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 追 逃嫌 犯 被 遣返
□涉贪9400万元,逃离前曾留言称贪了很多公款□资产被冻结,新加坡有望按照裁定返还中方
- 5月9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李华波(中)被押解下飞机。新华社发
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 ——李华波接受采访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昨天下午3时29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经过4年多持之以恒的追逃,潜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机关随即向其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晚7时15分,江西检察人员乘坐CA1581次航班将李华波押解回江西。据悉,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4000余万元用来赌博消费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2011年2月13日,李华波因涉嫌贪污罪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其余款项用于到澳门赌博、个人消费等。
李华波案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
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华波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当天将其遣返回国,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侦查。
李华波在公开曝光的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中排名第二。
李华波昨晚被押解回江西
昨天下午4时,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并交付执行。晚7时15分,李华波从机场被押解回江西。李华波归案后,检察机关将依法讯问李华波,进一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
□关注 反腐宣言后的成功追逃
李华波于2011年1月30日潜逃至新加坡,逃离前留给了单位领导两封信,说他贪污了很多公款,已经出国。李华波的“来函”瞬间轰动了鄱阳这个百万余人口的全国贫困县。经查,李华波在出逃前就已经办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立刻对李华波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解读
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作为特邀专家,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的诸多环节。他说,李华波案件是中新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的成功案例。一方面,我国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新加坡检察机关对李华波的刑事追诉,使得李在逃匿地受到逮捕、起诉,因“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导致其在新加坡合法居留权丧失;另一方面,向新加坡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及时对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违法所得采取冻结、扣押措施。
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境外追赃
2013年1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履行已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一项具体立法措施。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有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
新刑诉法生效后,李华波案成为运用这一程序追缴外逃分子赃款的第一案。
■解读
黄风评价,一旦新加坡方按照裁定返还资产,将对未来追缴外逃赃款的法律诉讼起到示范效应,解决了原刑诉法普通刑事诉讼没收程序中的法律障碍。
检察人员首次境外刑庭作证
2012年11月8日下午,新加坡初级法院,李华波案庭审现场,来自中国江西鄱阳县检察院的证人许轶峰作为检方证人出庭作证。
黄风介绍,许轶峰等人协助新方指控李华波涉新犯罪,使得李华波案成为目前我国唯一的集追逃、追赃、异地追诉这“三追”于一体的特殊案例。
■解读
黄风指出,当引渡或者移民法遣返遇到重大法律困难时,有时需要借助外国司法机关的力量对逃犯实行异地追诉。这样做可以产生两大效果,一是不让逃犯逍遥法外,二是创造将其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
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被遣返回国
2015-05-09 15:3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祖晓冬摄)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祖晓冬摄)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祖晓冬 摄)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祖晓冬 摄)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5月9日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
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原标题:"红通"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新浪微博“微天下”2014.10.20:澳大利亚将协助查没中国外逃贪官资产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今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亚洲行动主管称,澳方已同意帮助中国引渡贪官并查没资产,首次行动将在“数周之内”实施,两国警方在不到100人名单中选定了一批优先目标,而中国追踪的在澳资产达到“数十亿澳元”。(新浪)
聚焦江西“海外追赃第一案”:
对外逃官员釜底抽薪
2014-10-0709:15半月谈
涉嫌贪污公款、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民资格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仍难逃法律制裁。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没收其违法所得一案,法院产生的判决将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和执行。
这是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第一案,李华波也成为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开审表明,潜逃贪官即使将赃款赃物转移到海外,也将被依法追缴。“法槌”也给那些在逃和拟外逃的贪官敲响了警钟:海外不在法外。
贪官缺席不“耽误”没收违法所得
这是一次特殊的开庭审理。卷款潜逃至新加坡的李华波至今尚未归案,他的父母因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未能参加庭审,他们聘请的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开庭。
在新加坡,李华波目前已被当地法院以涉嫌洗黑钱、有辱金融机构声誉等罪名判处15个月监禁。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照程序举证,2006年至2010年间,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利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将其中的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
检察机关指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依法提请法院对其违法所得2953万元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其违法所得共计18项,其中前16项均为新加坡方面在调查过程中查获的违法所得资产,包括其在新加坡的现金、银行支票、购置的房产等。李华波在境内的一辆汽车和名下位于鄱阳县的一套房产也被当地检察机关扣押查封。法庭上,诉讼代理人针对有异议部分财产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并执行我国裁决。
