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华跻身中国十大悍匪附真实照片 周克华

经过周克华案子,选取建国以来的十大悍匪。这十大悍匪不光是手段凶残,背负数条(有的几十条)命案,而且犯罪智商极高,和公安机关周旋,往往都是犯下惊天大案后,巧奔妙逃,挑衅公安机关,再次犯下惊天大案,几年后才落网。 1.白宝山河北省徐水县人。白宝山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他于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他虽只上过三年学,但犯罪智商极高,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此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年1号案件、1997年中国十大案件之首;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世界第三要案;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中南海,影响远达海外。

1983年(26岁)1月21日,白与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500元。3月8日被逮捕。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5年(28岁),在狱中被揭发出犯有余罪,包括: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二、1982年底,白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三、1982年8月8日,白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销赃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极大,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  
1991年(34岁),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成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监狱的草场内放牧,有自由和时间可以和狱友交流。努力学习武器知识,有时还将跑进监狱领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弹药交换。  
1993年(36岁)年初,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9月,诱骗一名狱友李宝玉帮其扣钱,用铁榔头将其砸死,将尸体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内。事后对狱方说此人失踪。白宝山成为最大嫌疑人,但狱方没有找到证据及死者尸体,此事不了了之。狱方在牛棚顶棚上搜出白宝山藏的95发步枪及手枪子弹,白仅对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7岁),3月20日深夜,用铁榔头将熟睡的同宿舍的狱友傅克军砸死,同样埋入事先准备好的坑内,然后烧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头。
3月22日,警方开始调查嫌疑巨大的白宝山,并且有人报告看见白在清晨烧被褥。白在接受狱方调查时一直拒不承认,狱方始终没有寻找到死者尸体,无法确认他已经死亡,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给白宝山定罪。白宝山被单独关押了125天,写过保证书后,继续回去放牛。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根据白的交代,两名北京调犯的尸体才被挖出,其中一具距牛棚墙壁不到半米。  
1996年(39岁)3月7日,如期提前一年获得释放。3月12日,回到北京,并带回要挟牧民得来的3包步枪子弹(75发)和50发手枪子弹。回到北京后,向派出所警察申请办理户口受阻,对警察产生仇恨。批发了剃须刀在西单、香山、八大处等地摆摊销售,成本100多块钱,总是被城管惩罚、没收,再次受到刺激。由于十几年来固执地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又迫切地想给孩子们挣大钱,再加上警察不给办户口、做小生意受到屈辱等事,使白宝山走上了通过暴力犯罪疯狂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3月31日,21:40,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铁棍砸伤一名值勤的武警战士,抢走无子弹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把。
4月7日,23:15,北京市西山八大处附近的装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连开两枪,未抢到枪或子弹,受伤的哨兵抢救及时脱离危险。  
4月8日,0:15,距上一次作案仅一小时,乘坐一辆宝石蓝色无出租车运营证的面包车,在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附近遭遇正在巡逻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6名巡警,双方发生枪战,白宝山击伤4名巡警后逃窜。  
4月22日,1:45,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两枪打死哨兵一名,由于哨兵只背着空枪套,没有抢到武器。结识同岁的、四川来北京做小生意的已婚女子谢某,两人同居。  
7月,来到老家河北省徐水县,侦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师高炮团弹药库附近的人员、地理情况。当天返回北京。  
7月24日,携带子弹与抢来的枪再次来到徐水,将武器埋藏到兵营附近的一家水泥管与果园的交汇处。事毕返回北京。  
7月26日,第三次来到徐水,
7月27日凌晨1时,枪击两名哨兵,一死一伤,抢走81-1自动步枪一支。逃窜后将武器掩埋在铁道边一个小砖窑边。返回北京。  
8月初,与谢某一同回到谢某的四川老家,找人买枪,无果而返。  
9月初,与谢某一同到徐水取走“81-1”式自动步枪及全部子弹,将另一把“五六”式步枪重新掩埋好。  
12月16日,12:20,德胜门烟市,蒙面枪杀一名女摊主,抢得65170元,并击伤街上的3名男子。逃窜至附近一个垃圾场,把钱、枪、抢来的包分别掩埋在垃圾场的几个角落,从容地骑车到附近市场为其情妇批发了一些袜子,然后回家。  
12月18日,带其情妇谢某取钱及枪。  
自1983年入狱到现在,白宝山共作案8起,杀5人,伤9人。  
1997年(40岁)春节后,与情妇谢某踏上罪恶的新疆之旅。来到石河子市147团,找到原来的狱友、盗窃犯吴子明,白提出“一起做事”,吴子明马上辞去警卫工作,开始跟随白一同作案。
6月5日,白与吴坐班车来到奎屯市。目标是抢劫军用枪支。22点,两人摸入奎屯驻军军事培训中心。未来得及抢枪便被一战士发现,逃跑。两人放弃继续作案,连夜徒步返回石河子市。路遇警察的盘查,白掏出枪,警察逃跑。白放了一枪,然后与同伙逃跑。无人伤亡。 
6月6日,两人在荒无人烟的大戈壁中连续步行了20多个小时后,从141团场乘坐班车返回石河子市147团场住地。  
7月5日,白与吴来到曾经服刑的新安监狱附近的141团场军械库,18点,撬门进入无人看守的空库房,没有发现武器。无人伤亡,击毙库房看门的狗两只。  
7月6日,凌晨4时,白与吴连夜返回途中枪杀一名偶遇的走夜路的人。  
7月29日,距147团场15公里处,为抢摩托车,枪杀一名农民,埋在附近的土丘中,尸体一直未被发现,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指认。  
8月8日,凌晨,白与吴闯入距147团50公里的149团场一营警务区警长姜某的宿舍,枪杀姜某及治安员时某,拿走姜某的“五四”式手枪,迅速驾摩托车离开。两人向着即将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杀人案的作案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进发。  
8月14日,两人到乌鲁木齐边疆宾馆踩点,并在附近的新疆大学校园内预先挖好埋枪埋钱的土坑。当晚返回石河子147团场。  
8月18日,两人携带武器来到边疆宾馆,当天已经接近收市,两人决定今天不动手,把枪藏到新疆大学内的坑中,住进附近的铁路医院招待所。  
8月19日,早晨,在边疆宾馆入口处抢劫现金人民币约140万元,打死7人,伤5人。将钱、作案时穿的衣服、枪埋好。逃窜回到石河子147团场。作案后,吴经常催促与白一起取钱,白动了杀掉吴的心思。  
8月22日,两人冒险到警察严密排查的乌鲁木齐,从掩埋处取出手枪一支,返回住地。白宝山提出取钱后从乌市直接回北京。  
8月23日,白宝山提出离开新疆前到天池玩儿一趟。吴产生怀疑,偷偷将白与其情妇谢某的的家庭住址写下来交给哥哥。  
8月26日,在天池大锅底处,白把同伙吴子明枪杀,又用铁锤猛砸其头部,然后将其焚尸。  
8月27日,白与谢从天池回到乌鲁木齐。  
8月28日,清晨,白与谢来到新疆大学将钱挖出。将140万现金藏入事先买的两件军用马甲中,两人一人穿一件,当天乘火车离开乌鲁木齐。  
8月31日,两人到达北京西客站,回到位于北辛安的家,白给谢11万,并允许谢拿钱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宝山给母亲1万元钱,说是在新疆做生意赚的,母亲分文未动,塞入一只粉红色袜子中,于白宝山被抓捕后原封不动地交给警察。  
9月2日,谢某乘飞机离开北京飞往老家——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白送走谢后旋即后悔。其实白早有除掉谢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尸坑,并几次试图激怒谢某,但都被谢的百依百顺弄得下不了手。与此同时,公安干警出动大量警力,逐步走访排查,确定白宝山与谢某有重大嫌疑。  
9月5日,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刑警大队的名义给北公安局发一封明传电报,通报白宝山与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请协查。当天19点,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来到模式口白宝山母亲家,对开门的白宝山说户口批下来了,要带其去派出所办一下手续。白的第一反应是被谢某出卖,马上决定拼死顽抗,冷静地说要进屋拿件衣服,实际是想进屋拿枪,但母亲突然走出来,问其发生了什么事,白迅速放弃了顽固抵抗的念头,顺从地跟随警察离开。至此,罪大恶极的、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主犯白宝山终于落网。  
9月5日,夜,警方连夜提审白宝山。  
9月6日,在老家4天便风光地花掉3万多元的谢,被公安局带走审讯。  
9月9日,谢被押解到北京。  
12月3日,白与谢被押往乌鲁木齐。  
1998年(41岁)3月3日,上午10时,白、谢持枪抢劫杀人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开庭。白、谢在庭上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审判长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白宝山犯有杀人罪,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谢某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白宝山的大弟免于刑事起诉,无罪释放。
4月,白宝山被执行枪决。2.呼兰大侠

