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底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 试点的指导意见》,仅仅两周时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优先股的发行很快就要拉开序幕。优先股的发行是中国政府对当前股市又一次改革,该举措将为中国资本市场注入新鲜的血液,更有助于大盘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得以显现,在倡导理性化,长期化投资的同时也为一些优秀的有远景的公司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对于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此次改革对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来说都是一个利好!
一些朋友可能会问什么是优先股?和普通股又有哪些区别?优先股是指该股票持有人的权益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所限制的,而不是象场内流通股那样随便就可以交易了。优先股股票发行方一般为股份公司,出于一些特定的目的和需要而发行的,那么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又在哪里呢?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并且以固定的股息方式来分享公司收益,当公司经营不善出现破产清算时可优先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具体的优先条件在发行时公司的规定和章程都会有详细的确定。
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也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且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配公司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必须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我们进一步细分的话,它可体现为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配股息,未分的股息不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还有一种形式体现为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指的是该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发行时的规定及章程来分配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指的是只能按发行时的规定及章程分配定额股息而不可以参于其它形式的分红的优先股股票。还有一种形式体现为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者公司的债券,反之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身处中国经济最好时期的我们如今时时刻刻都会面对各种新的改革,新的创新,也许以前的你疏忽了而没有把握住机会,那么请正视起来,我们没有理由置身事外,学习,学习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