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
,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
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
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
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
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
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
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
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
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
第七条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
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
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
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
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
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
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
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
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
,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
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
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条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标记和编号。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
、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
相应予以标明。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
效日期。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
包装上。
第十六条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
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
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
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
护及使用说明。
第十八条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
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
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确定产地。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
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
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
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
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
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
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
(二)商标名称是指以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的节能产品。
2005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授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为能效标识管理备案机构,同时成立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后简称中心)。中心在行政上隶属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该所主要负责我国节约能源、节约用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环保产品、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设计与制造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与国家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能效标识的实施也为能效标准的制修订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基础。
目前,在节能标准体系框架下的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中,共发布了34项、涉及6大类产品的国家强制能效标准。
在这些强制性能效标准中,设定了能效限定值——市场准入值、淘汰高耗能产品的门槛;能效
分级——产品能效等级评价的依据;节能评价值——资源性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的依据。
能效标识制度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模式、能效信息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由企业自己申报并承诺产品的节能水平和能效等级,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接受政府、社会、同行业、消费者等多方面的监督。
能效标识制度实施至今,截至10月中旬共有1631家企业通过备案,备案的产品型号达到84244个;备案的第三方实验室达到168家、企业实验室330家。目前,我们正组织行业的检测专家对没有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核验。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注下,能效标识制度颁布5年来,对国家的资源节约、行业节能技术推进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举例来说,从2005年开始备案到2008年,我国房间空调器产品平均能效水平提高了6.4%,市场上一二级节能水平比较高的产品份额也由原来不到1%提高到5%;家用电冰箱的能效水平提高了4.98%,市场上一二级节能产品份额高达80%。
2009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始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节能产品实施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并于7月份公布了高效节能空调(能效水平一二级)推广目录(第2批),其中包括24家空调厂商的1500多款产品。据了解,下一批目录也即将出台。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将有更多的能效标识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统一加贴CIQ(即检验检疫)标志。
加贴CIQ标志的进口食品范围包括:酒类、饮料类、乳制品类、糖果巧克力类、罐头类、坚果炒类以及定型包装的食用油类。椐介绍,检验检疫标志的基本内容为中国检验检疫的英文缩写“CIQ”,基本样式为圆形,银色底蓝色字,标志尺寸以标志的外圆直径为准,分为15mm、25mm两种。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凡购买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时,一定要认明CIQ(检验检疫)标志,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 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
CIQlogo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首先介绍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最纯真的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但此类食品并非都是绿色的。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由于绿色食品已经国家工商局批准注册,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具备条件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有以下五类。
一是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食品、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腌制、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胶、加工过的坚果、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
二是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叶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食品、面色、糕点、代乳制品、方便食品、面粉等五谷杂粮、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饮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等调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剂等。