呼兰大侠的传说最早发表在《中国十大悍匪战斗力排名榜》,2010年9月14日20点55分天涯社区娱乐八卦版首发,作者ID孙小浩。呼兰大侠,是原帖十大悍匪中的第二悍匪。

在此期间,网友恶意转载,在原文的基础上删改或添加内容,将十匪“更新”完毕。所以,除天涯社区ID孙小浩所发帖外,其它论坛出现的相关内容均为恶意转载和剽窃,并非是原创作者的原帖原文。

笔者,亲赴悍匪的原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发案地,采访当事人、知情人,从而,获取最真实的资料,再作文字整理,发帖。这是本文的来源。

1986年3月28日夜,黑龙江省呼兰县公检法家属楼。当晚,有52人惨死家中,均一刀致命。其中,27人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其余25人是其家属(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凶手,用匕首,在死者家的墙上,留下名号——“呼兰大侠”。

一个平静的小县城,这起案件的概念和效果,可想而知。县公安局,迅速勘察、封锁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通报。

同年,4月2日,328专案组正式成立,共计672人(其中包括,北京派来的专家组,省厅的骨干力量,以及全国各地的精英)。

经过两年多(确切地说,是两年六个月二十三天)的调查、取证、研究、分析、排查、走访,专案组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情毫无进展。此后,该案永久封存,停止一切调查。

1986年4月6日夜(也就是专案组成立的第4天),北京方面派来的痕迹鉴定专家赵某、王某,在呼兰县公安局招待所被杀。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某及其刑警队的3个刑警,惨死家中,连带家属4人。另,两个专案组成员(职务不详),在住所被杀。案发现场,墙壁上,四个字——“呼兰大侠”。(与328案件相同,凶手为一人作案。刀法纯熟,一刀致命。)

同年4月7日至9月15日期间,呼兰、哈尔滨、阿城三地,先后有人遇害。其中,民警37人、刑警12人、及其家属56人。与前次案件不同,部分死者并非死于家中,而是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被凶手从身后偷袭,一刀刺穿颈部,而后,凶手持刀在死者的背部留下名号。经刀痕比对、鉴定,多次凶案的凶器为同一把匕首,也就是说……

一时间,整个黑龙江省的警察,没人敢穿警服上班。在这段危险时期,公安干警给老百姓一种很“休闲”的感觉(都穿便装)。

呼兰县公安局某退休领导,曾扬言,“别说抓到凶手。谁能提供凶器(那把匕首)的线索,我个人,悬赏10万元!”同年9月26日,这位领导惨死家中。凶手,用匕首,在墙上留下一行字,然后,将匕首扎进墙里,“杨局长,你太令我失望了。这把刀,还是留给你们作纪念吧!”
从此,呼兰大侠,销声匿迹,弃刀归隐。

3.张书海 张书海郑州张书海团伙2001[公安部2000年挂牌督办第2大案在郑州2000.12.9大案中一次抢劫208万。使用爆炸手段,持猎枪。张书海。从1996年到2000年的5年间,张书海先后制造了抢劫个体户主、郑州电信局、建设银行郑州分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等数起惊天大案。
三年内,三起银行大劫案,一个家族式高智能犯罪团伙,先后抢得人民币250万元。首犯张书海是一个心理素质及心理调节机能极强的人。据心理学专家预测,像他这样的心理素质的人,500万人口当中才能寻找出一例……然而,因为他选择的“职业”是犯罪,所以必然遭遇国家机器的强大对抗,在这种态势下,再厉害的张书海也只不过是一个跳梁小丑罢了…… 对于“12·9”系列抢劫大案,有多位国内著名的刑法学、刑侦学、心理学专家等权威人士评判分析归纳出其十大特征:

