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师师德规范 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中外教师师德规范

著名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1592 -1670)认为,太阳底下再也没有比教师更崇高的职业,教师应该是道德卓越的优秀人物。这一观点说明,人类社会在充分肯定教师崇高地位的同时,也对教师的道德品行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与教育事业地位的提高,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先看一下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关于师德规范的规定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其中提出的师德理想是:“应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以集体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进步,以及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极大尊重的谆谆告诫为目标,将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教育对于和平以及对于各民族、种族或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宽容和友谊所作的贡献上。”而制定师德规范的指导原则是:“将对学生的教育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建议书》中提出的具体师德规范如下:1.教师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成分或经济状况为理由,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2.教师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可能的、最充分的受教育机会,应适当注意对教育活动有特殊要求的儿童;3.教师应具有必要的德、智、体的品质,并且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教师要尽一切可能与家长密切合作,但也不能在教师专业职责等方面受到家长不公正和不应有的干涉;5.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和公共生活;6.为了学生、教育工作和全社会的利益,教师要力求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7.教师应参加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的改进工作;8.教师要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9.教师应避免学生发生事故意外。
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提出了《关于教师作用的变化及其对教学专业的职前教育、在职教育的影响的建议》,其中也对教师提出了伦理方面的要求:教师要成为发展学生的能力、兴趣的教育者和顾问;教师要同社区的其它教育团体协作,使青少年为参与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生产等做好准备;教师要对学生和家长提供辅导和咨询;教师要参与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


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关于师德规范的规定

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外,其他一些世界性团体或组织也曾对世界范围的师德规范提出要求,如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

1954年8月,在国际教育工会的推动下,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第19次会议,到会的有中、法、苏、英、德、意等国家的教师代表,这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
《宪 章》规定各国应遵循的师德规范如下:1.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并鼓励他们发展独立的判断力;2.教师要致力于培养作为未来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识,并以民主、和平与民族友谊的精神教育儿童;3.教师不能因性别、种族、肤色及个人信仰和见解的不同,将个人信仰和见解强加于儿童;4.教师要在符合学生自尊心的范围内实施仁慈的纪律,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

美国师德教育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在美国和加拿大,职业道德一般称为职业伦理(professionalethics)。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主要调节教师的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等。
美国的师德规范大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师德理想;二是师德原则;三是师德规则。这是从高到低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