三是未加工的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花卉、园艺产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新鲜蔬菜、种籽、动物饲料等。
四是啤酒、不含酒精饮料、糖浆及其它供饮料用的制剂。
五是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
【绿色食品标志的编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编号形式为:LB-XX-XXXXXXXXXX。“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后面的两位数代表产品分类,最后10位数字含义如下:一、二位是批准年度,三、四位是国别(我国为“01”),五、六位是省区,七、八、九位是产品序号,最后一位是产品级别(A级为“1”,AA级为“2”)。从序号中能够辨别出此产品相关信息,同时鉴别出“绿标”是否已过使用期。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特定的法律属性,通过该标志商标的使用许可,衡量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其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绿色食品标准,并监督符合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依据标准认定,二是依据法律管理。所谓依据标准认定即把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生产全过程(从土地到餐桌)逐环节地制定出严格的量化标准,并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程序检查其是否达标,确保认定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所谓依法管理,即依据国家《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切实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打击市场假冒伪劣现象,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从重新申请到获得认证为半年,这半年中,允许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另外,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近几年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都会查处几十起违规使用或者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案例,还有少量企业因为没能通过年检而被取消了标志使用资格。
【认清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分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二种。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有机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此类食品时,应认清“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A级标志为绿底白字,AA级标志为白底绿字。该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认定颁发。
可以上网辨真伪:绿色食品标志到期后没有重新申报,有的企业是为了节省成本,也有的是因为产品实际上已经通不过国家对绿色食品的检验认证。消费者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cn)辨认所购产品的真伪。
绿色食品标志的构成:
绿色食品标志为正圆形图案,图案中的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中心为蓓蕾,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表示绿色食品是出自优良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并提醒人们必须保护环境,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不断地创造自然界的和谐状态和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该商标的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一切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该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怎样申请绿色食品标志】
凡想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一、绿色食品产品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该标志具有商标的普遍特点,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若取得标志使用权后长期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还会妨碍中绿中心的管理工作。因而,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 绿色食品产品标签、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内、外包装及产品标签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包装、标签上必须做到“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装上。凡标志图形出现时,必须附注册商标符号“R”。在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须注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文字,其规范英文为“CertifiedChina Green FoodProduct"。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和产品标准号。另外,还须注明防腐剂、色素等所用种类及用量。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宣传广告中应注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在所有可做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如在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和办公楼上或电视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3.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标签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只能用在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上。例如:某饮料生产企业产品有苹果汁、桃汁、澄汁等,其中仅苹果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则企业不能在桃汁、澄汁的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广告宣传中也不应用“某某果汁,绿色食品”之类的广告语,只能讲“某某苹果汁,绿色食品”,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另外,在系列产品上,如某茶厂云雾绿茶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在未申报的银毫绿茶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联营、合营厂的产品上,如山东省某奶粉厂生产的A牌奶粉获得标志使用权后,擅自在其河南省联营企业生产的B牌奶粉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不能允许的。
二、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
1、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特点。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采用了以造币技术中的网纹技术为核心的综合防伪技术。该防伪标签为纸制,便于粘贴。标签用绿色食品指定颜色,印有标志及产品编号,背景为各国货币通用的细密实线条纹图案,有采用荧光防伪技术的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刘连馥的亲笔签名字样。该防伪标签还具有专用性,因标签上印有产品编号,所以每种标签只能用于一种产品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挥了全国绿色食品的规模优势,大大降低了印制标签的成本,防伪标签价格十分合理。防伪标签具有多种规格类型,为满足不同包装的需要,分为圆形,直径为15mm、20mm、25mm、30mm不等;长方形,52mmX126mm或按比例变化的任意规格
2、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作用。
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具有保护作用和监督作用。防伪标签是绿色食品产品包装上必备的特征,既可防止企业非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也便于消费者识别,利用标签先进的防伪性能,避免市场中假冒的发生。另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还利用发放防伪标签的数量,控制企业生产产量,避免企业取得标志使用权后,扩大产品使用范围及产量。
3、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管理。
(1)为了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委托定点专业生产单位印刷。企业不得自行生产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防伪标签,也不可直接向中心委托的防伪标签生产企业定货。
