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后,为孩子办理围产保健手册、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手续比较繁琐,需要各种各样的证明及复印件,如果不提前问清楚,常常跑冤枉路,浪费时间和精力,尤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社区的。所以将自己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记录在此,希望可以给将要办理这些手续的人以借鉴。
建议办理各种手续前先打电话问清楚需要什么材料,准备齐全,复印件多准备几份,统筹规划一下争取提高办理效率。
联系电话: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产科4639625,4044111 产科出生证办理处4639629
迎泽区妇幼保健所(迎泽区棉花巷21号)2029156(办公室),4071615,4078449(出生医学证明)
迎泽区中心医院(解放路馒头巷) 5271068
万柏林区妇幼(千峰路美特好对面众纺路)6580480
山西省医保中心(611并州饭店下建行楼二层)
工商生育科(4958000) 咨询科(4958042) 办公室(4958017)
结婚后:首先拿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本人户口页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一栏改成“已婚”(办理孩子的相关手续时用)
第一阶段: 孩子出生前准备阶段
一、《围产保健手册》(怀孕三个月前办理)
1、妇女有孕3个月以前,到指定妇幼保健中心(站)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女方户籍所在区医院),进行早孕检查、早孕咨询。
2、需要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双方的户口单页及首页)及其复印件,居住地社区证明(孕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和常住地详细地址,加盖社区公章),到指定妇幼保健中心(医院、站)做检查后办理。
二、《××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1、怀孕三个月后至出生前要去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市里一般为女方所在街道办事处)
2、需要材料:1)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要复印住址一页及本人一页);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初育)的证明;5)围产保健手册及其复印件 6)双方合影照片2张(2寸)。
三、出生住院费用报销
参加省医保的,孩子出生前需去省医保中心办理相关的手续,出生住院时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
第二阶段:孩子出生后
一、《太原市婴幼儿保健手册》
孩子出生后10天内将《围产保健手册》交至女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迎泽区妇幼保健所),并带上《生育服务证》,妇幼院给开个围产保健册回执单,并为宝宝建立《太原市婴幼儿保健手册》。如果生孩子后的居住地不在女方社区而在男方社区这个比较麻烦,需拿保健册回执和单位开的常住证明去男方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
1、每周固定时间去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指定卫生服务机构(一般是妇幼保健医院)办理。(迎泽区妇幼保健所是周二、三、四下午)
2、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围产保健手册回执单,太原市婴幼儿保健手册
三、《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1、出生后42天后去出生医院办理
2、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每周三、四、五上午携带夫妻上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都放在一张A4纸上)、出院结账单、围产保健手册回执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卡、婴儿姓名、婴儿落户口的详细地址,若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在医院领取填写)及领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的产科办理。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
1、去女方社区领取《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式4份,夫妻双方申请书样表1份,并要将孩子的信息在《山西省生育服务证》上进行注册(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并于固定时间交回社区(庙前社区周三前)。
2、所需材料:1)《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1式4份,(盖夫妻双方单位计生章和夫妻双方居住地社区章)2)夫妻双方申请书1份(样表手写),(女方户口不在本社区需女方出示单位证明(初婚、初育)加盖计生章);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夫妻各一份,户口首页本人页放在上,身份证正反放在下)4份。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在一张纸上;5)《生育服务证》的第1,2,3,4页复印在一张纸上;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7)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医院出具的上环或节育证明复印件2份;8)夫妻双方近期彩照合影二寸免冠照1张。
五、产前检查报销(参加省医保生育保险的)
(一) 1、省医保中心一般面对单位的医保专员,医保专员于当年双月的1—5日把材料提交省医保中心(迎泽大街五一广场建行总部二层),待审核后于单月的16—25日上午凭《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受理回执》到省医保财务科办理费用支付。
2、单位专管员需要领取三表(第1,2表盖单位章并填基本信息,第3表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签字)1)《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2)《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3)《山西省直管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生育(计生)费用申请核拨表》。
3、可报销的费用: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二)、个人报销注意事项:顺产6个月内,刨宫产8个月内,人流上环2个月内。
所需材料:
1)生育医疗费:本地生育者:出院证明,产前检查费票据;
外地生育者:所住医院收费类别证明,出院证明,出院发票,医疗费用明细单,《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医疗费
门诊计生或住院计生(人流,上环,取环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单,票据;
如职工在外地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交急诊,急救证明或因公出差的相关证明。
3)生育津贴的申领
产假:正常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方大于24周岁)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如《长效节育证》)增加90天。
女职工复合以上多项条件,产假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
人流产假:女职工不满3月产假15天,3—4月30天, 4—7月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