1.师德理想。美国的师德理想是:“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这是对教师提出的最高要求,它指明了教师应当努力的方向。
2.师德原则。师德原则是以师德理想为基础,受师德理想制约的指导教师行为的准则。美国的师德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对待学生方面,要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自身的潜能,使他们成为有价值而且有用的社会成员;第二,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上,要竭尽全力提高专业的水准,争取条件来吸引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从事教育工作,并且防止不合格的人从事教育专业。
3.师德规则。在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师德规则所占比重最大,它反映的是作为一个称职的教师最基本的要求。与师德理想、师德原则相比,美国的师德规则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在教育实践中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它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行为,限定着教师在课堂内外各方面的表现。这些规则是从教师对待自己的学生和所从事的专业两个方面讲的。
其一,在对待学生方面:(1)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活动。在学习过程中,要允许并鼓励学生独立地进行活动。如果教师要对这些活动加以阻止,就要提出适当的理由。(2)不得无故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教学中传递的观点并不是唯一的观点,教师本人对某一问题的认识也不见得是正确无误的。因此,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接触并接受与教材、教师不同的观点是正常的,这本身反映的是教学的民主性。(3)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对于成长中的中小学生来说,获知自己在学习等方面的任何进步尤为重要,这样的反馈对他们而言不仅能增强其成就感,激发他们进一步学习的热情,而且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教师不能因为自己的偏见或私利,而对这些材料秘而不宣或加以歪曲。(4)必须做出合理的努力以保护学生不受到对学习或者健康和安全有害的环境的影响。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种简化或纯化了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应剔除那些有可能对学生发展不利的因素,应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要求来加以组织和设计。教师要从保护学生的立场出发,及时观察那些有可能对学生学习、健康、安全造成损害的因素,尽力使学生免受他们的影响。(5)不得有意为难或者贬低学生。教师对学生应有善意和爱心,不能以任何理由故意设置种种障碍为难学生,也不能故意贬低学生。(6)不得根据种族、肤色、信条、性别、原有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别,不公正地排斥任何一个学生参加任何课程,剥夺任何一个学生的任何利益,给予任何一个学生以任何有利的条件。这与美国多元文化的社会背景相一致。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几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都在美国有一席之地。(7)不得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牟取私利。相对其他职业关系而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较为特殊,二者的关系一是相对稳定,二是相互制约。第二点表现的尤为突出。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授受关系,常常使得学生在心理上依赖教师,教师所表现出的权威意识也会使学生依从教师的指令。这种特定的关系容易导致教师借机谋取私利,这是必须加以杜绝的。(8)如果不是出于令人信服的专业目的,或者处于法律的要求,不得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的信息。
其二,在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面:这一方面主要指教师谋求教学职位、职称以及在处理与周围同事的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上述对待学生的行为是相一致的。(9)不得在申请某一专业职位时故意做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与能力和资格相关的重要事实。(10)不得出具不符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11)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他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教育事业。因为对于那些将要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来说,资深教师的推荐常常是比较重要的。(12)不得在有关某一专业职位候选人的资格陈述上故意弄虚作假。(13)如果不是出于令人信服的专业目的或者出于法律的要求,不得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14)不得造谣中伤或诽谤同事。
《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是专就师德问题公布的文件,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定也反映着有关师德的要求。如美国的《优秀教师行为守则》,就从教学行为方面对教师提出了一些道德要求。《守则》包括26条。其中涉及的师德内容包括:1.记住学生姓名;2.注意参考以往学校对学生的评语,但不持有偏见,并且与辅导员联系;3.对学生真诚相待、富于幽默感,力争公道;4.要言而有信,步调一致,不能对同一错误行为采取今天从严、明天从宽的态度;5.不得使用不能实施的威胁性语言;6.不得因少数学生的不轨而责备全部学生;7.不得当众发火;8.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9.注意听取学生的不同反映,但同时也应有自己的主见;10.要求学生尊敬教师,对学生也要以礼相待11.不要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12.不要使学习成为学生的精神负担;13 .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14.避免与学生公开争论,应个别交换意见;15.要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16.少提批评性意见;17.避免过问或了解学生们的每个细节;18.要保持精神饱满,意识到自己的言谈举止都会影响学生的行为;19.要利用电话等手段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20.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要注意与行政部门保持联系;21.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与我国不同,美国的师德规范注重的不是师德规范,而是师德规则。这些规则直接制约教师各方面的行为,规范着教师这样一个特定的职业。美国在教师职前培训中,不以师德为名专门设课,而是将教师的道德教育渗透在学校的日常道德教育之中,其对学生进行的日常道德教育主要包括:
1.道德教育目标。美国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爱国精神,能对国家尽到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责任公民”,以维持一个统一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其中培养学生具有美国精神,具有美国社会的基本思想和价值观,把知识的富有和道德的完美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关键。围绕这一目标,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价值观教育、人才教育、文明史教育以及心理教育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而其核心内容,如民主、自由、人权、个人主义等价值观念则长期保持基本不变。
2.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民教育。美国学校对学生实施的道德教育一般包含在社会学科里,社会学科包括历史、地理、公民三门课程。在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知识的同时,了解美国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国家进步。公民教育的内容首要是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宪法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此外,公民教育课还包含了许多“政治观”的教育内容,比如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也是重要内容,使学生在与自己祖国的关系中形成一种“我们”的意识,并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当一名美国人比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都好”。

道德教育。美国的道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价值观和道德品质,具体包括:第一,诚实与勇敢,这是美国人生活中一致推崇的品德。他们认为,诚实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因而具有普遍意义。勇敢包括冒险精神,这是美国人心目中一直崇尚的开拓精神。第二,公正和正直,包括尊重所有人的价值和权利,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能与持不同观点的人共同工作,利己不损人。第三,自爱自律,养成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习惯,戒除各种有损于这些目标实现的嗜好。培养与家庭生活准则一致的态度。自律强调自我约束,不仅要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而且要做自己并不愿意做、但社会需要做的正当的事情。另外,还有勤奋刻苦、忠诚守信、宽宏大量等。
宗教教育。美国公立学校强调“教育世俗化”,即“教育必须与宗教脱钩”,但是在美国庞大的私立学校系统中,宗教教育的大量内容已渗透在学科教育中,如《圣经》。
3.道德教育方法
注重正面引导。美国没有一个全国通用或各类学校统一的德育目标和要求,不同的州、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都可根据各自的价值观去确立德育目标。没有专职的德育工作者,没有统一的德育教材。
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美国教育工作者认为,将道德教育有机地渗透于各科教学和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比直接灌输收益更大。因为这种间接方法不易使学生产生受灌输和被强制感,从而不易引发逆反心理和意义障碍。
强调道德实践,培养良好品德。美国大学重视开展校内外各种实践活动来塑造学生品德、使学生加深对道德观念的理解。
注重心理咨询。心理咨询的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水平和自助能力,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在思想

