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论坛、个人博客等出现了很多原创性的作品,为了保护原创性的作品,很多人不得不考虑版权问题,今天介绍一种版权声明的撰写模板以供参考:
版 权 声明
1、根据我国法律,在因特网上发表的作品仍然受到同等的著作权保护。
2、本网站/论坛/博客为编辑作品,整体著作权属于本人(会律哥)所有。本网站/论坛/博客许可他人建立友情链接,但链接所指向的内容应是本网站/论坛/博客首页。
3、 本网站/论坛/博客为非营利性/营利性个人原创专业网站,除部分有明确署名的作品外,所刊登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为本人(会律哥)所拥有,本人(会律哥)保留所有法定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转载本人在网站/论坛/博客所刊登的作品,需遵守以下规定:
(1)在因特网上转载,如转载人为非营利性网站,在遵守下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免费转载:保持作品完整性、署本人名、标明转载来源(即本博客域名:http://blog.sina.com.cn/kuailvge);
(2)在因特网上转载,如【】转载人为营利性网站,可在遵守下列要求的前提下转载,并应支付相应稿酬:告知本人(可以使用E-mailqq微博形式)、保持作品完整性、署本人名、标明转载来源(即本博客域名:http://blog.sina.com.cn/kuailvge);
(3)平面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书籍、印刷品)则需在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E-mailqq微博形式)后转载或进行编辑后使用,并应署本人名、支付相应稿酬。
4、 本网站/论坛/博客中有明确署名的作品的著作权为署名人拥有。
附录:我国现有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
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以上声明模板借鉴与参考:沈春晖春晖投行在线www.shenchun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