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从图片上看这两对夫妻,他们的主要区别是装扮和行李。
B夫妇,左边这对,男的是白西装,戴眼镜,这两个特征是白西装是非常显眼的特征,眼镜属于个人特征。女的具体为护士帽+披发卷发+左手挎小包+右手拿花+紧身制服齐膝盖+高跟鞋,整个一花枝招展,身材窈窕,加上他们提着一只大行李,估计是底下有滚轮的那种,也停显眼。B夫妇这一对走在街上肯定显眼,甚至有回头率。
A夫妇,右边这对,男的深色西装,普通。女的带着有缘的帽子+披发++左手挎小包+宽松长裙+平底鞋,还是普通。箱子两个,也属于普通,走在街上不显眼。
好了,这是对他们外在的描述。下面是分析:
首先,前文说其中有一对是杀夫外逃的通缉犯及其情夫,意思就是凶手是个女的。根据常理,犯罪后的行为大多匆忙,逃亡肯定心急。考虑到不管他们有没有看到通缉令的原因,那么,凶手和她的情夫一定在外在装扮上尽量伪装自己,从这个角度来说,B夫妇过于显眼,易被人关注,不利于伪装隐藏,A夫妻则很普通,不注意看很容易忽视。
其次,凶手在行李上则尽可能简洁实用,方便拿取。就像我们去户外登山,都只会带实用的必备的用品,绝不会萝卜白菜带一大堆,从这个角度来说,B夫妇带着一个大行李箱,完全不方便行动。而且女的穿着紧身服高跟鞋,如果有紧急情况要跑都根本跑不快。A夫妻则刚好相反,两个一样大的小箱子,可以一个人拿两个,也可以个一人拿一个,紧急时还可以各拿一个箱子分开走。而且女的穿着宽松裙子平底鞋,完全可以跑得快。同时有缘的帽子必要时可以下拉,遮挡一些脸部特征。B女的护士帽就完全华而不实,没这个功能。
综合以上两点外在装扮特征及行李,看得出A夫妇更符合逃亡,B夫妇更像刚下飞机的空姐被丈夫接机,然后找个旅馆住下。
所以,结论是A夫妇是凶手!
但是,我还是必须得说但是,我们再回到原文,我对原文进行其他有效信息提炼如下:有通缉令,但通缉照片不清晰,又但是,肯定还会有文字说明的。见过通缉令的都知道,通缉令上往往有凶手姓名,身份号码,出身年月,脸部特征,穿着,甚至包括其走路站立说话的行为特征,以及犯罪行为。杀夫行为已经发生,死者身份已经确认,那么警察一定掌握其妻子以及其所有的信息,包括前面提到的姓名年龄等等。通缉令既然已经发到旅馆,那就说明警方试图在以上各种特征上抓获凶手。这是原文隐含在背后的某些意思。
第二,从图片信息请注意,是旅店老板亲自迎接。大家知道,作为一个开旅馆的,老板亲自接待,那就肯定不是五星级大酒店,也不是什么如家七天之类的连锁酒店,那些老板都是亿万富翁。基本上只有那些小旅馆,以店为家的那种。旅馆进门口看起来也不错,稍有规模,而且老板是个中年人,我们可以基本推测其经营有些年头。作为一个旅馆老板,又从业多年,整天面对天南海北三教九流的各种顾客,那么一定练就了有过人的眼光,俗称眼睛贼得很,好人坏人一瞅就能看个八九不离十。这一点,在原文中也提到了:出来迎接的店老板只注意到了一点,便知道哪一对是凶手了。老板一下就看出来了,注意,这是老板在看完通缉令后能一下--看出来的,那就说明通缉令上透露的信息非常有用,即便通缉照片不清晰,但是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往往都是多维度的,一个事情会透露很多信息,多维信息之间会相互验证,并非照片不清晰就歇菜了。那么,老板在照片不清晰的情况下,如何第一时间判断出凶手呢,他到底获得了怎样的信息?
我们再深入分析一下老板本人。出过差的都知道,如果你在旅店门口闲坐一会,你就会发现形形色色的人来住店,看多了自然会判断再来人是干啥的,这一点作为店老板更甚。是开房的?旅游的?休息的?出差的?甚至打牌赌博的?店老板不察言观色,就根本做不长久。
上面提到通缉令,确定死者,自然可以确定其妻子,也自然能确定其年龄。抛开上面关于穿着与行李的区别,A女与B女最大的区别还在在于B女较为年轻时尚,而且B男也比A男年轻,甚至A男看起来已经是中年人了,尤其发型竟然是一边倒的那种老式发型。最关键的还是B女与A女的直观区别:年轻。而A女普通。
原文提到:店老板只注意到一点就知道了凶手,那么是注意到哪一点呢?前面我们分析了装扮与行李等,包括对于其分析,其实已经是多点了,在那种一眼就判断的情况下,老板是没有那么快的速度去分析装扮行李等等,虽然老板早已收到通缉令。而且前面的分析A夫妇属于非常普通的,第一眼一般没有印象,更谈不上店老板第一时间就看出来了。在面对陌生人的情况下符合能被店老板第一眼就看得出来的,就只有B夫妇才符合,因为他们特征最明显。我们面对陌生人,往往第一眼注意的是其明显的特征,这是常理。一个毫无特色或特征不明显的普通人,常常过眼就忘,不能在人的大脑皮层形成刺激与记忆,更不容易唤醒其警觉系统。
综上所述,B夫妇才是真凶。
最后,总结:本题出的不符合常理,如果符合常理,那么A夫妇才是凶手才对。因为其中加了“店老板只注意到一点,便知道哪一对是凶手了”这句话,那么就排除了无数的常理的逻辑的分析。换句话说,题目通过这句话,就抛开了纷杂的分析,采取可直接观察的这一方式即可。从这一点来说,本题虽不符合常理逻辑,但是符合文字逻辑。
另外,最后说“结局不是你想的那样啊亲!!”更是验证了上面这点,因为根据常理分析就是A是凶手嘛,只有非常理才符合最后这句话。
最后,我们从这两对年轻与中年夫妻的本身来稍作推敲:中年夫妻多有孩子,再加上多年的磨合已经相互适应了,不到万不得已一般出此狠招。而年轻夫妻精力旺盛,脾气暴,爱的猛烈,恨起来也天崩地裂。不过这段纯属马后炮,弱证据。
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