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3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4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5条 事业发展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部门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4)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5)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6)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7)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8)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9)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0)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1)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2)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3)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4)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第6条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及各项目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及项目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事业发展部传达、宣传公司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7条公司本着“注重能力、公平竞争”、“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进行人员招聘。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录用条件,向社会招聘或到高校招聘。
对于空缺的中级管理岗位,优先在内部按照公开、公平、自由竞争的原则竞聘,在公司内部无法满足的,组织对外统一招聘。
第8条招聘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实施,应聘人员应满足公司岗位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登记、初次面试、复试等程序方可录用,。
录用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品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责任心强,适应能力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类专业,1年以上工程类工作经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较强的图纸理解能力,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优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类专业,2年以上监理工作或类似工作经验,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通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较强的图纸理解能力及协调沟通能力。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或经济类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一级建造师或其他工程类执业资格并经注册,5年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三年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全程管理经历。
项目管理工程师:工程技术或经济类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工程技术部或咨询管理部提出用人申请,以及所需人数、应聘人员条件,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报事业发展部;
(2)事业发展部发布招聘广告;
(3)事业发展部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履历、身份证明、照片、学历证明及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面试,合格者报事业发展部进入试用阶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者除外);
(5)经核定录用人员,请在指定日期到公司事业发展部报到;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与公司事业发展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的当日进入工作状态,事业发展部开始计薪,薪资核算将以考勤记录为准。
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8张;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书(其中注册人员需出具注册资格证及岗位证原件)(以上证书用来扫描存档);体检证明(县级及以上);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应真实可信,如有虚假,一旦发现,公司将随时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 9条 办理入职手续:
(1)领取《员工手册》;
(2)领取工作牌、安全帽、卷尺及其他相关资料;
(3)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试用;
(4)工程技术部负责引领与负责人见面,接收工作安排。
第10条员工试用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第11条 转正员工手续办理:1、临近转正期10天左右,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或项目部提交转正申请;2、部门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将员工转正申请交往事业发展部;3、事业发展部将组织转正员工考试;4、办公会议讨论转正员工级别并定级;5、公司将派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与转正员工进行转正谈话。
第四章 劳动合同
第12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13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公司采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通用文本;
(2)员工自报到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14条 合同期限规定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注册监理工程师65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以下情形的员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与公司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员工3年。
第15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16条在员工合同期满前10日,由公司事业发展部通知员工本人及员工所在的部门或项目部,公司将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及员工所在的部门或项目部。事业发展部将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事业发展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17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合同终止前3日通知员工本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①连续旷工5天及其以上者;
②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者擅用公司名义者;
③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伤害,致使公司蒙受5万元及其以上经济损失;
④其他各种情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伤害的:
①因失职给业主或公司造成5万元及其以上经济损失的;
②盗窃公司财务,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损坏公物者。
④其他各种情形。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者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待岗达2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或项目部接收;
(5)1年内两次待岗。
第20条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21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22条 公司工作纪律服从法律、法规及华中科技大学校纪校规。
第23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于上班前向各职能部门或各项目部负责人请假,否则以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24条 员工上班时间应各尽其责,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第25条 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聊天和做私事。
第26条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
第27条工作时间应衣着整洁,佩戴胸牌,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到施工现场,还需戴好安全帽和采取其它的安全措施。
第28条公司的办公用具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更不得用于干私活。
第29条 不得占用公司电话聊天或打私人长途电话。
第30条从事现场工作的员工,应遵守工程所在地业主方的有关制度,为各业主单位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第31条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应精诚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协调。
第六章 员工培训
第32条公司培训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内部培训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每一季度组织一次内部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记录,外部培训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并建立相应外部培训记录。
第33条 部门经理以上的干部培训以提升管理水平和督导能力为重点: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定工作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定组织图表;
④选 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定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4)领导艺术:
①如何分派工作;
②如何激励下属;
③批评和赞美的艺术;
④团队建设;
⑤情感管理。
(5)其他相关能力。
第34条总监代表以上的干部培训应当以工作责任心、奉献精神、实践能力、合作意识、团队意识等为重点。
第35条 新员工培训规定:
(1)此处所谓新进人员系指试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
(2)新进人员培训内容重点针对公司企业文化,结合公司现阶段特点进行培训,主要包括:
①事业发展部:公司简介(概况、历史、业绩、未来前景、公司组织机构等);企业文化(公司宗旨、公司理念、价值观、刊物等);公司规章制度及福利(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聘用合同等);薪酬体系。
②工程技术部: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验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③工程技术部:岗位职责、工作规程、监理程序、考核办法等;劳动安全教育;监理资料的填写要求。
④体系运行部:ISO9000族、ISO14000族、OHS18000族标准基本知识及公司贯彻ISO9001、ISO14001、OHS18001国际管理体系的要求。
⑤参观工程现场。
⑥公司领导与新员工见面,座谈。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36条 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员工档案照片;
