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亲历死刑犯枪决全过程
东方看雁
在“双节”国庆、中秋即将来临的大好时刻,提起枪决死刑犯的事情,总觉得有些晦气,想起那些血淋淋的场面总觉得有些头皮发麻,让人心里不舒服,可是,国庆前夕,枪决死刑犯这些事情在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前是常有的事情,国家好像有个不成文的惯例,每当国庆、春节、五一等群众性重大节假日来临的时候,总要枪毙一些已被判处极刑的重大犯罪分子,其目的就是确保群众过节安全,不仅严厉正告那些违法犯罪分子,谁敢以身试法,谁就会受到国家法律应有的制裁。而且号召群众要广泛参与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对待违法犯罪就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有力地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由于工作关系,在以前国庆前夕的时候,经常会全程参与枪决死刑犯的整个过程。准确地讲,县级地方人民法院对于刑事犯罪只有最高判处十五年的权限,十五年往上的刑事判决,包括死刑判决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来审理的,在县里执行枪决的死刑犯,往往是在本县犯下罪行的本县人,因此,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死刑案一般是会在案发地执行枪决的,这就需要县级人民法院和政法部门以及地方上的大力协助和密切配合才能完成枪决任务。执行枪决任务的前一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参加县里的协调会议,我记得一般是在县法院的会议室于上午时间进行的,会议由县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主持,县里的公、检、法、司、武警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就宣判地点、行刑地点、行刑人员、参会群众范围、车辆安排、行车路线、布告、标语张贴、家属告知等事项进行周密详细的安排部署。下午,5点多钟的时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囚车就会将戴着手铐脚镣的死刑犯提前押到县看守所。
上午八点钟,从县看守所到新建路不足二百米的路程,早已由公安干警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地戒备起来,我们乘指挥车径直来到看守所探望室,市县两级有关人员在场,死刑犯戴着手铐脚镣坐在房间中间的椅子上,面无血色,脸色苍白,泪流满面地抽泣着交待家属后事,印象深刻的有两次,记得枪毙一女犯时,那女的大概35岁左右,经常欺负打骂婆婆,不给婆婆吃饭,案发时是用火柱把婆婆打死的,她的男人也小声地抽噎着,儿子大概5、6岁的样子,不懂事,没有哭只是愣愣地看着即将走上黄泉路的妈妈,女犯交待男人说:我真是罪有应得,后悔也不顶事了,我走了之后,你再找一个媳妇吧,把咱孩子好好养大成人,我就感恩不尽你了。还记得有一男死刑犯,未婚,人还很年轻,大概二十三、四岁的样子,是重新犯罪,忘记是啥原因判处的死刑,当时鼻涕一大把哭着问他的哥哥说:咱爸咱妈没有来?我是一个不孝子,没有孝顺过爸妈一天,你们都要好好侍候咱爸和咱妈,我欠西头的某某某十元钱,欠东头的某某某二十元钱,哥哥,麻烦你替我还了吧。我来世再作咱爸咱妈的孩子,好好报答他们。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兽之将亡,其鸣也哀。记忆中的这两个人临死前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可惜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他们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最后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看守所会端来饺子让他们吃离开人世的最后一顿饭,可惜,谁也吃不下。
上午九点半,各乡镇各单位县直中小学等参会群众坐满会场之后,死刑犯被两名法警押上卡车,胸前挂着打着红叉叉的方牌牌,脖子后插着同样打着红叉叉的长牌牌。第一辆车是交警鸣着警报的开道车,第二辆车是总指挥车,第三辆是载着死刑犯的卡车,第4、5、6、7辆车是载着陪斩犯人的车,每辆车2到3名罪犯,他们的胸前也戴着白牌牌,写着他们的姓名和罪名。第八辆卡车则是执行死刑任务的二十位武警战士,他们背着已上了明晃晃枪刺的半自动步枪,全部带着白口罩和墨镜,把脸部遮挡的严严实实。卡车后就是公检法司的各类吉普车、警车等。进入会场后,卡车在舞台下,面向群众一字排开,“来啦……”群众一阵惊呼后,迅速安静下来,周边是穿着迷彩服带着钢盔的维护会场秩序的民兵队伍,会场上贴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等各种白标语,整个会场气氛显得分外紧张特别压抑。
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第一项由县领导讲话,讲话稿是由法院起草的,每次讲话内容都差不多,不外乎是告诫犯罪分子要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治安,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等等。第二项是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对陪斩的犯罪分子进行宣判,第三项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即将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宣判,整个会议短小精干,大概在半个钟头到一个钟头之间,不象开其他会那样,这个讲了,那个讲,最后再补充几点,罗罗嗦嗦就是两三个钟头。宣判会最后,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官的“将死刑犯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话音未落,整个会场的群众就骚动起来,纷纷向会场大门涌去……
大街上,群众三个一群,两个一伙的站立在路两旁,二十多辆行刑车队缓缓驶过,群众纷纷议论死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无不为之惋惜,胆小一些的死刑犯早已站立不住,由法警不客气地搀扶着,胆大一些的死刑犯眼睛四处张望,如果看到熟人的话,还会报之于微笑。一旦车辆驶出大街后,便统一加快了速度,开道车鸣着警笛疾驰,其它车辆紧紧跟随,沿着长陵公路来到刑场,刑场一般选择在低洼处,背处是一人多高的土崖,四周布满警察,防止群众进入场地出现误伤或步枪跳弹伤及武警自己。
来到刑场,大部分死刑犯早已软瘫了,大小便失禁,由法警使劲地架住才能从卡车上下来,死刑犯双膝着地被拖到行刑地点,武警战士纷纷从车上跳下,其中一人将枪口放在距离犯人后脑三寸的地方,对准与双耳平齐高度的后脑中轴线。随着行刑官的一声令下,武警战士扣动扳机。“啪”一声枪响,死刑犯向前一头栽倒在地上,一片血迹喷溅而出。如果死刑犯有抽搐的情况,后边跟着的武警战士会照后脑壳再补一枪,最后由法医将尸体反转过来,死刑犯前额已少了一块,白白的脑浆和红红的鲜血混合在一起,谁看了都会呕吐,法院、检察部门的有关人员检查瞳孔扩散状况,确认死亡后,由双方共同签字备案,法警卸下死刑犯的手铐和脚镣,然后一应大小车辆原路鸣笛返回。此时此刻,全市、县法院门口,交通要道已经把打着红叉的行刑布告贴出,围观者摩肩接踵,如潮涌动……
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社会效果也非常好。记得83年严打时,鉴于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党中央、国务院英明决策,在全国掀起了严打高潮,从重从快狠狠地惩处和枪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使全国社会治安混乱面貌得到了迅速改观。当时,我参加教育工作不久,不仅带领小学生参加了宣判会,而且还和几个同事一块骑自行车跟着行刑车辆跑到现场去看,场面惨不忍睹,连续后怕恶心了好几天才缓过劲来。
迄今为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有十来年未到基层执行枪决死刑犯的任务了,究其缘由,无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加之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有了进一步的规范。过去流行的“游街示众”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执法“人性化”的新闻越来越多,不管是已决犯还是未决犯,都是人,是人就要给于人的最起码的尊严,“游街示众”等公处宣判形式已逐渐淡出公众视野,这也是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法治观念的巨大进步。我国已进入一个“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任何机关、任何公民都必须以法律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尺度。近几年来,各地实行的“注射执行死刑”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目前最人道、最文明、最能为所有人接受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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