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批流程:
1、申请材料递交商标局后,由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形式审查通过,会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如果形式审查没有通过会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时间为2-3个月。
2、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开始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实质审查通过,会发布商标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若在此期间无人提出商标异议,则3个月期满下发《商标注册证》;若实质审查没有通过,会下发《驳回申请通知书》。实质审查时间大约为2-3年。
二、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委托书一份并加盖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1、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也可以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是对当事人的商标的复制、模仿,容易导致混淆的,可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当事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标有效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同时提交材料申请认定当事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并请求撤销注册商标。
(3)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认定驰名商标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机构的提供委托书一份并加盖公章。
3、相关的证据材料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
(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它宣传资料;
(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6)该商标在中国、国外及有关地区的注册证明;
(7)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与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8)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9)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公布或者出具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其排名、广告额统计等;
(10)该商标的获奖情况;
(11)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资料。
上述证据原则上以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