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变法实际上是统治者执政若干年后自我利益关系调节的一种必然选择。历史上有许多改革,成败很多,商鞅变法、胡服骑射、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戊戌变法以及王莽改制。我们剖析一两只麻雀,以得所有麻雀的构造。商鞅变法和王莽改制,一成一败,一进一退,可以管中窥豹。
中国历史上所有后的变法和改制,本质上都是为了应对内外挑战而对自身的一种调节和改良,它必然会涉及到统治集团内部和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利益的调整,故调整过程中集团内部必然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甚至产生你死我活的斗争。
对比商鞅和王莽,虽然自身结局都很凄惨,但还是很不同。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图强,秉承法家思想,其时正当秦无积重问题、意在起步之时,他变法的成果对秦最后统一六国还是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王莽改制时,首先他上位就名不正言不顺,同时要应对汉末积叠下来的重重矛盾,采用的又是儒家的思想和官员,最终变法不成、身败名裂。
中国历史各个时代,都有顺应历史潮流的主流意识形态,间杂不同形态的非主流意识形态。战国至秦统一这个时期,法家占主导地位,儒生不得志。待到秦末汉初,占主流意识形态的是黄老之学,申商、纵横和儒生都占有一席之地。《吕氏春秋》 和《淮南子》都是综合各家学派而成。到汉武帝时,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司马谈《六家要旨》,六家分别是道家、儒家、法家、墨家、名家和阴阳家。关于儒家,其云,“博而寡要,劳而少功”,但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的论述还是很有价值的。关于法家,司马谈也有精辟的分析:“法家严而少恩;不别亲疏、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当代社会算的上是儒法结合的社会,情理和法制相结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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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起法家,毛主席曾繁复阅读的就是的《五蠹》、《说难》、《定法》和《孤愤》。
《五蠹》是批判儒家的,《孤愤》是讲对旧贵族势力擅权的愤怒。
《孤愤》中说,“当塗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又说“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为一国之讼”。韩非子认为,“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塗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为什么批判儒家呢?因为儒家主张亲亲,为世袭贵族的专权提供了依据,法家要求变革是很艰难的。五蠹之首,就是说儒家。韩非子认为,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格于形势,真正完全出于仁义无求是甚少的。法家和儒家思想的区别在于,儒家甚少直面君臣之间的利害和矛盾关系,对许多利害关系都是遮遮掩掩的从正面来论述;而法家则是直面利害冲突矛盾,论述君王如何用法、术、势来驾驭群臣,以及用什么手段来控制和稳定局面。
韩非子在《定法》中讲到,申不害讲术,商鞅讲法,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即术是君上考核掌控群臣的手段,法为群臣采取法制赏罚百姓的标准。韩非子进一步阐述,“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若徒术而无法,如果一个国家只有术,而法无定法,则为人治,官者可以自由选择和裁定,或推行也新旧相悖,则就有了以权谋私的空间。若徒法而无术,国家虽然富强了,但君子不懂得监察之术无法辨识君子忠奸,结果国库却成了人家贪污的对象。所以只有法和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才能国富民强、政治清廉。
最后,法家内部有三大派:法、术、势。势,是个双刃剑。“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