(4)员工转正申请表、劳动合同;
(5)员工履历表;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37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事业发展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及项目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事业发展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事业发展部存档。
第38条事业发展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八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39条 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除名等情形。
第40条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及项目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及项目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41条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变动,员工内部调动原则上由工程技术部进行综合调配,调动员工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持事业发展部开具的《内部调函》方可到新部门或项目部上岗。其中总监理工程(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调动,由公司征求业主的同意并出具联系函,一般人员内部调动由项目部对业主出具联系函。
第42条(1)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①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或项目部退回公司,公司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②原工程竣工,新工程衔接不上,被原用人部门或项目部退回公司,公司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③自动待岗情形。
(2)待岗程序为:
①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②到事业发展部办理待岗手续;
③待岗。
(3),待岗期间应加强自身学习,随时听取公司的安排和调动,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待岗者待岗期间按武汉市政府规定发放最低生活费。
(4)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5)待岗期限为2个月,分两种情况:校内员工若待岗期满经公司考核仍不能上岗者,公司则退回学校;其他员工在待岗期间能随时到新开的项目部竞聘,若待岗期满未到新项目部上岗,按员工“自动离职”办理,但当出现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待岗期满无新任务,经总经理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
第43条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30天及其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1)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①休长假员工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
②原工作部门及项目部领导同意并交接工作;
③总经理批准;
④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⑤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⑥休假。
(2)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
(3)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不享受公司福利及年终奖金。
第44条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辞职办理程序为:
①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
②原工作部门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同意并交接工作。
③各部门交接。
④总经理批准。
⑤员工离职。
(2)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事业发展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①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②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事业发展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③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资源保障部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事业发展部,由事业发展部转法律。
第45条 (1)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①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②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③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④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⑤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⑥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⑦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⑧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违法活动;
⑨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⑩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1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或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事业发展部、工程技术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发出除名通报。
第九章 考勤制度
第46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其中周六、周日为加班时间,周六或周日公司将发放平时工资的200%,机关周日为固定休息日,项目部实施周六、周日实行轮休。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实行上午 8:00-12:00,下午14:00-17:30。
5月1日-9月30日实行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
办公楼超过8:00前未到岗,项目部8:15前未岗到视为迟到;下班前超过15分钟且离下班时间30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第47条 各种请假规定:
(1)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1天之内由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含2天)需向工程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请假3天(含3天)向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告知考勤负责人方可离开。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作事假处理,视为无故旷工,请假申请随每月考勤一起交事业发展部存档。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事假无薪;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事假:一个月事假3天内(含3天,下同),每天扣发20元工资;一个月事假5天内,每天扣发三分之一“日责任工资”;一个月事假7天内,每天扣发二分之一“日责任工资”;一个月事假10天内,每天扣发三分之二“日责任工资”;一个月事假15天内,扣发当月“职务工资+三分之二责任工资”部分,只发放福利(按考勤计发)及奖励工资;一个月事假15天以上,除扣发当月“职务工资+责任工资”的部分,其当月的年终奖也一并扣除。全年事假累计在2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30元;全年事假累计3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40元;全年事假累计在4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50元;超过40天,扣发全年年终奖金。
(3)病假:当月累计病假在3天内,每天扣发工资5元;病假在7天内,每天扣发工资10元;病假在10天内,每天扣发工资20元;病假在15天内,每天扣发工资30元;病假在21天内,仅发放按考勤计算的福利。全年病假累计在10天内不扣发年终奖,全年病假超过10天者,其基础部分规定如下:在1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10元;在2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20元;在3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30元;在5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40元;全年总病假超过六十天者酌情考虑。
(4)年假规定:根据国家年假规定,公司确定每年的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四公司年假时间段,员工根据部门或项目部安排,享受年假待遇,在此期间不能休年假者,将在此年中适当的时间补休年假,当年年假未休者,下年不累计;
(5)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类:按国家规定假期执行,不扣发工资(但按照考勤计算的相关福利不予发放);
(6)学习:公司将给予参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一周的考前培训学习时间,参加考试人员需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培训学习申请报批,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参加其它注册考试者,原则上只能利用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及夜间休息时间,个别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者,需提前一周书面请示公司同意后,才能参加学习。工作时间学习,每天扣发工资20元。全年学习累计在3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20元;全年学习累计在4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25元;全年学习累计在6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30元;全年学习累计在80天内,每天扣发奖金30元;全年学习累计超过80天,扣发全年年终奖。
第48条 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49条 考勤执行
(1)每月考勤统一由事业发展部进行统计汇总,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负责人为考勤负责人;
(2)考勤负责人的职责:
①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员工的出勤情况,各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
②客观、真实地反映员工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③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按要求时间交公司事业发展部;
④考勤汇总结果在每月5日前交至公司事业发展部,逾期者其人员工资在下月发放;每季度的最后一月5日前将责任工资考核结果交资源保障部,逾期者其部门或项目部责任工资将在下季度发放;
⑤项目部的考勤结果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应在考勤表上签字,并加盖本项目公章以示考勤结果的有效性及真实性;
(3)各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部出勤情况,对考勤记载不真实的实例将在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每季度评先依据之一,若出现《员工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将取消此项目监理部及项目管理部季度评先资格。
第50条本制度自第一届二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作废,本制度解释权属事业发展部。
(吴圣奎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