  1.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式、家庭式作案团伙;
  2.是一个紧密型的犯罪组织;
  3.是一个战斗型、高效型的作案团伙,每个作案过程往往只有10至20分钟;
  4.是一个预谋性、规律性极强的作案组织,他们往往选择春、秋、冬三季作案,且成功率达百分之百;
  5.是一个带有突出封建迷信色彩的涉案组织,他们每次作案之前都要乞求神明保佑,烧香拜佛;
  6.首犯张书海是一个心理素质及心理调节机能极强的人,据心理学专家预测,像他这样的心理素质的人500万人口当中才能寻找出一例;
  7.是一个高学历、高智商作案团伙,团伙成员中有三名大学生,一名中专生;
  8.是一个熟练掌握刀、枪、炸弹、激光装置等多种器械性能的作案团伙;
  9.其作案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破坏性、危害性,如“l2·9”案件久侦未破时,有一位市民劝其在银行工作的女儿长期休息,他说宁可在家休息也不要去银行上班了;
  10.在侦破、审查起诉、审理判决各个阶段的规模都是前所未有的。河南警方组成了1400人的专案队伍展开了地毯式、渐进式的侦查行动,战绩辉煌,无一伤亡。派出了由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为首的公诉阵容和由法院副院长为审判长的审判法庭,案件的侦破汇集了来自全国各有关方面的刑侦专家、痕迹专家、心理专家、方言专家和爆破专家。

  张书海------ 全国首创使用爆炸手段抢劫银行。不妥之处----1;现场在爆炸装置上留有一枚指纹。2;现场遗留的“灵贵”牌锁盒,和家里的锁一样。 3;不该把猎枪和钱放在家里。4;离抢劫成功已经半年,不该把钱留下,应该向鹿宪洲学习。“抢银行家族”是这样形成的

  ———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的“绝对内幕”

  郑州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胜利告破,经过一个多月的审讯,以张书海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均对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供认不讳。现在终于能够回答人们心中这样的问题:张书海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什么原因使得他疯狂犯罪?为什么这个犯罪团伙多是家族成员?张书海等人是如何抢银行的?抢银行时是如何分工、如何逃跑的?他们是如何躲避公安机关长达半年的追踪的?近日,大河报记者再一次对“12·9”案进行深入采访,捕捉到了鲜为人知的内幕新闻。

抢钱,需要人手,人从何来?张书海由于觉得自己“能”而不愿和更多的人打交道,没几个朋友。思来想去,张书海没有想到合适的外人。于是,他把目光转向了家人。

  大儿子张红超,与自己的性格和为人处世挺像,好面子,好逞能,有勇无谋,应该会铤而走险的。

  妹妹张玉萍,向来遵从自己,且一个人带着一个孩子,有点苦,抢钱让她也参与吧。

  张小马,侄子,可用之才。张红超不是有几个好同学吗?有合适的也用一个。想到这里,张书海决定先给张红超挑明。一天,张书海对在某公安学校侦查系上学的儿子张红超说:人无外快不富,马无夜草不肥。说得张红超频频点头。最后,张书海干脆挑明:咱抢银行吧。张洪超连想都没想,立即答应:好吧!但到晚上,张红超睡不着了:莫非父亲是说着玩?但张红超转念一想:不会吧,这么大的人了,还会开玩笑吗?

  张红超一夜无眠。第二天一早就问父亲:不是真的吧?张书海说:真的,你不愿意干吗?张红超对父亲很佩服,立即回答:干。张书海又告诉他:物色一到两个人手,行吗?

  张红超一下子想到了张世镜。

  一碗盒饭的诱惑,使得张世镜泥潭深陷

  张红超、乔红军和张世镜三人1997年高中毕业后一块来到郑州上学,张红超自费上的是某公安专科学校,还当了学生会副主席。一天,张世镜去找乔红军玩,乔红军就带着他结识了张红超。到中午吃饭的时候,张红超掏钱请乔红军和张世镜吃了一碗盒饭。这一碗盒饭彻底将张世镜打“晕”了,因为他从来没有吃过这么好吃的盒饭。张世镜来郑州上学时,只带了为数不多的钱,学费一交,所剩无几,因此常饥一顿饱一顿。

  吃了这一碗盒饭后,张世镜对张红超十分佩服,认为张红超见多识广,出手阔绰,觉得自己找了个靠山,从此很听张红超的话。

  张红超找到了张世镜,把他带到父亲面前。看到张书海由一个农民起家,把自己一家都带到了郑州这座省会城市,而且还买了一套160平方米的大房子,还有自己的店铺,张世镜觉得张书海简直伟大得像神仙。

  但张书海仍然对张世镜持有戒心,开始以做生意为名,小心翼翼地给张世镜做思想工作,仍然是那一套“人无外财不富”。在对张世镜连续两次“洗脑”之后,话锋一转:抢银行吧!

  张世镜想了一夜,但对张书海的崇拜还是占了上风,决定入伙。

  最终,张书海、张小马、张红超、张世镜和张玉萍成了1997年11月19日抢劫郑州电信局淮河路收费大厅的主犯。当时,他们共抢得37万元左右的现金。

  在抢得现金后,张书海耍了一个花招,他用事先换好的20捆10元票面的人民币,与抢劫来的同等数量的100元票面人民币“掉包”,目的是为了多占。次日,张书海谎称只抢了9万元,分给了张小马1.6万元,事后张小马用2000元买了一辆摩托车,其余结婚花了;给了张世镜1.6万元;以“张玉萍”的名字给张玉萍存了5万元;剩余钱款归张书海父子两人。张书海用其中的16万元钱在1998年春天又到郑州市绿城花园购买房屋一套。

  随后,张书海、张红超、张世镜和张玉萍4人又实施了1999年3月3日对交通路建设银行储蓄所的抢劫,此次共抢得4万元现金。

  这里有个很有趣的细节:张书海十分狡猾,每次抢银行都留一手,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他和儿子张红超都在外面,绝不到里面去拾钱,表面上说是外围危险,还可掩护里面的人,而实际上是为了万一失手时逃跑方便。

  时至今日,“12·9”抢劫案的真相真正大白于世

  连续犯下两起大案后,张书海的胆量、胃口越来越大,对自己越来越自信。2000年11月份,张书海准备再大干一次,并到金博大工商银行、郑州市中原农村信用社郑上路分社、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几个地方踩点,因为他知道这些银行有探头,就没有进去而是在外面看。张书海发现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存款量大,营业厅面积较小,很适合抢劫。