和心理上的成熟,健全人格。
美国师德教育的基本特点:1.美国师德规范的形成具有地方性和行会性;2.师德教育的要求提出以法律为准绳,各种行为规则的形成均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3.在对师德的具体要求上,偏重于教师的外显行为,而不是一般地作为笼统地提倡教师应具备的某些品质;4.美国职业伦理规范条目不多,表述上多采用限制性语言(不准、不得),可见对教师的要求定调不高,少有理想主义的东西,这与我国师德要求教师作为完人和社会的楷模那种理想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5.师德教育方面不是采取直接灌输,而是通过间接渗透的方式进行的;6.注重师德教育的实践性和渐进性是师德教育的又一特色。

德国的师德教育


德国有着悠久的师范教育历史,国家特别重视教师教育工作。德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高,社会福利待遇好,教师群体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高,是与其独特的教师培养体系、模式以及教师职业严格的从业要求是相对应的。德国对教师任职资格及服务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具体的要求,并强调教师应具备教师职业的道德素养。
一、德国师德教育的做法与经验
1.作为国家公务员的教师应履行的基本义务:(1)在德国,教师原则上均为国家公务员。首先,从录用的个人条件看:第一,被确定为国家公务员,第二,忠于宪法;第三,必须达到规定的培训程度。其次,从录用的客观条件看:第一,根据需要录用;第二,有必备的经费。(2)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要承担的义务:第一,国家政治方面的义务:忠诚的义务;宣誓的义务;无党派的义务;政治活动的温和和节制的义务;禁止罢工。第二,职位工作的义务:尽职的义务;正常的工作时间;加班;缺勤;附加工作;无私的义务;服从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善待公民的义务。第三,行为义务:公务员的工作关系和忠诚关系同时产生工作以外私人范围的义务。
2.从教师职业的具体服务要求看: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对教学及托付给他们的学生负有直接的教育责任;教师的职务要求他们在自我责任和教育自由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咨询和评价;教师为履行其任务,须同学生的监护人进行充满信任的合作;教师通过执行法律规定、管理条例、教育大纲和教学计划以及学校督导部门的具体文件规定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保持政治中立;教师应该在教学范围内促使学生得到发展。
二、独特的教师培养模式及道德教育的理念
1.好教师的标准:(1)应具有健康的体魄,能胜任繁忙的教育和教学任务;(2)具有敬业精神,热爱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学生;(3)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对学生笑口常开;(4)热爱自己执教的学科,因自己的执教学科而感到欢欣鼓舞,了解它的重要性和意义;(5)对自己的执教学科很有自信心,很有把握,了解它的难点、关系、系统、方法等等;(6)懂得学习,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式和风格;(7)具有民主精神,不仅认识到在教师之间,在学生之间也要讲民主;(8)具有良好师德,具有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教育学理念的培养,这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前提。所谓教育学理念就是指对教育规律的把握,对学校教育实践的认识,对学生心理的了解以及处理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重视对教育关系的理解,是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德国教育家认为,教育关系是一个不含价值观念的描述性的概念,指的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的特征,是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的特征。师生关系是第一教育关系。此外,德国学者还认为,应当以人际关系的基本要素去促进他人的发展:(1)尊重他人,人际关系中的温暖感情、体谅、可逆性的语言行为,即教师所表现的行为也可以被学生用来对待老师;(2)同情和无偏见地理解他人,设身处地去体谅他人的内心感受,不要评头论足;(3)真诚、正直和毫无掩饰的行为,不压制自己的感情思想,怎么想就怎么做;(4)采用促进性的非指挥行为。
4、重视教育实践与体验,注重自我教育。“德国教师的教师”第斯多惠认为,要发展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全依赖于教师熟练的指导,学校全部工作的成功均依赖于教师道德的提高。教师希望引导别人走正确的道路,激发别人对真、善、美的追求,使别人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自己首先应当发展培养