(2)各企业根据其绿色食品生产计划及产品包装规格的需要,填写《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需求计划表》,于需要使用前两个月报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时的产量掌握一年内防伪标签的发放总量。企业在报表的同时,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交付印标费用。中心将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到防伪标签生产企业,并按企业需求时间发货。各企业收到货物应及时检验,若标签有质量或数量问题,须立即与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
4、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
(1)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必须加贴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
(2)每种产品只能使用对应的防伪标签(印有该产品的编号)。
(3)防伪标签应贴于食品标签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不能掩盖原有绿标、编号等绿色食品整体形象。防伪标签粘贴位置应固定,不能随意变化。
三星级绿色食品标志
中国绿色协会(CHINA GREEN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GA,行政主管注册编码1113969,代理协作单位是北京绿色世界文化发展中心。中国绿色协会是由从事绿色产业生产、贸易、加工、储藏、运输、管理、科研、教育等单位和从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组成的共同为建立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家园,营造绿色产业,支持全球绿色环保事业发展,开展绿色产业事务和活动,并致力于绿色环境保护,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产业发展为宗旨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专家、学者的全球性非营利行业性组织。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积极调查行业基本状况、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立足国内,促进和深化国内国际各区间的交流、协作与合作,构建全球性绿色产业经济链,提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发展、高效能源利用,建立绿色产品国际贸易通道,积极为绿色环保事业作出贡献。同时为沟通国内与国际、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与消费及客户之间的联系,并在绿色产业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作用,达到正确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维护绿色产业合法权益、提高环保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中国绿色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并根据行业特征,下设十个理事会十个委员会和十个工作中心,其中理事会包括:1.绿色环保理事会;2.绿色食品产业理事会;3.绿色建材产业理事会;4.绿色消费品产业理事会;5.绿色能源理事会;6.绿色餐饮理事会;7.绿色旅游产业理事会;8.绿色科技产业理事会;9.绿色家电产业理事会;10.绿色健康产业理事会。发展委员会包括:1.顾问委员会;2.发展委员会;3.评定委员会;4.生态产业委员会;5.绿色流通委员会;6.绿色产业研究委员会;7.宣传教育委员会;8.交流协作委员会;9.投资贸易委员会;10.维权保障委员会。并发起成立的工作中心有:1.CGA研发中心;2.绿色世界生态保护基金会筹委会;3.CGA全国生态环境固定检测站;4.全国百强绿色生态示范基地;5.绿色培训评定中心;6.“中国绿色环保志愿者”行动指挥部;7.主办中国绿色产业论坛及博览会;8.筹建绿色中华CGA产品展销连锁中心;9.出版会刊《绿色世界》杂志、《中国绿色产业年鉴》系列;10.CGA战略合作伙伴发展中心等。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消费越来越注重绿色健康和安全概念,据调查显示,有超过75%的超市购物顾客在选择产品时会考虑产品是否为绿色、健康的。CGA绿色标志是消费者认可的知名绿色产品标志。使用该标志是企业实力、信誉、安全和质量保证的象征,是经销商、消费者选购绿色产品的依据和必备前提。会员产品服务经客观评审,达到CGA绿色产品及相关标准的,经授权可以在其产品广告、包装、企业形象宣传上使用CGA绿色标志,会员所生产、服务、销售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CGA“绿色标志”、“CGA国际绿色产品证书”、“《绿色世界》”、“中国绿色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绿色协会专业委员会”或使用“中国绿色协会推荐品牌”、“《绿色世界》推荐品牌”、“中国绿色协会**专业委员会推荐品牌”标志等字样。
3C”即“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全称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它包括原来的产品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和电磁兼容认证(EMC),三者分别从用电的安全、稳定、电磁兼容及电波干扰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标准,整体认证法与国际接轨。它将取代原来的CCEE认证成为新一代认证标准,自去年5月1日后生产的电源产品都必须通过3C认证才能上市。
如何理解数字化3C概念:3C是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和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Electronic)三类电子产品的简称。现在众多IT产业纷纷向数字化3C领域进军,把数字化3C融合技术产品作为发展的突破口,成为IT行业的新亮点。3C融合,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激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通过某种协议使这三者之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满足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信息的融合应用,方便各自的工作和生活。简单说3C融合是将3种数字化电子产品的功能互相渗透、互相融合,使其功能更加智能化、多元化,使用更方便。
“3C”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安全的防火墙。“3C”认证是一种对产品的合格评定,有了这个评定的标志,消费者才能对自己使用的产品感到放心。然而,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3C”到底意味着什么,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在有些超市、商场里,厂家把“3C”当着防伪标志介绍,营业员把“3C”与优质画等号,有的甚至拿着“3C”证书开“天价”欺蒙顾客。比如,有些滑头的“二老板”复印了一大把证书,拿着证书当道具,用花言巧语诱骗顾客买下天价灯具;有的在推销中喋喋不休地吹嘘“3C”灯具如何超群,保修服务如何完善,使得顾客注意力被转移,一不小心就在议价过程中掉入价格陷阱。更有一些惟利是图者,用假“3C”糊弄顾客,从中牟利。
实施“3C”,有利于使用的健康和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在加强对“3C”认证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应更多地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有关“3C”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不至于被所谓的“3C”迷住双眼。
05版CCC标志具有如下五种防伪识别功能:一、全息漏斗技术识别:从正面对光观察"CCC"标志,透过菱形往里看,画面中有一种深远的真实的立体感觉。识别方法:用目光对准画面观察既可达到上述效果。
二、全息动态隐形技术识别:用激光器照射"CCC"标志正面,激光束反射到墙面或与标志垂直的白纸上,其上显现"CCC"图案。识别方法:手持小型激光器垂直对准"CCC"标志,距墙面或纸面2-4cm来回慢慢移动,在墙面或纸面上可显示"CCC"图案。
三、全息多通道技术识别:从正面观察"CCC"标志上有"中国认证"四个字,随着不同角度变换这四个可依次出现,以"中"字为例,变换视角"中"变为"国",再变换视角依次成"认"、"证"。识别方法:用以上方法目测,也可手持一个4-5倍放大镜,对准"中国认证"四个字,变换放大镜的角度也可达到同样效果(此背景图案分为两种:大的用在60mm、45mm、30mmCCC标志上;小的用在15mm、8mmCCC标志上)。
四、全息像面技术识别:从正面观察"CCC"标志满版是"中国认证"四个字,规则排列,随着角度变化,颜色随之发生变化。该技术与前面多通道技术的识别时特别注意。识别方法:交换视角看到颜色变化。
五、网络防伪查询技术识别:当揭启"CCC"标志的镀铝膜后,12位随机码随即显现,按此号码上网查询即可。
六、05版"CCC"标志为方便识别8mm、15mmCCC标志种类标注,字母已加粗放大,采用6号字体。(引自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什么是食品安全准入标志?
所谓市场准人,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人,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人市场的程度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人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人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 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鉴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无孔不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一系列防伪措施,防止QS标志被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QS为"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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