  之后,张书海一伙定下方案:张红超、张世镜、张玉萍骑自行车到三德里胡同,把三辆自行车放在三德里胡同厕所旁,自行车不上锁,由张玉萍负责看管自行车,然后张书海、乔红军、张红超、张世镜在郑州银基商贸城正门集合。4人从银基正门进入广发银行,由张书海炸开银行防弹玻璃,乔红军、张世镜负责进去拿钱,张红超在外望风,如果抢劫成功后从后门出来,到达事先放自行车的地方,用自行车把抢来的钱带走。

  2000年11月的一天,张书海一伙决定实施抢劫,但一出门,张书海的腿软了下来,挺迷信的他,觉得这是个“凶兆”,决定这天不抢了。11月26日,张书海等5人带着作案工具到银基,看见门口有警车,人比较多,没敢进去,在那里转个圈回家了。12月3日,张书海一伙又到银基商贸城准备抢劫,但银基广发银行通向商场的门已经关了,不便于逃离,没有作案。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时40分,按照原先约定,张书海、张红超、张世镜和乔红军在银基商贸城中门口带着各自的作案工具碰头,在中门口戴上“马虎帽”,从银基商贸城中门的北边门陆续进入银基广发银行。张书海走在最前边,把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挂在防弹玻璃上,分两次拉响了导火索,爆炸后防弹玻璃没有被炸掉,只是炸了个洞,张书海用事先准备的铁锤连砸了二十几下,把玻璃砸掉,然后乔红军、张世镜从砸掉的玻璃处翻过柜台跳入营业室内拿钱(张世镜在跳入柜台时,手指被玻璃划伤),张书海在砸完玻璃后先往门外扔了一个点燃的炸药包,然后拿上五连发猎枪向门外连开几枪。之后,张书海又回到屋内,这时,张书海又看到门外的人特别多,门前站了好几个保安,就朝银行大门口玻璃开了一枪,然后就喊他们几个人“走”。张书海首先跑到银行外边连开两枪,就顺着银基商贸城中门进入银基商贸城大厅,朝银基商贸城的后门逃跑,其他人跟在后面。张书海到后门时,看到银基商贸城后门外面有很多人,就朝天上开了一枪,驱散人群,从西三马路顺青云里拐到三德里胡同厕所南,张世镜、张红超在事先放自行车的地方,用准备的大黑塑料袋,把抢银行装钱用的编织袋套上,张书海让张玉萍、张红超、张世镜骑自行车把钱带走,让乔红军坐38路公交车走。张书海将那支五连发猎枪用黑塑料袋装好,顺三德里胡同到陇海路上坐一残疾人开的“摩的”到郑州市永安街菜市场西边下车,看到开车的人对他很注意,张书海就向东走了二三十米,然后又拐回来,在永安街上走了有六七分钟,然后坐“面的”回到绿城花园他自己家中。一个星期后,张书海和张世镜、乔红军、张红超4个人在平顶山河东路工商局家属院张世镜租房子的地方商量如何分赃,具体为张书海分70万元,张世镜和张红超各分40万元,乔红军分28万元。乔红军之所以分钱少,是因为他在抢劫过程中把钱丢了一些。
  抢银行时,为什么不使用外人,而使用自己最亲近的人?一是张书海认为: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最亲的人才是最可靠的人。再者,由于张书海不善与人交往,并没有多少朋友。三是他自信公安人员抓不住他的把柄,他不会落入法网,更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用自己的亲人可以让他们多挣点钱,“肥水不流外人田”。结果正是张书海的自作聪明、盲目自信,不仅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自己的家庭,还有亲戚朋友。

4.张君,被称为中国第一悍匪,曾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的张君团伙在2000年9月被警方擒获,2001年4月21日,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20日执行死刑。

1991年6月25日,张君持枪抢劫湖南省津市市一个体香烟批发店,开枪致1人轻伤;
1993年4月19日,张君等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一百货生意商人家里,开枪致1人轻伤;
同年4月20日,张君持械致1人死亡;
1994年2月8日,张君在广西宁明县持械致1人死亡,劫得人民币6000余元;
同年8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持枪劫走人民币1万元;
同年10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开枪致2人死亡;
同年11月23日,张君在重庆市持枪抢劫,致1人死亡,抢走6000余元;
1995年1月25日,张君、严敏在重庆市渝中区持枪抢劫,开枪致1人重伤并最终导致其死亡,抢走人民币5万元;
同年12月22日,张君、秦直碧持枪抢劫重庆友谊商店沙坪坝分店黄金柜台,开枪致1人死亡、2人轻伤,劫得黄金、铂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5.5万元;
1996年12月25日,张君、严若明持枪抢劫上海第一百货重庆店黄金屋,开枪致2人重伤、1人轻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持枪抢劫湖南省长沙市友谊商城黄金柜台,致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
1998年10月,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汉寿县聂家桥乡白马湖村野鸡窝山,持械杀死1人;
同年12月19日,张君、赵正洪开枪杀死1人,抢得出租车1辆;
同年12月20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王雨持枪冲闯湖北省公安县治安检查站和收费站,致2人死亡;
1999年1月4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持枪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饰品柜,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共劫得人民币3万余元、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63.4万元、出租车1辆;
2000年6月19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持枪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朝东路储蓄所押款人员,抢得人民币14万余元、出租车1辆,致2人死亡、2人轻伤;
2000年7月21日,张君、全泓燕在湖南汉寿县枪杀致1人死亡;
2000年8月15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许军共谋后,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致2人死亡,劫得人民币1.6万元,财物价值人民币1.9万元,3张存单计人民币40.6万元;
2000年8月下旬,张君、赵正洪、李金生在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枪杀1人致其死亡;
2000年8月31日,张君、李泽军、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郊区,持械持枪杀死1人;
2000年9月1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枪抢劫常德农业银行北站分理处运钞车,致7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微伤,劫得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其子弹20发。[1]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今天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2000年,曾轰动全国,杀人无数的张君栽在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文强手里,文强也是因为破获张君案而成为西南警界响当当的人物。虽然之前也数次破获大案立功,但大多数重庆人还是在张君案之后才知道了文强这个名字。文强一直自称是最了解张君的人,甚至批评许多媒体对张君的报道太“浅薄”,还准备在退休后要写一本关于张君的书。

张君被文强逮捕时,对文强说了这样一句话:“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只要你挡 不住诱惑你也会走上我这条路”。岂料一语成谶,10年后成为现实。文强落马,重庆人几乎同时想起了当年张君对文强说的这句话。




