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品的电影《不能说的夏天》在看之前,在我眼里基本属于鸡肋都不如的片子,认为是周杰伦《不能说的秘密》的跟风之作。但是实在没什么可看的电影——美国大片都看了,国产优秀的大片也看了,剩下很多凑数的小成本电影,一看片花就提不起兴趣,于是多少有点不情愿地决定看这个,当然主要因素还是因为该片主演有早期的女神徐若瑄,贾静雯,包括现在的小清新郭采洁,另外还有一位男神戴立忍——这家伙1966年出生,名不见经传,但是却有一个小他十七岁的女友,这个女友绝对是女神中的战斗机,她就是桂纶镁,桂纶镁能跟着不离不弃好多年的男人,自然是我们羡慕嫉妒恨的对象了。因此斗着胆子看一哈,结果看完之后没有后悔,而且起到了震撼的教育作用。
因此再次郑重推荐大家走进影院,看看这部至少20年之内我们大陆也不敢涉及的电影题材。
电影内容很切合实际,最近这样的新闻很多很多,尤其在大陆——学校里老师利用优势地位潜规则女学生的故事基本比比皆是,而且永无止境。
大家说,这种题材在我们国内目前百花齐放的状态下20年之内能允许拍摄吗?
我认为我这辈子都不一定有机会能看到了。
《不能说的夏天》讲述了郭采洁扮演的女学生到外地求学,路上结实了一个小伙子木宏,在二人还没有真正暧昧起来的时候,郭采洁被音乐教授戴立忍给潜规则了,戴立忍将衣冠禽兽的老师嘴脸演绎的非常不错,人前一本正经,人后男盗女娼,从背后侵入郭采洁身体的时候,发自肺腑地告诉女学生,这是在帮助她提高艺术素养,同时保证她不会因为音乐水平滥,而被撵出学校乐团。
女学生告诉教授,自己有喜欢的男生,但是这种告白没有丝毫作用,她没敢剧烈反抗,因为在那么优势且有魅力的教授面前,她没有判断力,也没有勇气去反抗权威,但是内心深处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在大雨中呆然地回到了寝室,自己的第一次不应该是这样不美好的,在痛苦彷徨中,她终于没有敢于积极反抗甚至报警。
郭采洁本来活泼开朗,但是经过这次性侵之后,却开始变得内向,甚至疏远小伙子木宏,她像很多这个年纪的年轻人那样选择坚强面对生活,然而又像斯德哥尔摩症患者那样,开始感激甚至爱上犯罪的教授——她认为他是爱自己的,是因为自己的魅力,他们或许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爱情,于是在这之后,她多次和教授在学校办公室里发生性关系,而门外就坐着同样也遭受过性侵的教授女助理。
某一天,木宏约着郭采洁出去骑摩托兜风,结果木宏亲吻了她,郭采洁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认为这亵渎了她和教授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觉得对不起木宏,结果割腕自杀了。
这一事件被学校发现了,医生对辅导老师明确地说,这女学生一定是被指导教授性侵了,我知道医生是经验之谈,在此之前在此之后,肯定还会有很多这样的病例,旁观者都明白,唯有病者一直犹豫痛苦矛盾挣扎。
徐若瑄扮演的女强人律师出现了,她为了胜诉,什么手段都使用,这次她选择帮助郭采洁。而音乐教授戴立忍的妻子也出现了,她是贾静雯,也是一个律师,而且是徐若瑄的师姐,电影接下来的情节进入高潮,两个女律师开始斗法,最后到底鹿死谁手呢?