这些优秀的品质。

英国师德教育的做法与经验


英国教师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使每个师范生都成为自信、能胜任、善理解、高效率的合格教师,而且教师教育过程中,重视教师道德品质及养成是其一贯保持的传统。
(一)重视教师道德品行及养成
早在近代,著名教育家洛克就认为,教师的责任就在于培养良好的习惯,怀抱德行和智慧,在学生向善的时候,给他力量、活力和勉励。他认为,作为教师,学问是第二位的,而道德则是第一位的。做教师的人,自己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养,随人、随时、随地都有适当的举止和礼貌,具有一个严谨的人和一个学者的性格,在教育实践中,英国具有一贯重视个人修养的传统,普遍认为,教师的品性对学生的方式和态度是最有力的教育手段。
称职教师的主要品行包括:
1.职业道德。作为称职教师,他们首先应该是热爱教师生涯,具有为教师生涯献身的精神。
2.合作共事。随着现代学校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教学工作逐渐演变成为相互关联和相互衔接的过程。虽然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单干性质,但是培养学生的整个过程,决不是个别教师能够单独承担的,这就要求教师具备合作共事、相互配合、同心协力的个人品质。
3.个人主义精神。在西方,个人主义被视为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人从小就应该具备这种为追求个人幸福而努力奋斗的精神。一个教师,一方面要具有合作共事的品质,另一方面又必须具备个人主义精神。
上述几点是称职教师应该具备的。反之就是不称职教师。不称职教师具备的特征是: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被动学习;注重惩罚,而不是表扬;将学生的自我表达、艺术性和自发性创造视为学习不力;对改革持怀疑态度;经常侮辱学生,但希望学生富有教养和学会忍受;注重控制,小题大做,不论错误大小,一律予以同样的惩罚。
(二)英国师德教育的主要做法:
英国教师职前培训不以师德为名目专门设置课程,但这不是意味着不重视师德教育,师德教育及师德观念的确立主要通过立法和间接渗透来实现。
首先,法律明文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学生理解与掌握。如《学校教师报酬和条件法》、《种族关系法》、《性别歧视法》、《工作中的卫生与安全法》、《教师习惯法》、《儿童法》、《教育法》等。
其次,师德教育被融入各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中去。在教师职前培训过程中,始终强调接受师范教育者要掌握关于青少年身心发展、卫生安全知识、与学生家长关系等方面的知识,理解尊重学生人格的重要性。

日本师德教育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日本受儒家思想影响,教师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威望,深受人们的尊敬。同时社会又对教师提出严格的要求,教师必须处处以身

作则,为人师表,成为社会道德的化身。
(一)二战之后日本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1951 年6月16日由日本教职员组织提出,1952 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正式通过了《教师伦理纲领》。纲领规定:
1.教师要肩负起日本社会的使命,与青少年一起生活;
2.教师要为教育机会的均等而斗争;
3.教师要捍卫和平;
4.教师要站在科学真理的立场上行动;
中外教师师德规范 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5.教师不容许自身的自由遭受侵犯;
6.教师要同家长一道与社会的颓废现象作斗争,创造新文化;
7.教师是劳动者;
8.教师要维护生活权益;
9.教师要团结一致。
当时,公立学校几乎所有的教职员都加入教职员组织并承认这一纲领。这个纲领业成为日本教师的指南。
(二)日本目前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日本对教师道德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自身:教师应有良好的、健康的生活习惯,克制自己过度的欲望,生活有节制,有良好的教养;有勇气,有坚强意志和坚韧的性格;自主、自律、诚实并具有责任心;有进取心,热爱真理、追求真理、追求理想,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2.对他人:具有人类之爱,并具有慈善、体谅、亲切、温暖、感谢心与同情心;举止适度的社交礼仪;尊重自己并尊重他人,具有谦虚的态度和宽广的胸怀,与同事、朋友真诚相待,具有健康的异性观,男性与女性间相互尊敬与爱护,互相促进。3.对自然:热爱自然、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并努力克服人类的弱点。4.个人与团体:明确团体中个人的义务与责任。
日本各地教育委员会教育长对新教师提出的职业道德标准:1.认识到教师工作的意义,为这项工作竭尽全力并持之以恒,能在教师工作中发现自己的生活价值,自觉地培养自己的使命感,并有高明的间接和热情;2.谦虚,有责任感的年轻人;3.积极的有干劲的青年;4.有广泛的教养和专业知识;5.有很强的使命感和健全的身心;6.身体健康并是人格、知识、道德、技能兼备的人;7.热情,有使命感,有教育干劲,责任心很强,具有社会性和协调性,能适应长时间的教师职业生活;8.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养、深厚的专业知识,并是干劲、见识、体力均衡发展的人才。
(三)日本师德教育的具体做法
1.在教师选聘之时,严把师德关。日本对从事专业性工作的教师提出的基本条件定为:(1)必须经过长期的专业性教育训练(大学接受专门的教师培养训练,并取得规定学科的学分);(2)掌握教育知识与技术,并具有社会公认的资格(取得教师许可证);(3)自觉地、不断地进修,以求专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教师进修);(4)具备专业职能、自律性和职业伦理,进行有益的社会活动;(5)具有教育者的使命感,深刻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热爱教育,有教养并具有实际指导能力;(6)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在培养教师的学科教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3.在工作过程中要求与督促。
4.把社会对教师的期望转变成教师个体的道德自律行为。

