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教学与生活秩序正常,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守值班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擅自托人代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 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上课期间,门卫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外出,必须凭班主任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批条并登记后方可离校。
三、学校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入内。流动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家长)须进行身份登记,经核实并征得被访者(班主任、学生)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校内。
四、经许可进出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限每小时5公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禁止入内。
五、对外来人员进出校园携带的可疑物品应进行查验,防止校园财物被盗。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六、晚上必须在值班室值夜班,做好夜间大门保卫工作和校园巡夜工作。
七、值勤时,既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又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遵守法纪。
八、上学和放学期间,应在学校门前协助疏导师生有序进出校门,确保门前畅通。对在学校门前占道、滋事、取闹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危及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