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综发〔2013〕16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关于本市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人社综〔2013〕1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2012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300元,比上年增长8.3%。
按此计算,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凡按2012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