新西兰注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西兰的注册执业教师必须在促进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充分照顾到学生的能力、文化背景、性别、年龄和发展阶段,努力为学生提供最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这项复杂的专业工作是教师在与同行、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和家人,以及更广泛的社会成员的合作中完成的。

教师的专业互动必须依据以下4条基本原则:

自主性: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利

公正性:分享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

求善:善对他人,把对他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求真:诚实对待他人和自己

一、对学生的责任

注册教师最主要的专业职责是为学生负责。教师要培养所有学生的思考能力和独立行为能力,并努力鼓励学生对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有明智的理解和认同。

教师应该努力做到:

a)以最有利于学生为前提,建立并保持专业的师生关系

b)让自己的专业实践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不断的专业学习,有关课程内容和教学法的最佳获知,对所教学生的尽可能了解

c)向学生呈现教学内容时,做到来源可靠,观点平衡

d)鼓励学生对重大社会问题进行批判思考

e)服务于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需要

f)促进学生在身体、情感、社交、智力、精神等方面的发展

g)对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的信息要依法保密

二、对学生家长/监护人及家人的责任

教师应该认识到,他们与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及家人是合作关系,应鼓励他们积极地参与孩子的教育中。教师应该认识到,他们拥有就孩子的福利和进步情况向教师进行咨询的权利,尊重法律许可下的家长权力,尽管教师的专业决定必须总是以什么对学生最有利为依据。

a)让他们参与有关孩子的照看与教育的决策

b)与他们建立开诚布公、相互尊重的关系

c)尊重他们的隐私权

d)尊重他们获得有关孩子信息的权利,除非出现对孩子不利的情况

三、对社会的责任

公众赋予了教师信任和责任,同时,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也期望能够与教师一起为学生的人生做好准备。

为了履行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教师应该努力做到:

a)积极支持有关促进人人机会平等的政策和计划

b)平等合作,把学校建设成为民主典范

c)传授广为社会接受的积极的价值观,并以身作则,鼓励学生学以致用,并批判地理解它们的重大意义

四、对本职业的责任

鉴于教学职业的服务质量对国家及其国民有着重大的影响,教师应该尽其所能地维持、提高职业标准,努力营造一个鼓励运用专业判断的氛围,并为吸引值得信任的人从教创造条件。

为了履行自己对教学职业的职责,教师应该努力做到:

a)通过负责任的、合乎操守的实践促进教学职业的利益

b)将自己视为学习者,不断致力于专业发展

c)在做关于资格与能力的陈述时说实话

d)为合理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贡献力量

e)为营造一个开放、善于反思的职业文化贡献力量

f)尊重同事和助手,与他们平等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

g)为新教师的入职提供帮助

h)尊重同事的隐私权,除非法律要求或有足够说服力,不得泄露同事隐私

i)如有同事的行为严重违背本规范,须举报

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师职业道德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是教师职业实践的一个理想图景。教师职业的核心是对学生及其学习的高度负责。

安大略省注册教师,在其高度信任的职责中,在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同事、教育合作者、其他专业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关系中,表现出责任感。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目的是:

·激励教师维护和提升教师职业的荣耀与尊严

·识别教师职业中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指导教师职业中的道德决定和行为

·提升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任和信心

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如下:

关爱(Care):关爱的道德标准包括为提升学生潜能所表现出的同情、包容、兴趣与洞察力。教师通过积极影响、专业判断和实践中的同理心,表达他们对学生福利和学习的高度责任。

尊重(Respect):尊重的道德标准的核心是信任和公正。教师尊重人的尊严、情感健康和认知发展。在教师的职业实践中,教师以身作则,对精神与文化价值观、社会公正、隐私权、自由、民主和环境表示尊重。

信任(Trust):信任的道德标准包括公正、开放和诚实。教师与学生、同事、家长、监护人和公众的关系应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

正直(Integrity):正直的道德标准包括诚实、可靠和道德行为。不断的反思有助于帮助教师在履行其职业义务和责任时做到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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