5.张显光

1965年3月8日出生,小学二年文化,捕前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红房委十一组,从十几岁开始,张显光就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经常打架斗殴。1985年曾因扒窃被劳动教养3年。2003年1月18日,张显光与其兄弟几人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商业银行储蓄所门前制造了爆炸持枪杀人抢劫银行巨款案。被公安部通缉。2006年8月7日,在潜逃三年多后,张显光在齐齐哈尔农村落网,后被押解回沈阳。

周克华跻身中国十大悍匪(附真实照片) 周克华
2006年11月9日,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号法庭受审,被控9宗罪。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了张显光的犯罪事实,认为张显光结伙持枪、持械劫取公民财物、银行营业款,致多人伤亡;并在闹市区银行门前制造爆炸事件,致多人死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获取作案用交通工具持枪、持械杀害无辜;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显光在实施爆炸、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犯罪中,致八人死亡,四人重伤,六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抢劫数额巨大,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安全、国家和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熏系主犯?熏对其所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判处死刑。原审对其适用刑罚正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相关规定,故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2006年12月1日,张显光被枪决。[2]

所犯案件

张显光的罪行,可以用两个数字来表示:“10”和“309”———身背10条人命,累计抢劫人民币309万元。

然而,这两个数字远远不足以表达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1990年,张显光第一次杀人———为了报复分手的女友,用匕首刺死了已和其结婚的丈夫。此事带给前女友的精神打击可想而知。

●1999年11月13日,张显光等人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持铁锤将一位女鞋业业主打昏,抢走人民币近两千元。被劫女业主留下长久心理阴影,长期卧床不起。

●1999年12月18日,张显光等人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持枪将一位经营海鲜的女业主打死,抢走人民币十几万元。张显光还开枪将同车的司机、女业主18岁的侄女臂、腿、腰多处打伤,猎枪霰弹留于体内。

●2000年12月29日,张显光一伙在沈阳市大东区凯翔二街将一烟草女业主打死,抢劫两万七千元。法院判处赔偿其丈夫、孩子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至今未果。其丈夫再也没有开过烟摊。

●2001年1月9日,张显光等人抢劫一辆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将司机李俊杀死。其妻子曾提出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并得到法院支持,未果。至今未嫁,靠帮人卖货为生。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一伙制造了“1·10”抢劫运钞车大案,抢劫人民币80万元。两名押钞员被用猎枪打伤,导致一人下肢瘫痪,一人相貌受损,均为重伤。案发至今3年,无法上班。据称医药费达百万元以上。

●2003年1月18日9时,张显光等人骗租了一辆红色松花江微型面包车,将司机张晶阳杀死抛尸。其妻提出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获得法院支持但至今未果。孩子受此事刺激辍学在家,近70岁的老人被迫外出打工度日。

●2003年1月18日,“1·18”大案。被炸成重伤的押钞员刘雪森至今体内残留大量弹片,无法上班。出纳员宾华也因伤势至今在家休养。被炸成轻伤的更夫张恩涛也从单位辞职。被炸成轻伤的经警赵杰多年后仍不愿谈及此事。

6.杨新海

此人名叫杨枝牙(又名杨柳、杨新海),河南省驻马店市人,身材矮小,初中毕业。杨新海是河南省一名“杀人狂魔”,从2001年起在安徽、河南、山东和河北4省作案杀人,共作案22起,杀死65人,重伤5人,强奸23人。杨所作案件多为灭门案件,他杀死的多是一家人。杨枝牙还有奸尸嫌疑。河北省沧州市的公安部门在检查娱乐场所时将他缉捕,从而揭出连串惊天凶案。

犯罪记录

2000年冬 -阜阳杀3人强奸1人
2001年 -临颖县巨陵乡杀3人强奸1人
2001年秋天 -周口市西华县康楼乡杀2人
2001年冬天 -平顶山叶县杀2人
2002年 -临泉县苗岔镇杀3人强奸1人
2002年夏天 -周口市柴冈乡杀4人强奸1人
2002年下半年 -临颖县南石桥乡杀2人
2002年7月28日 -邓州市杀4人强奸2人。
2002年10月22日 -西平县杀2人强奸1人
2002年11月8日 -上蔡县杀4人强奸2人
2002年11月16日 -尉氏县杀2人强奸1人
2002年11月16日 -尉氏县杀2人强奸1人
2002年12月4日 -鹿邑县杀2人强奸1人
2002年12月13日 -鄢陵县杀3人强奸1人
2002年12月6日 -西平县杀4人强奸2人
2002年冬天 -信阳市与正阳县交界处杀1人
2003年1月27日 -通许县杀3人强奸1人
2003年2月5日 -襄城县杀3人强奸1人
2003年春 -西华县杀4人强奸2人
2003年3月23日 -民权县杀4人强奸1人
2003年4月 -曹县桃园乡杀2人强奸1人
2003年8月5日 -邢台县杀3人强奸1人
2003年8月8日 -石家庄桥西区杀5人强奸2人

2003年11月3日10时办案警察在该人企图逃跑时果断将其抓获。经初步审查,该人自称杨新海。

2003年11月3日沧州市新华分局与沧州市局刑警支队研究认为,该人操河南口音,身材瘦小,形态异常,许多方面与公安部刻画的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犯罪分子特征相似,遂提取其血样化验,先确定其血型为“B”型。

2003年11月5日河北省公安厅DNA技术鉴定确认该人就是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随后对其展开审讯。

2003年11月5日晚杨新海供述犯罪情况。

杨新海是在2003年11月3日夜间12点左右被抓获的。新华分局刑警大队每周都定期和不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杨新海就是在一个按摩房里被抓的。但沧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是沧州公安局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大街上抓获的。

综合沧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和一份警方材料,杨新海被抓过程大致如下:2003年11月3日夜12点左右,警方接报在火车站附近有一男子形迹可疑。新华分局一民警带一名实习警员迅速赶到现场,在火车站南大约200米的沧州铁路小学门口,发现了该可疑男子。当时正值深夜,街上已再无他人,该男子见到有人跟踪,便撒腿朝铁路方向猛跑,两名警察快步追赶,在一铁路涵洞口附近截住该男子,当时,该男子掏出一把折叠刀拒捕,随即被民警制服。

为了做更准确的判断,沧州警方还取样到石家庄对杨新海进行DNA鉴定。随后,河北省公安厅发回通报,杨新海的DNA和多起杀人大案犯罪嫌疑人所留在现场的头发等遗物的DNA相同度为99.9999%,此时,杨新海是公安部通缉杀人要犯已确定无疑。

