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依据《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交通项目
(1)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单孔跨径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径总长度大于500米的桥梁;
(2)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项目;
(3)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项目;
(4)国际国内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项目;
(5)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项目或者1万吨以上的泊位,2万吨级以上的船坞项目。
2.水利和能源项目
(1)Ⅰ级水工建筑物和l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的大坝;
(2)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项目、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3)50万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项目;
(4)年产90万吨以上煤炭矿井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5)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设施,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加压泵站。
3.通信项目
(1)设区的市以上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的差转台、发射台、主机楼;
(2)县级以上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程控电话终端局、本地网汇接局、应急通信用房等邮政通信项目。
4.生命线工程
(1)城市供水、供热、贮油、燃气项目的主要设施;
(2)大型粮油加工厂和15万吨以上大型粮库;
(3)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
(4)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项目。
5.特殊项目
(1)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
(2)重要军事设施;
(3)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项目。
6.其他重要项目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炼钢、轧钢工业项目以及年产50万吨以上特殊钢工业项目、年产200万吨以上矿山项目和其他大型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2)大中型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
(3)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100万箱以上玻璃等建材工业项目;
(4)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以上区域或者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内的坚硬、中硬场地且高度超过80米,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且高度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
(5)省、设区的市各类救灾应急指挥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
(6)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7)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