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麟:论所谓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

一九二七年,革命失败后,党内纷纷议论。“八七会议”发表了《告全党同志书》,虽未肯定革命失败,却无指名地批评了党的领导的机会主义政策。就在此时或稍后,基层党员中忽然盛传:此次的失败或过去的错误,应该由总书记陈独秀负责,因为他有机会主义思想,其表现就是他的“二次革命论”。我听了很诧异。革命失败,为什么归咎于陈独秀一人呢?所谓“二次革命论”,是什么意思呢?基层党员没有一个人给我说清楚。他们说来说去,似乎以为革命分为“二次”,就是错误的,应当“一次”完成。在高层党员中,我听到有人批评陈独秀的“机会主义”思想,却未听到批评“二次革命论”的话。例如蔡和森,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一文(就在一九二七年发表的)中系统地批评了陈独秀以及其他领导干部的“机会主义”,却无一语涉及所谓“二次革命论”。基层党员既然说不清楚,高层党员又没有说,我便以为那是偶然的议论,不必深究了。

以后,大约在陈独秀被开除之后,我也在文章或文件中看到别人批评陈独秀的所谓“二次革命论”,而且指出这个理论的系统说明就在陈独秀一九二三年的两篇文章中,即《资产阶级的革命和革命的资产阶级》和《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这两篇文章,我知道。

抗日战争发生以后,形势改变了,人们攻击陈独秀为“汉奸”,代表托派每月接受日本特务机关三百元的津贴。从此,人们不再提“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一类的话了。用后来习惯的话来说,“机会主义”、“二次革命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汉奸”则属于“敌我矛盾”。在“敌我矛盾”面前,何必再提“人民内部矛盾”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形势又改变,“汉奸”罪名不能成立了。几位历史家著文,列举事实,证明陈独秀并非汉奸,所谓领取日本特务 机关每月三百元津贴是别人的诬蔑。这种文章,以前即使有人写,也没有刊物敢发表的,此时就发表出来了。几年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六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也发出《通知》,其中说:“二十年代,王明、康生诬其(按指陈独秀)为日寇汉奸,亦非事实。”(见《党史通讯》一九八四年第五期)人们于是又拾起“二次革命论’’来追究陈独秀葬送大革命的责任了。以后上海开的党史会议才指出大革命失败应由共产国际承担主要责任。再以后,一九八八年,苏联最高法院正式宣布:过去苏联公开(和不公开)的几次审判案所控托洛茨基和托派的种种罪名都是捏造的。那么陈独秀的托派活动还有什么可以攻击的呢?

可是,不能让陈独秀清白无辜地站在历史面前。于是,“二次革命论”又被人拾起来作为罪名控告陈独秀了。恰好,上海党史会议的结论又留下一条尾巴,可以利用。

今年出版的一本新书甚至拿“二次革命论”作为陈独秀的“机会主义”的核心,以为他从接受马克思主义起,直至死时都是坚持“二次革命论”的。即使大革命的机会主义路线是出于共产国际(即斯大林),但陈独秀自己也有“机会主义思想”,所以甘心情愿去执行这个破产的路线。

我本来以为不值得讨论这个问题。但在此情况之下,我不能不对这个本来简单,但已被人搞成如此复杂的问题说几句话,使之恢复为简单问题的真相。

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和毛泽东的“二次革命论”

攻击所谓“二次革命论”而不加以说明,这就使听的人感觉到:把革命分成两次,就是错误的。反过来说,革命应当一次进行。是这样的意思么?

可是,毛泽东特别卖力反对“一次革命论”,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有些恶意的宣传家,故意混淆这两个不同的革命阶段,提倡所谓‘一次革命论’,用以证明什么革命都包举在三民主义里面了,共产主义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他又说:“‘一次革命论’者,不要革命论也,这就是问题的本质。”他又说:“但是还有另外一些人,他们似乎并无恶意,也迷惑于所谓‘一次革命论’,迷惑于所谓‘举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的纯主观的想头;而不知革命有阶段之分,只能由一个革命到另一个革命,无所谓‘毕其功于一役’。这种观点,混淆革命的步骤,降低对于当前任务的努力,也是很有害的。”(以上引文均见《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二卷第六八四——六八五页)

如此说来,陈独秀将革命分为“二次”,有什么错误呢?难道毛泽东把革命分为“二步”或“二阶段”是对的;而陈独秀把革命分为,“二次”(陈独秀有时也说“二步”),是错的么?不错,毛泽东只反对别人的“一次革命论”,而未称自己的理论为“二次革命论”;但陈独秀也未称自己的理论为“二次革命论”呀。“二次革命论”这个名称是别人强加给陈独秀的。