杨新海曾交待,在他流窜期间,曾多次因嫖娼被抓,但都罚钱后被释放。在沧州民间一个没有被证实的说法是,警方的人说,杨新海本人很矮,但却经常穿一双很大的鞋子,并垫高鞋跟,给人一种个子很高的感觉,因此不容易被警方发现。沧州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杨入狱多次,有着很强的反侦察意识,新华分局一名民警对此观点也表示认同。杨新海被抓后,警方从其身上只搜出500元现金和一把折叠匕首,没有任何身份证件。沧州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杨新海从2001年起,曾在安徽、河南、山东、河北等地流窜,肯定在多处住宿过,身上应该带着身份证。

杨新海被抓后,一直关在沧州市看守所,并增派了多名武警看守。杨新海被关押在沧州看守所的时候,每天都有10多辆警车从市内开过来对杨新海进行提审,看守所门前的路较窄,警察就把车一字排开,拉得很长,除了公安,每天还都会从警车上下来很多武警。

震惊全中国的流窜皖豫鲁冀4省,作案25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的杨新海案,2004年2月1日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004年2月1日晚7时30分,漯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杨新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新海当庭表示放弃上诉。

死刑采用枪决

杨对其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庭对27起犯罪指控均进行了严密的审理,如每一次作案的工具来源及去向、作案动机及方式、逃逸路线及手段等等。据杨当庭供认,他在河南的一次作案中曾脱掉周身血衣扔进该农家粪坑中,在实施强奸后仅着一条贴身内裤就逃离现场。杨新海在法庭上自述,他采用的作案工具主要有八角锤、剪刀、绳子和砖头等。据说他被捕时,身上还有500块钱,他深悔“这笔钱没用来找小姐”。法庭宣判后,杨新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2004年2月1日晚7点40分,杨乘坐的囚车在一辆警车护卫下驶回看守所。杨于15天后执行死刑。由于漯河市中院还不具备注射死刑的能力,所有的处决都是用枪决。

7.周克华

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身高1.67米。2004年以来,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杀死杀伤多人,抢劫巨额现金2004年以来,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杀死杀伤多人,抢劫巨额现金,被各地警方悬赏达数百万元通缉。特别是其在2012年初南京枪击案惊动全国。由于其抢劫时大多直接击中受害者头部致其死亡而被网友称作“爆头哥”。2012年8月14日晨6点40分左右,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一带被击毙。

系列案件

重庆

2004年4月22日12:00
江北区——枪杀取款女职员
重庆市某酒店两位女职员到位于江北区红旗河沟的工商银行五黄路分理处取款后,被持枪歹徒抢劫,歹徒开枪打死1人、打伤1人后逃逸,抢走现金7万元。2005年5月16日9:30
沙坪坝区——枪杀取款夫妻
沙坪坝区汉渝路一牛肉面馆前,一对刚从银行出来的夫妇遭到枪支射击并被抢走皮包,内有17万元现金。枪声惊动一过路男子,歹徒顺势向该男子射击,最终造成两死一伤。

2012年8月10日9:34
沙坪坝区——枪杀公司女出纳
沙坪坝区中国银行一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持仿“五四”式手枪杀死1人、杀伤2人,抢走死者浅黄色女式单肩大挎包,逃离现场后,搭乘“摩的”逃逸。据悉死者为某公司女出纳。2012年8月10日,在搜捕过程中,一位铁路警察中枪牺牲。
2009年3月19日19:42高新区石桥铺——枪杀哨兵
2009年3月19日19时42分,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的某驻渝部队营房,一名歹徒蒙面持枪袭击致1名哨兵身亡,随后抢走步枪1支,疑犯一直未被抓获,周克华已被确定为此案凶手。[5]

长沙

2009年10月14日13:55
南郊公园——枪杀中年男子
南郊公园发生一起枪击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持自制手枪将李某杀死后潜逃。警方初步确认该案系重庆枪击案同一犯罪嫌疑人作案。

2009年12月4日11:26
芙蓉南路——枪杀取款男子
41岁的郭某(男)前往芙蓉南路新姚路口农业银行取款,取完钱后欲上车时,遭一名歹徒开枪抢劫,郭某头部中弹当场死亡,其携带的4.5万元现金被抢走。歹徒作案后逃离现场。

2010年10月25日上午
东二环——枪杀老板
雨花区东二环一段220号门前发生一起枪击杀人案,一公司负责人肖某遭枪击身亡,歹徒抢走手提电脑一台。该案与芙蓉南路银行杀人案作案手法一致。

2011年6月28日
黑梨路——枪击一名车主
天心区桂花坪黑梨路一基建工地附近,48岁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的男子张某遭一名持枪男子枪击,致头部、腰部负伤。张某当时开了一辆雷克萨斯,下车后中枪。有目击者称,案发前几日,有一名男子戴鸭舌帽、拿一张报纸在工地附近转悠。[6]

南京

2012年1月6日上午
下关区——枪杀一公司取款人
南京市下关区一家农业银行门口发生持枪抢劫案。一男子持枪打死某公司提款人,抢走19.99万元现金后逃窜。经侦查,公安部确认犯罪嫌疑人与重庆、长沙持枪抢劫杀人案系同一人。1月9日,公安部在南京召开“1·6”案件协调会,将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列为“第一号案”

8. 雷国民

1971年11月5日生,汉族。安徽省桐城市人,自1992年至2001年4月15日期间,雷国民先后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汽车、手枪、各种撬棒、刀具、斧头、铁锤、钢丝钳、气割枪等作案工具,共同或单独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共杀死、杀伤26人(其中死亡20人、重伤4人、轻伤2人),劫得各种金首饰9件、摩托车2辆、港币10万元、人民币353.6万余元。另外,雷国民在江西瑞昌抢劫作案过程中还奸淫幼女一名。最后在深圳落入法网。

初案

1992年8月1日午夜,广州市三元里水巷12号。凌晨1时许,早已做好抢劫准备的雷国民携带菜刀一把,翻墙入室潜入靠屠宰业发家的张平住处,猫腰爬进放有保险柜的房间,迅速举刀对熟睡在此房中的张平弟弟张友林的颈部猛砍2刀,致张友林当即死亡,雷国民随即从死者身上搜出10多元钱及一串钥匙,正欲开启保险柜偷取钱财时,听见隔壁房间有几个人讲话,随即逃离现场。

