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卓小勤律师在北大医院案件中的51个错误的第四集,序号是从第一集卓小勤真的是律师吗?排列下来的。
34、根据什么说熊卓为是“因大出血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因实施暴力抢救,造成熊卓为肋骨骨折、心包破裂、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因大出血和失血性休克死亡。
【错误来源】王建国等诉北大医院关于熊卓为医疗纠纷案件二审答辩状
【为什么错误】众所周知,熊卓为是急性肺栓塞引起的心跳呼吸停止,然后进行心肺复苏。而卓小勤说的“因大出血和失血性休克死亡”,什么叫“失血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是患者心跳呼吸正常,因失血导致血压降低,引起重要器官供血不足引起的一组反应”。患者只能是可能由失血导致休克,休克的患者大部分可以治疗好,治疗不当才会死亡,绝对不可能先没有呼吸没有心跳,然后才休克,再死亡。如此简单的医学常识,学过医的你非常清楚,可是你如此颠倒是非,蒙骗王建国,蒙骗法院、蒙骗中央电视台、蒙骗全国人民,这些是真正的大律师不可能出现的明显错误。
【判断错误的根据】卫生部七版教材,全国的医生都知道
35、熊卓为是“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吗?
【错误内容】王建国说:但是在死亡志里边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
【错误来源】央视经济半小时
【为什么错误】王建国把“抢救无效死亡’偷换成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明明是呼吸心跳停止才用人工呼吸紧急抢救,这是人人皆知的事,可是他故意偷换成“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故意制造是因为抢救无效心肺才停止的假象。光天化日之下在中央电视台里撒谎,真不愧是北大教授,手段如此高明。
【判断错误的根据】医学常识
36、按卓小勤的办法,熊卓为早就不可能复苏了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更重要的是在发现肺栓塞后没有及时行开胸取栓手术,是导致熊卓为死亡的重要因素。从2006年1月30日22时30分发生严重肺栓塞到31日凌晨2时手术开胸取栓整整耽误了3个多小时的时间。如果发生严重肺栓塞后立即开胸取栓,而不是长时间暴力按压心脏,也就不会发生肝脏破裂和失血性休克。
【错误来源】二审答辩书
【为什么错误】王建国说“如果当时不把心脏按破,不把肝脏按破,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王建国说这段话的意思非常明显,熊卓为没死,是你们“把心脏按破,把肝脏按破”,造成死亡的都说卓小勤是学医出身的,我相信,但现在我不可能再相信,不但没学过医,甚至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如,你可能不信,还是看看事实吧!
(1)熊卓为从2006年1月30日22时30分发生严重肺栓塞,呼吸心跳停止,全世界的医生第一反应必须是马上心肺复苏,按压心脏,这是抢救这类患者的唯一办法,而且分秒必争,超过10分钟,复苏的可能就很小了。可是学过医的卓小勤却说“如果发生严重肺栓塞后立即开胸取栓,而不是长时间暴力按压心脏,也就不会发生肝脏破裂和失血性休克。”
这是全世界人都知道的明显错误。如果按照卓小勤说的办法去做,先开胸取栓,熊卓为肯定没有一点复苏的可能。
(2)你以为“开胸取栓手术”是取“裤腰带”那么简单吗?首先要建立体外循环,需要设备,需要专业人员,需要时间。即使“开胸取栓手术”,也不能间断心肺复苏。
尊敬的大律师,你的医学知识太浅薄了,按王建国的话说,你经常犯这等极低级的ABC错误。这样的问题也敢写在答辩书里,也敢放在你的博客里,不丢学过医的人吗?我真为你感到遗憾
【判断错误的根据】医学常识
37、呼吸心跳停止是昏迷吗?
【错误内容】11月3日的央视经济半小时中这样介绍“但是一位朋友的话,让王建国的悲痛变成了无比震惊。这位朋友叫胡盛寿,他是王建国妻子熊卓为的同学,现任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参与抢救,这位国内知名的心脑血管专家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见证了熊卓为生命中最后的时刻。
【错误来源】央视经济半小时
【为什么错误】王建国把胡盛寿找来是参与抢救的,如果是熊卓为在昏迷状态时胡盛寿赶到,他为什么放弃不管,没抢救过来?而说太晚了。实际情况是在熊卓为出现心肺停止工作后立即送重症监护室抢救,当时根本不是昏迷状态。什么叫昏迷状态?昏迷的别名叫神志丧失,或意识丧失,是心跳呼吸正常,神经系统不正常了,没感觉了,才叫昏迷状态。而熊卓为当时是心跳停止,呼吸停止,是临床死亡状态。可是电视节目里有意把处于临床死亡状态偷换成是昏迷状态,其用心是把死人说成活人,是抢救不当造成患者死亡。
【判断错误的根据】
38、心肺复苏抢救的是活人吗?
【错误内容】卓小勤说:如果不是非法行医人员实施暴力抢救,熊卓为就不会死亡。因此,被答辩人应当承担100%的责任。
【错误来源】王建国等诉北大医院关于熊卓为医疗纠纷案件二审答辩状
【为什么错误】首先人工呼吸是在患者出现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的时候才进行的,人工呼吸的目的,自然是为了抢救患者,但是肺栓塞引起的呼吸停止,是仅次于心脏心肌梗死的急性病,死亡率很高,即使有正确的抢救,也不可能100%不死亡。因临床死亡才抢救,抢救引起的伤害,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和唯一原因,这是非常明显的,但是王建国说“如果不是非法行医人员实施暴力抢救,熊卓为就不会死亡。”显然没有任何理论根据和临床证据,世界上不会有任何医生会承认这种病正确抢救就肯定不会死亡。
熊卓为在进行心肺复苏的时候已经不是活人,抢救的目的是把刚死去的死人变成活人,被抢救成功的人活过来后都说获得了“第二次生命”,而你硬说是“非法行医人员实施暴力抢救,熊卓为就不会死亡”你是学过医的,如此颠倒黑白,实在令人遗憾。
一审法院在你的忽悠下,判北大医院负100%的责任是明显错误的,二审必须改邪归正,否则天地不容!
【判断错误的根据】任何医生都知道的医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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