革命领导权问题

但毛泽东的“二次革命论”(见于《新民主主义论》的)和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见于一九二三年所作两篇文章的),毕竟是有分别的。这分别就在于毛泽东所说的第一次革命(他称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是明白说出受无产阶级领导的;而陈独秀的第一次革命(他称为“国民革命”),则没有说出受哪个阶级领导,——后人从那两篇文章的字里行间推论出,陈独秀是认为国民革命应当受资

产阶级领导。例如,他说:“资产阶级的力量毕竟比农民集中,比工人雄厚。”又说:“国民革命成功后,在普通形势之下,自然是资产阶级握得政权。”

所以,过去笼统说陈独秀有“二次革命论”的错误,是不对的。因为“二次革命论”并非错误(应当说,当时的人并不认为错误)。陈独秀的错误在于他议论国民革命中社会各阶级力量对比时,竟不明白说出哪一个阶级领导这个革命,或者说,他的错误在于他实际上承认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如果说陈独秀有“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的错误,那就比说陈独秀有“二次革命论”的错误,更符合于事实。

然而,“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并非陈独秀一人的错误。这个错误理论是从共产国际来的。

向青在《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和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政策》一文中,说陈独秀参加了共产国际第四次大会之后,一九二三年初从莫斯科带回一个文件,叫做《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关系的决议》,其中说:“中国独立的工人运动尚属薄弱”,工人阶级“尚未充分分化成为独立的社会力量,——所以共产国际认为,年轻的共产党与国民党实行合作是必要的。”以上引号内的话都是共产国际决议的原文。向青文章抄下这几句话之后,又叫我们去比较孙文和越飞的联合宣言,再比较马林向国际所作的报告,可以知道上引共产国际《决议》中对于中国无产阶级的评价是一种“共识”。在此评价之下,试问陈独秀同一年写的那两篇文章能够提出“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么?(向青文章见他所著《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论文集》第九O——九一页)。

今天的人不肯让陈独秀清白无辜地站在历史面前,非把“右倾机会主义”帽子戴在陈独秀头上不可,于是揪住他一九二三年写的那两篇文章不放,却没有像向青那样进一步说那两篇文章的基本思想是从哪里来的。难道“反修”文件第二号《关于斯大林问题》说的那几句话,今天还须照做么?那个文件大意说:斯大林给中国革命出了一些坏主意;但我们不批评斯大林,只批评党内执行此主意的同志。

这几句话是否有悖于实事求是的原则,暂且不说。但我们今天是评论一个历史人物,我们无论如何不能适用那几句话。

陈独秀早已放弃了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

陈独秀带回共产国际那个《决议》不久,中国就发生二七罢工。这次罢工失败更增加那个《决议》的重量,但同时也加速了“国共合作”的进程。中共三大正式决议党员(和团员)加入国民党,孙文也派蒋介石率团去莫斯科请求苏联援助。于是,苏联的金钱、军火、顾问,源源不断地送向广州去,黄埔军校和国民党改组大会也提上议事日程了。此时,共产国际自然而然地要修订对于中国革命的评价。中共三大以前,共产国际曾有一个指示,要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争取党的领导权。但这个指示没有下文,既未写进三大决议案,也未留下其他痕迹。大概是马林害怕妨害国共合作而不敢提起的。在国民党内争取党的领导权的提法既有刺激性,在国民革命阶段中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提法也有刺激性。于是共产国际就不出面,而通过中国党本身去写文章。一九二四年夏天,莫斯科东方大学派了几批中国学生回国工作,带队人是彭述之。共产国际指定彭述之做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长。彭述之带回“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论”,但不作为共产国际的指示,而是作为中国共产党自己的主张。彭述之从瞿秋白那里接受了《新青年》季刊的主编职务。他编的第四期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他自己写的《谁是国民革命的领导者》。在同一期杂志中,陈独秀也发表了一篇文章:《二十七年以来国民运动中所得教训》。他认为无产阶级是各种国民运动的“督战者”。他所说的“督战者”,也就是彭述之文章中所说的领导者”。陈独秀以后在其他的文章中也写“领导者”。例如,他一九二六年六月的《革命的上海》一文,说到上海市民的民族运动时,就有“由革命的工人阶级领导此运动”的话。

从一九二四年十二月起,陈独秀就坚定地主张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了。他以实践表明他的主张。一九二五年,他领导了轰轰烈烈的上海五卅群众运动;一九二七年,他领导了上海工人第三次暴动。在这两次大斗争中,他绝不依赖于资产阶级的领导。这两个群众运动,正是在同资产阶级斗争中进行的。