1993年11月8日,雷国民又流窜到广东省中山市寻机作案。当日18时许,雷国民携带单刃尖刀、砍刀各一把,翻墙入院进入中山市郊区周冠贞家,躲在门口伺机抢劫。将女主人周冠贞杀伤,并惊动其家人,雷国民见无机会继续抢劫,慌忙翻墙逃离现场。

结党

1993年底,流窜于云南省的雷国民结识了张云明。张云明,号称“味儿”,男,1970年7月8日生于云南省河口县。1993年曾因贩卖枪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缓刑)。张云明比雷国民大一岁,“出道”也比雷国民早,是一个专施抢劫、贩毒等恶性刑事案件的“江洋大盗”,其凶残程度比雷国民有过之而无不及。

1994年初,雷国民和张云明非法购买两支手枪及数十发子弹,藏在各自身上,伺机作案。

1994年1月29日,雷国民与张云明计划抢一辆“本田王”摩托车做作案工具,并商量了抢摩托车的具体细节。当日将车主杀死,抢走摩托,后因该车无法启动,遂弃车逃跑。

1994年3月中旬,两名劫匪把贼眼共同“瞄准”了昆明市新通小区南组团6幢102室的一户人家。这户人家经营烟草生意,街上还有一处规模不小的门市部。经过数日踩点,两名劫匪认为时机成熟,遂于3月18日凌晨3时许,各携带手枪1支、手榴弹1枚及其它作案工具蒙面窜至这户人家住处,剪断防盗钢窗条入室后,雷国民和张云明分别用枪抵住户主张佳恩及其妻鲍树华,责令其交出钱财。只抢到张佳恩夫妇身上的金项链、金手链各1根、金戒指4枚、人民币700余元。

1994年4月初,两劫匪又合伙在广东中山实施了两起血腥劫案,杀死3人。

一山不容二虎。雷国民与张云明几次作案后各怀鬼胎,就此分开。1997年底,张云明在重庆又伙同他人抢劫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1998年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1999年6月9日,这个十恶不赦的“江洋大盗”被依法处决。

1995年3月23日16时许,劫匪雷国民携斧头窜到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高前街22号刘伯枢家,用斧头对刘伯枢颈部猛砍数下,致刘死亡。劫得人民币10万元后逃回家。

1995年夏的一天凌晨2时许,劫匪雷国民携带西瓜刀又窜至珠海市拱北汽车站售票大厅陈奕通的门市欲行劫,被陈发现后弃刀逃离。

1996年的6月13日夜,雷国民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斧头、尖刀、撬棒、玻璃刀等作案工具,来到该车站,翻窗进入陈奕通的门市,用斧头和尖刀先后对在门市值班的蔡立新、陈楚忠的头颈等处连砍数下,致二人死亡后,雷国民放倒保险柜,用撬棒撬开两只保险柜,劫取人民币43万余元,港币10万元后逃回家。

劫杀

雷国民虽然杀了人,但却没有抢到多少钱财,他想既然已经搞了,就搞大一点。雷国民抢劫的第一个金融单位是江西省南昌市汇通城市信用社。

1997年9月中旬,雷国民流窜至江西省南昌市,经过数日的“踩点”,最终决定对该市汇通城市信用社实施抢劫。9月22日深夜,雷国民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斧头、钢丝钳、撬棒、小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来到该城市信用社,剪断防盗窗条后翻窗入室,先到值班室用斧头猛砍值班员孙传遂头部数下,致孙死亡后,雷国民又到该信用社二楼准备行劫,见有多人值班慌忙丢下作案工具逃走。

1998年7月31日凌晨1时许,雷国民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撬棒等作案工具,来到吉林省通化市一家信用社,翻窗入室,用刀将门卫薄英江刺死,劫得人民币15万余元后逃离现场。

雷国民实施这两个金融抢劫后,嫌自己逃离现场的速度不快,遂决定抢劫一辆交通工具行劫。

1999年12月4日18时许,劫匪雷国民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单刃木柄尖刀、仿真塑料手枪等作案工具,将它们置于一蓝黑色旅行包内,在江苏南京六合县城以租车为名,抢劫王华驾驶的苏AT4859红色长安面的,将车主杀伤致死。

2000年7月20日,他又从安徽省安庆市窃得一辆红色昌河小型面包车,继续寻机抢劫金融部门。

2000年8月5日,劫匪雷国民又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安徽省宿州市北关信用社。他在院内潜伏至午夜,用钢丝钳剪断该信用社主任室的防盗窗翻窗入室,撞开值班室门,值班员薛玉珍,徐玉芬被惊醒,凶残的雷国民冲上去用铁锤猛砸薛、徐头部数下,又用刀割徐玉芬颈部,致薛、徐当场死亡。雷国民撬开院门,将作案工具卸至金库,用切割设备将该信用社大保险柜的门割开一个尖方形洞。切割时柜内近4万元人民币被烧毁,雷国民劫取柜内人民币18.8万余元,驾车逃离现场。

凶残狡诈的雷国民觉得抢车窃车太冒险,遂于今年初用3万元赃款购得一辆桑塔纳轿车,作为作案工具,专门进行金融抢劫。

2001年2月,劫匪雷国民驾驶该车,窜至江西省瑞昌市,经过数日“踩点”,雷国民选择该市瑞昌信用社作为抢劫目标。他发现该信用社经警周升忠身上携有通往金库的钥匙,遂于2月21日下午4时许,将车停在江西省瑞昌市信用社经警周升忠家附近,携斧头和刀窜至周升忠家,推门入室残忍地将室内的老太太孙金香踹踩致死后,仍在室内守候,20多分钟后,周升忠与女儿周美、侄女周某一同回家,雷国民用铁锤分别猛击先后进屋的两个小女孩,又对随即进屋的周升忠头部猛击数锤,并用尖刀切割周颈部致其死亡。然后从周身上搜得数十元现金及一串钥匙。不久,周的小女儿进屋,又被雷国民用锤子砸并用刀切割颈部致死。此时,丧心病狂到极点的劫匪听到周某仍在呻吟,又产生将其奸淫的歹念,于是对周某实施了奸淫。随后雷国民又到楼上翻找财物未果,即用拖把从楼上倒退着拖至楼下,擦掉足印准备离开现场到信用社抢劫金库,因在周升忠家门口碰到周的弟弟周雄而不得不放弃抢劫信用社的计划,当夜驾车逃回安庆。

落网

劫匪雷国民在江西瑞昌犯下滔天罪行后,仍不死心,随即驾车来到江苏盐城,目标直指该市盐都县城市信用社合作联社。其实这个目标,早在1999年上半年就被狡诈的雷国民选定。

