2.评定员应根据病人报告,体格检查结果以及实验室报告作出评定,有些项目,还应向病人家属或病房工作人员询问。
3.有些项目无具体评定标准,可按前述严重度的评定原则评定。
4.评定时间:治疗前及治疗后2周、4周和6周各评定一次。
5.用于评定各种精神药物引起副作用的成年病人。
6.有些症状较轻,难以判断是否系治疗所致,为谨慎,宜将可能与治疗有关者也加以评定,并在表格中注明,分析时再取舍。
7.在评定中发现B栏—与药物的关系,颇难评定,且带主观性。例如,在研究某一新药,要判断某一项症状与关系,感到十分困难,因而在实际应用中,仅取A栏与C栏。
【统计指标和结果分析】
1.TESS结果,可得到A栏和C栏的单项分和总分,以及总评的单项分。最常见的统计指标为A栏(严重度)的单项分和总分。这些症状可以按系统分为:行为毒性,化验异常,神经系症状,植物神经症状,心血管系症状和其它症状等6类(见附表),分别予以统计。
【应用评价】
1.本量表的优点是包括各系统的症状,可以反应全面的副作用,此外注明该症状与药物的关系,可避免与疾病症状的混淆。
- 在各种评定精神科治疗副反应的评定量表中,TESS是较为详细而又实用的一种。
- 此副反应量表是WHO协作研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副反应量表。
4.缺点为内容过于庞杂,缺乏针对性,故有些研究者宁可在具体研究中采用更加专用的副反应量表。
治疗时出现的症状量表(TESS)
行为毒性: | 严重程度 | 处 理 | 严重程度 | 处 理 | |
1、中毒性意识模糊 | □ | □ | 18、便秘 | □ | □ |
2、兴奋或激越 | □ | □ | 19、唾液增多 | □ | □ |
3、情感抑郁 | □ | □ | 20、出汗 | □ | □ |
4、活动增加 | □ | □ | 21、恶心呕吐 | □ | □ |
5、活动减退 | □ | □ | 22、腹泻 | □ | □ |
6、失眠 | □ | □ | 心血管系: | □ | □ |
7、嗜睡 | □ | □ | 23、血压降低 | □ | □ |
化验异常: | 24、头昏和昏厥 | □ | □ | ||
8、血象异常 | □ | □ | 25、心动过速 | □ | □ |
9、肝功能异常 | □ | □ | 26、高血压 | □ | □ |
10、尿液异常 | □ | □ | 27、EKG异常 | □ | □ |
神经系: | 其它 | ||||
11、肌强直 | □ | □ | 28、皮肤症状 | □ | □ |
12、震颤 | □ | □ | 29、体重增加 | □ | □ |
13、扭转性运动 | □ | □ | 30、体重减轻 | □ | □ |
14、静坐不能 | □ | □ | 31、食欲减退或厌食 | □ | □ |
植物神经系统 | 32、头痛 | □ | □ | ||
15、口干 | □ | □ | 33、迟发性运动障碍 | □ | □ |
16、鼻塞 | □ | □ | 34、其它 | □ | □ |
17、视力模糊 | □ | □ | 35、其它 | □ | □ |
总评定(治疗前不必纪录) | |||||
A.与本项研究的其它病人相比他的治疗所致的副反应的严重程度 | |||||
0=无1=轻2=中3=重4=不肯定□ | |||||
B.与本项研究的其它病人相比,病人诉述因副反应所引起的痛苦 | |||||
为:0=无1=轻2=中3=重9=不肯定□ |
备注:
*注意:严重程度:0无,1可疑或极轻,2轻度,3中度,4、重度
处理:0无,1加强观察,2予拮抗药,3减少剂量
4减少剂量并予拮抗药,5暂停治疗,6中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