陈独秀主张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是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有他从莫斯科带回的那个《决议》为证。他主张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也是执行共产国际指示的。这里,我们也有文件为证,即陈独秀发表在《新青年》季刊第四期上那篇文章之后的一个月,中国共产党开第四次大会。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就明白写出无产阶级是国民革命的领导者的话,而这个决议案正是国际代表伍廷康所起草的。大会代表之一李维汉回忆道:“四大通过的民族革命运动决议案是由伍廷康起草瞿秋白译成中文的。是第一次提出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运动中的领导权问题。”(见《回忆与研究》上卷第四九页)原来共产国际,为了避免妨害“国共合作”,不愿自己出面宣布这个理论,而是一面叫彭述之带回国去向中国党传达,中国党员自己写文章阐述这个理论,另一方面叫国际代表起草决议案,以党大会名义宣布这个理论。

由此可见,陈独秀主张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比毛泽东写《新民主主义论》时早十六年,比他写《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时,也早一年多。——姑且不论毛泽东此文初次发表并无国民革命须由无产阶级领导这类字句,现今《选集》中此文有此类字句,则是后来补入的。

一九二七年的“二次革命论”是怎么一回事?

所以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后,基层党员中纷纷议论,将失败的责任归咎于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我听了很诧异:陈独秀一九二七年哪里有什么“二次革命论”呢?他一九二三年的“二次革命论”早于五卅运动以前纠正过了,而且这个错误理论是出于共产国际的。

现在我才明白,一九二七年大革命走近失败时,陈独秀理论上和行动上确有“二次革命论”,即他确曾承认资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但那是另一种性质的“二次革命论”。

陈独秀一九二七年的所谓“二次革命论”,并不像一九二三年那样表现在政治论文上,而是表现在政策上,在党内讨论和决议上,在迫于形势,不得不违反本心作出的决策上。

此时的“二次革命论”就明白无疑地呈现为“领导权”问题了。在这个问题上,不仅陈独秀,而且党内所有领导人,都确信国民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共产党)领导的。事实上,从一九二五年开始直至此时(一九二七年上半年),全国的群众运动以及群众团体都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可是,此时共产国际的机会主义路线造成的恶果暴露出来了。扶助国民党,加入国民党,武装国民党的机会主义路线,造成了这样的形势,使得所谓“武装的革命”压倒群众的革命。究竟是军队指挥群众呢?还是群众指挥军队呢?在共产国际机会主义路线之下,当时必然造成了军队指挥群众的客观形势。共产国际又坚持这个机会主义路线,于是共产党(无产阶级)争取到的群众运动领导权变为没有意义。在军队压迫之下只有一条路可走,即是投降——拱手献出群众运动领导权,以换取国共继续合作。所谓陈独秀一九二七年的“二次革命论’’就是这样。我现在还不知道,当时的高层党员中究竟是谁如此不负责任地向基层党员散播这种言论的。这是蓄意开脱共产国际对于革命失败应负的责任;也开脱中国党内当时其他领导人的责任,只把责任推给陈独秀一个人,而且从一九二三年的文章中推论出陈独秀的错误的“理论根据”。

一九二七年所谓陈独秀“二次革命论”的证据,一般人举出的事实是:当时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央限制群众运动,纠正“工农过火”阻止土地革命,以至于最后自动交出工人纠察队枪械,通过十一条国共关系决议案。这个决议案,李维汉称为“集机会主义之大成。”

这一切,难道可以归咎于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么?也不能归咎于当时中国党内的领导人。

这个“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十一条,据说原文已经找不到了,但从别人的引用中,我们知道有如下的内容:承认国民党处于国民革命的“当然”领导地位;参加政府的共产党员,为减少政局之纠纷,可以请假;“工农民众团体均受国民党部之领导与监督”。等等。(见任建树《陈独秀传》第三八八页转引自黄玠然一九八O年五月二十日回忆)。

这确实是“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决议案!这个决议案是谁起草的?李维汉晚年回忆说是陈独秀起草的,但蔡和森当年(一九二七年)著《党的机会主义史》中则说是瞿秋白起草,陈独秀同意的,我们自然应当相信蔡和森的话。

蔡和森说:一九二七年六月底,他在武昌布置新的中央机关,第一次开会时,“秋白有甚长的书面提议,大约系说明湖南农民问题所促进的阶级分化和革命危机,主张土地革命暂以减租减息,乡村自治,保护佃农等为条件,待有武力再实行没收土地,中心问题仍在贯彻对国民党左派让步的政策……陈独秀看完秋白的书面提议,深以为然,决定请秋白本此提议起草一正式决议案,于七月一日召集活动分子大会,或中共扩大会”。