2001年2月23日,雷国民窜至盐城市,白天除了到盐都县信用社合作联社附近“踩点”外,就是准备作案工具。他先后到南京购得小型切割设备,到大丰市窃得出租车牌照一副,并在盐城市购买了铁锤、钢丝拉绳、油箱等作案工具藏匿在桑塔纳轿车内……

2001年4月14日17时许,劫匪雷国民认为时机成熟,遂将载有作案工具的蓝色桑塔纳轿车停放在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附近的新塘居委会准备行劫,即苏北老区盐城市发生的一起建市以来最大的金融抢劫案。位于204国道和盐城市区大庆路交界处的盐都县信用合作联社的两名经警和一名行政值班人员均惨死在各自的岗位上,金库大门被切割,库内268万余元现金被洗劫一空。

雷国民于4月16日、17日分别将所劫人民币存入安庆市四家银行,部分残币被其销毁。雷国民在安徽省安庆市家中住了20多天后,又窜至深圳市准备隐藏一段时间,没想到在深圳被公安部门抓获。这个狡诈的恶魔就这样走到了穷途末路。

死刑

2001年11月22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国民系列抢劫案依法公开审理。当日下午5时,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奸淫幼女罪,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期满,被告人雷国民自知罪孽深重,未提出上诉。此案依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9.魏振海

绰号“小黑”,曾是西安“道北”黑道熟知的“老大”。1986年10月20日,他在小寨东路一家属院公然持枪杀人抢劫。破案后,公安部以此题材拍摄了纪实片《西安大追捕》,真实还原了这个暴力犯罪团伙被捣毁的始末。

魏振海,绰号“小黑”,曾是西安“道北”黑道所熟知的“老大”。1986年10月20日,他在小寨东路一家属院公然持枪杀人抢劫,这个残暴的家伙跃入了普通西安市民的视野。在西安市建国以来是没有犯罪分子持枪杀人的,西安警方为之震惊,与其展开了一场历时3年多的惊心较量。1990年的1月30日,一度让西安市民谈之色变的暴力抢劫杀人犯魏振海越狱两年后再度落网。

魏振海被执行施行前仰天长笑

1986年10月20日下午1时50分,魏振海穿着警服冒充公安进入小寨东路某家属院,抢走3.6万元巨款并持枪杀杀死女主人廖苇丽及前来串门的孕妇魏文华。

就在公安机关展开侦破的同时,魏振海在西安莲湖区曹家东巷打伤两兄妹,并在逃离时向围追人群开枪。

两个月后,魏振海又在北郊炕底寨犯下杀人碎尸案,牵涉三条人命。

1987年6月30日,通过卧底警员贺键的消息,警察在尚德路抓获魏振海。 

1988年3月28日,魏振海越狱。省公安厅迅速成立“缉捕指挥部”,并上报公安部,全国通缉,但魏振海消息全无。

1989年11月25日,越狱潜逃一年多的魏振海再度作案,西八路新城坊个体烟贩岳德林被杀,家里13.8万元现金被抢。西铁公安处两民警赶到试图堵门抓捕,遭魏振海手榴弹袭击。

1990年1月29日,警方通过魏振海手下胡乱试枪的弹痕查出了射击的房间,抓获了该组织几名要犯,知道了魏振海在北郊红旗厂的住所。

1990年1月30日,魏振海在他手下谢峰的家里被捕。 

1990年3月20日,在省体育场举行公判大会后,魏振海与其同伙谢峰、王玉安、郭公道等人,在北郊草滩被枪决。

10.东北二王

犯案

中国十五大凶杀案排行榜,东北二王只能排第三位。1983年2月12日中午,王宗方、王宗玮混入沈阳空军463医院。王宗方撬开小卖部房门,入室盗窃,王宗玮在外放哨。此时,医院人员发现王宗玮形迹可疑,将他带到医院外科室盘查。后有抓住企图逃跑的王宗方,将他带到外科室隔壁房间审查。这时,王宗玮趁机开枪打死周仕民,又闯入隔壁房间,打死了孙维金、刘福山、毕继兵、打伤吴永春,“二王”匆忙逃窜。下午1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派民警赶到现场,通过王宗玮留下的工厂通行证,查明了“二王”的地址。而此时“二王”早以外逃。

2月15日晚9时,四十七次列车员及乘警检查乘客行车,发现一个黑色提包内藏有手枪,当乘警查问王宗方时,王宗玮开枪开枪打伤乘警,乘火车紧急停车时,“二王”跳车逃跑,地点在湖南衡阳南30公里的西里坪。

2月17日,衡阳冶金机械厂干部伍国英等人去开新分到的楼房,发现房内有两人在吃东西,并看到其中一个人隐藏在兜内的手枪。伍国英马上下楼报告。“二王”尾随下楼,抢夺一辆自行车逃跑,打死了追赶的张业良,打伤蒋光熙、李瑞玲、刘重阳三人,在衡阳警方设卡堵截之前逃脱。

3月3日,“二王”潜入湖北武汉第四医院理疗室,准备在此过夜。医院实习女医生周建媛来取东西,被“二王”打昏。

3月25日上午10时许,“二王”各骑一辆自行车一前一后,经过武汉岱山检查站。值勤民警李信岩、民兵熊继国在对王宗方检查时发现问题,将其带到房内审问,发现王宗方身上有枪。检查站站长王云即掏枪指着王宗方,李、熊扭住王犯,令一个人陈震尖缴下王宗方的枪。这时,骑车在后的王宗玮突然闯入检查站,连开10枪,打死民警王云、李信岩,工人熊继国、陈震尖四人,并抢走王云的手枪。“二王”由检查站行凶逃窜后,又与闻声而来的岱山派出所民警发生枪战,“二王”边打边退,遇上骑车经过这里的武汉工人詹小建,王宗玮开枪打死詹小建之后,“二王”夺车逃窜,从武汉消失了踪影。

8月29日下午,“二王”流窜到江苏江阴市,抢劫了市百货公司营业款二万余元后逃跑。

抓捕

1983年2月12日,大年三十。王宗玮、王宗方在沈阳某解放军医院行窃,杀死四人杀伤三人后逃离沈阳。“二王”案发后逃脱后,中国公安机关为抓捕“二王”,鄂、湘、赣、皖、豫等南部重点省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追踪。1983年9月13日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于1983年9月18日将“二王”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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