贾静雯知道自己老公的一贯所为,但是表示了宽容,这个宽容基本就是装糊涂,当她看到受侵的郭采洁病房内自己老公送的花束以及卡片时,就明白罪魁祸首就是自己的老公。
徐若瑄为了逼迫郭采洁出来指证戴立忍,制造了一个新闻,将郭采洁自杀的事情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沸沸扬扬,木宏看到后,气愤地跑到音乐教室暴打戴立忍——这一情节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小伙子,这个小伙子叫张默,是我们大陆影帝张国立的儿子,目前吸毒被抓,但是N年前,他自己的女朋友被潜规则的时候,他没有选择殴打教授,而是暴打自己的女朋友童瑶,为此我一直深深地鄙夷这个小家伙,一个外强中干的懦夫。
郭采洁认为这是戴立忍散布的,去质问他,甚至要再次献身,让他不要为难自己,结果戴立忍这次选择了拒绝。
被拒绝的郭采洁选择了法律,将音乐教授告上了法庭,这个时候她明白,自己只是戴立忍若干性伙伴中的一个,虽然她不愿意承认这一点。
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十分精彩,无论是贾静雯还是徐若瑄,都把律师的狡辩才能演绎的十分精彩,其中精彩的语句我都说不出来,甚至听了之后,都学不上来,如今只能凭着记忆恢复一下。
被告一方心知肚明自己的所作所为,但是必须为了摆脱刑责胡说八道。原告一方努力证明自己当时处于劣势,不是心甘情愿的,但是男欢女爱之事,基本死无对证,因此只能依靠律师来用道理打动说服法官。
在这部电影里面,没有描写学校领导的种种,重点在律师以及法官。但是在国内则相反,肯定会说学校如何如何阻挠调查,阻挠真相的出现,至于司法部门的意见,一般不会太多涉及,极有可能一笔带过,否则有关司法部门对号入座的话,当事人会很倒霉的。
另外还有学校同学的表现,很让人大跌眼镜的,那就是大家都在风言风语,指指点点,不少乐团的女同学也对郭采洁采取了麻木的态度——而最后结尾证明,她们普遍也都受到了戴立忍教授的性侵。
该剧语言很大胆,徐若瑄多次使用炮友一词。引起影院笑声一片,觉得很真实,不拐弯抹角的拖沓,郭采洁也反诘母亲是小三。这让我对台湾的文化自由十分欣赏。看到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国内类似的大片,一部叫《心花路放》,主要描写的是爱情,揭露了社会青年空虚的利用旅途一路打炮的过程,没什么深度,对社会也没什么大的批判揭示。另外一部《亲爱的》揭示的是拐卖儿童的社会现象,有点深度,但是很多题材还是不敢触碰,因此拍摄的多少有点被阉割的味道,对社会丑恶面,尤其体制的打击度严重不够,好像拐卖儿童犯罪和国家法制建设一点关系都没有,都是老百姓自作自受似的。
最后结尾算是更大一个高潮,徐若瑄主动提出和解,也就是我们国内所提倡的那种和稀泥,你给钱,我就拉倒的意思。这种所谓和解是我十分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因为这种和稀泥虽然好像解决了问题,但是却是最无能的一种表现,对社会进步的作用远远不如判决来的深刻——当然我说的是正确的经得起推敲的能够真正制止他人继续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的判决,这种判决在国内少的可怜,我估计政治局常委人手一个都不够。
贾静雯方面同意和解,给付大概200万人民币(800万台币),但是这个时候徐若瑄不同意了,她也认为这种和解没有社会意义,是对郭采洁的侮辱,仿佛就是为了钱一般,因此坚决要求法院判决戴立忍有罪,这样才能通过这一事件警示其他人,让他们明白,这种校园潜规则是应该被制止的,而不是一种所谓的美好爱情。
这就是正义的概念。
而在国内,最高法一直为了和谐,提倡拿钱出来解决问题,于是有钱的人就很牛逼,行贿就成了制造和解的家常便饭。
双方最后陈词的时候,都说的很精彩,但是徐若瑄更精彩一些,她说的主要意思就是希望法官不能因为所谓表象证据对原告不利,就做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这是一个大而广泛的社会丑恶现象,大家都明白老师在利用强势地位欺负女学生,女性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这个社会能够保护自己,如果你这个被告无罪的判决出来之后,他可能在法律证据方面没什么错误,但是社会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起到一种十分不好的表率作用。我们自己有判断力,会抉择事情的真假丑恶,会判断案件的价值去向,会预测这个判决对社会所起到的各种积极消极的社会作用,但是我们心知肚明,却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就属于严重失职,对社会发展就是严重的不负责任。因此她请求法官扪心自问,自己的判决到底能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总之大体就是这意思,我的总结不如人家的精彩,所以强烈建议大家去电影院自己看看,尤其那些法官 ,律师,公仆大爷们。
最后法院判决戴立忍有罪,这时候受到鼓励的其他学校女同学也纷纷跳出来指控戴立忍之前就存在的性侵事实,而在判决出来之前,她们其中的个别人还是音乐教授的帮凶,甚至出庭作证证明教授是个好人,当然也包括对郭采洁指指点点的那些女生。
至于结尾还有其他一些戏剧性的细节,我就不一一赘述了,大家还是去电影院支持一下这部电影,尤其在我们文艺座谈会刚开完的时候,我想什么叫文化的春天,肯定不是周小平倪萍之流舔菊者,如果是她们,肯定争抢着当学校政府的消防队员,把郭采洁这样的女生闷死,让社会上的人相信这种丑闻其实很少,即使存在,也不能证明我们这边的月亮不如国外圆,这两个刽子手用行动证明,自己这么多年始终没有给国家,没有给社会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