蔡和森又说:“最后的破产到了。七月一日武昌的中央扩大会,是五次大会后的机会主义之总结。但这不是秋白同志和独秀同志个人的责任。秋白主持的决议和说明,不过是两月以来(五次大会后)动摇,犹豫,回避土地革命之总结罢了。”(以上见(蔡和森的十二篇文章)第九六页和第九七、九八页。)

蔡和森的话是可信的,因为是当年写下来的。李维汉说这个“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决议案是陈独秀起草的,则不可信。因为李维汉是晚年回忆,张冠李戴了。任建树的《陈独秀传》采取蔡和森的说法,很有见地。唐宝林《陈独秀年谱》则说这个决议案是陈独秀起草的。他不是根据李维汉晚年的回忆,而是根据王若飞所说。李维汉亲自参加那次会议,他的话尚不可信,王若飞五大后不久就去上海工作,中央开会时他不在武汉,他说的话怎能比蔡和森的话更可信呢?

陈独秀曾有“二次革命论”,瞿秋白没有“二次革命论”呀,瞿秋白一九二三年在《新青年》季刊第二期上写出了无产阶级领导国民革命的文章。这是论革命领导权问题的第一篇文章。他说:“劳工阶级在国民革命的过程中,由此日益取得重要地位,以至于指导权”(见《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二卷第二二一页)。可是,瞿秋白一九二七年革命失败时也不能不写出那样“集机会主义之大成”的决议案!可见一九二七年的“二次革命论”是无可奈何的,不是出于本心的;更不可以作为陈独秀有“右倾机会主义”的证据。

葬送革命的机会主义错误,中国共产党的其他领导人

须负责任,惟有陈独秀不能负责任

革命失败的责任问题,议论很多,至今未获定论。这种议论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流行的议论是说:共产国际没有错,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出于陈独秀的。在这个阶段中,陈独秀发表《告全党同志书》,一开头就说明右倾机会主义是出自共产国际的,但他要承担执行的责任。陈独秀的话自然没有人听。在这个阶段中,瞿秋白说了几句比较公道的话。他在六大上发言,涉及这个问题。他说,失败不能“诿过”于共产国际,但也不能叫陈独秀一人承担责任;全体领导人都有责任。瞿秋白这些话,没有人重视,全党仍旧采用斯大林的说法:中国革命是陈独秀葬送的。(蔡和森也曾说:这不是秋白同志和独秀同志个人的责任。)

第二阶段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那时可以批评斯大林了,不像以前只能批评党内“执行斯大林错误主意的人”。于是历史家说到大革命失败责任问题时,于照旧归咎于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之外,添了一句话:“当时共产国际也有机会主义。”究竟以谁的机会主义为主呢?除极少数人外,起初是不说的,以后,一九八四年四月下旬,上海开党史会议时,才达成一个多数人的意见,“认为中国大革命失败,共产国际应负主要责任”,因为共产国际是上级,中共是下级,陈独秀不过是下级服从上级。他的责任是“第二位的”,应负执行机会主义路线的责任罢了。(见《党史通讯》一九八五年增刊)但此次会议上还有少数人意见,保持过去的说法。

郑超麟:论所谓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

既然是下级执行上级的决议,那么为功为过都应归上级,下级不负责任。但世界上往往要追究下级的执行责任,甚至有意放过上级而专门追究下级的。所以上海党史会议多数人的意见留下了一个未决的问题,即是:执行者陈独秀本人是否也有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他是心悦诚服执行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呢?还是违反本心去执行这个路线?

我想,现在应当开始第三阶段,即是:陈独秀是违反本心去执行共产国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因此,他不能承担革命失败的责任。

共产国际在中国革命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强迫中国共产党加入国民党,美其名曰“国共合作’,提出的理论根据是共产国际第二次大会通过的《民族殖民地问题提纲》,那里说: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无产阶级必须同资产阶级民主派搞联合战线,共同反对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和铲除本国封建制度。这是对的。但《提纲》并未叫共产党加入资产阶级党派。恰好相反,《提纲》强调共产党必须“保持独立性”。

