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除27个(后附名单)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或缴纳实收资本不再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但如果股东要求以此作为出资的法 律依据的,我们仍然可以出具验资报告。
增加实收资本和缴纳实收资本验资需准备的资料:
一、报告报表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变更前的验资报告(如果有)。
2、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3、用实物出资的需提供实物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4、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章程证照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次增资或缴资前的公司章程(必须与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一致)。
3、本次增资或缴资的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必须与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一致)。
4、出资者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同意出资的股东会决议)。
5、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已过户的资产所有权证明,不需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资产的购货发票等。
三、账页凭证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本次货币出资的银行进账单(注明投资款)原件。
2、本次实物出资的发票、购货合同、付款凭证等(实收资本、固定资产等)。
3、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截止到最近一期)。
4、往来账(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其它应付)明细表(截止到最近一期)。
5、银行询证费(开户银行收取,一般200元)。
四、事务所提供的资料(由股东或委托人填写并签字盖章)
1、验资业务约定书。
2、验资事项声明书。
3、出资清单及实收情况明细表。
4、银行询证函。
说明:以上是验资必需的基本资料,在实际审验中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料,请提供支持。谢谢合作!
27个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