早在二大以前,陈独秀知道了马林向共产国际建议共产党加入国民党时,便写信给伍廷康,提出六条理由反对这个建议。二大以后,马林再来中国,召集“西湖会议”,向出席的中央委员提出这个建议。当时出席的五个中央委员(陈独秀、李大钊、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一致反对。马林最后说:“这是共产国际的决议,你们必须服从”。于是,中央委员会才通过加入国民党的决议。既然通过,陈独秀就忠实执行这个决议,但内心是不以为然的。五卅运动后,四届中央在北京开扩大全会,陈独秀提议退出国民党,但国际代表和其他中央委员一致反对,未通过。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事变后,陈独秀向国际报告时,“陈述我个人意见”,主张退出国民党。国际接到此报告,一面在《真理报》发表布哈林的文章,反对退出国民党,一面派伍廷康来中国“矫正”这个倾向。“马日事变”后,陈独秀在中央政治局两次会议上建议退出国民党,但都被否决了。最后,他在辞职书中还提到这个问题,他说:“国际一面要我们执行自己的政策,一面又不许我们退出国民党,实在没有出路,我实在不能继续工作。”

陈独秀就是这样:加入国民党,尚未成为国际决议前,他就提出反对,成为国际决议后,他反对无效,只好执行;在执行中,他几次提议退出国民党,最后,他因退出国民党的提议未被接受而辞职。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中,没有第二个像陈独秀这样自始至终反对加入国民党的。

这样一个人,他能够为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担负责任么?要知道,共产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整个地都是以加入国民党并坚持不退出这一点为中心而旋转的。

“二次革命论”的历史回顾

关于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我们说到这里为止。但为了彻底弄清问题,我们不妨谈谈二次革命论的历史。

“二次革命”,意为一次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另一次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在二十世纪以前,这两种革命总是分为两次进行的。英国在十七世纪进行了第一次革命,但至今尚未进行第二次革命。法国在十八世纪进行了第一次革命,但至今也未完成第二次革命(因为巴黎公社失败了)。德国在十九世纪中叶进行了第一次革命,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领导的党要把这次革命“不断”发展为第二次革命,没有成功。英法两国的第一次革命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德国十九世纪中叶的第一次革命也是资产阶级领导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那篇有名的《通告》中,告诉他们领导的党说:资产阶级满足了本阶级的要求就退出革命了;现在小资产阶级还在革命,它一旦满足本阶级的要求,也要退出革命的;那时,我们就要继续革命下去,直至满足了无产阶级的要求。

俄国二十世纪初年发生了第一次革命。那时俄国无产阶级的力量,在全国各阶级力量对比中,不仅大过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而且大过于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列宁于是发展马克思的不断革命论,他说:俄国无产阶级不仅要在俄国资产阶级退出革命后继续发展革命,使第二次革命衔接第一次革命,而且要在第一次革命中占据领导地位。但列宁还是把俄国革命分为二次的(或两步,或两个阶段)。列宁也是认为两个不同阶段有两种不同任务。所以他主张第一次革命只能实行“工农民主专政”,到了第二次革命才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托洛茨基以列宁的无产阶级领导第一次革命的理论为基础,再进一步发展马克思的不断革命论。托洛茨基认为:无产阶级既然领导了第一次革命,那么革命成功后当然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领导贫农的专政)。此时不仅要没收封建地主的财产,也要没收资产阶级的财产,因此“二次”(或“两步”,或“两个阶段)革命的界限就划不清楚了。这就是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

一九一七年俄国革命以前,列宁和托洛茨基之间争论的就是这个问题。列宁认为在第一次革命中只能侵犯封建地主的所有制,因此只能建立“工农民主专政”。他不同意托洛茨基的主张。

但在一九一七年革命中,列宁的意见改变了。尚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文中就说:“现在是在二十世纪,只有对土地的统治,而没有对银行的统治是不能改变和革新人民的生活的。”一九二一年,十月革命第四周年时,列宁在纪念文章中回忆这个革命说:“我们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问题,作为我们主要的和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的、社会主义工作的‘副产品’顺便解决了。”

革命的事实证明,俄国无产阶级在十月间夺得政权,建立政权后,立即没收银行及其他资产阶级财产,到次年夏秋之间才去农村发动土地革命,没收封建地主财产。资产阶级民主任务是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顺带完成的。所以列宁在同一篇纪念文章中又说:第二国际那些英雄们“都不能理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前一革命可以转变为后一革命。后一革命可以顺便解决前一革命的问题。后一革命可以巩固前一革命的事业。”(见同上)

今天是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距列宁写这篇文章恰好七十周年。中国纷纷指责陈独秀是犯“二次革命论”错误的人,不知有几个读过上引列宁这篇纪念文章?有几个理解上列最后一段的列宁教导?有几个能铭记这个教导?

有几个知道第一次革命的任务是不能在第一次革命中完成的,必须等到第一次革命发展为第二次革命,在第二次革命完成其自己任务的过程中,顺带地,作为“副产品”,完成这第一次革命的任务?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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