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谢佑平指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依法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的申请,法院依法审理,在这一过程中潜逃贪官无法到庭,但必须允许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和诉讼代理人充分表达异议,在此基础上作出生效判决。
两国联手“海外追赃”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对李华波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2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发布红色通报。
经新加坡警方调查发现,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共计拥有价值新元545万余元的财产,以上财产除其二人为了获取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用于全球投资计划150万新元以外,其余目前均被新加坡警方查封和扣押。
新加坡警方提供的事实概述和扣押财产报告显示,李华波向新加坡警方承认,所有从国内银行转入新加坡大华银行的钱,均为自己贪污的公款。李华波还承认,自己用贪污的公款支付了在新加坡三处房产的首付。
从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依法立案并发布公告,到最终开庭审理,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横跨两国,耗时将近1年半。“我国和新加坡的司法部门要进行大量的手续、文件往来”,参与案件审理的一名司法人员说。
“国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新加坡方依照司法协助协定,帮助我国追回潜逃官员违法所得。”谢佑平说,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承认并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我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相关资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一位负责人如此解释。
“由于我们国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就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被追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黄京平说。
对外逃官员釜底抽薪
贪污巨款后潜逃海外,腐败的跨国化趋势日益突出,许多贪官将国外视为“避罪天堂”。今后,这一“天堂”将越来越少、空间越来越小。
我国自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就不断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目前已与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0多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加强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从根本上切断腐败资金外逃渠道。
今年以来更是密集吹响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1月中央领导要求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7月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至关重要。“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有时会面临一些障碍,但只要把他的赃款追回来,他在国外的日子就不好过。”谢佑平说,通过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境外赃款追缴力度,既会对潜逃官员釜底抽薪,也会对想外逃的贪腐官员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们携款外逃的企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说,特别没收程序的设置可以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若中国司法系统出具正式文件申请查询或冻结外逃贪官银行资产,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信息及对其资产予以冻结,外逃贪官资金被冻结有利于我国将其通过各种途径追回。
记者手记:
断其财路,绝其后路。“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开庭审理,体现了党和政府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今年以来,在中纪委的协调组织下,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了新的高度,吹响了我国境外反腐追逃的冲锋号角。
诚然,由于我国和部分国家尚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加之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些潜逃藏匿贪官难以追惩,少数国家成为他们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天堂”。然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犹如釜底抽薪,当贪腐的赃款被依法追回后,即使嫌疑人一时难以被引渡回国,其“天堂”里的“好日子”也将不再。
当前我国外逃贪官的藏匿地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成为追逃的主要障碍之一,但这些国家均承认与执行包括我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使得国内反腐和国际相接轨,通过法律手段追赃追逃。这一举措,昭示了我国政府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决心和信心,织起一张制度“天网”覆盖全球,让贪官潜逃海外过好日子的想法彻底泡汤。(记者高皓亮)
鄱阳县财政局李华波案件
江西官员骗取9400万元外逃检方申请没收财产
2014年08月29日12:47新华网李华波资料图
新华网南昌8月29日电(记者高皓亮)29日上午,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所提申请没收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违法所得案一审公开开庭。此案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的一起案件。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利用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李华波将其中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对李华波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同月2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发布红色通报,李华波至今未归案。经新加坡警方调查发现,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财产共计价值545万余新元。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已扣押李华波在境内的汽车一辆,并对李华波夫妇名下位于鄱阳县的一套房产禁止交易。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以后不能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特提出没收李华波上述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公告期内,李华波的父母对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李华波夫妇名下位于鄱阳县的一套房产提出了异议,申请参加诉讼。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李华波父母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有异议部分财产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江西上饶开庭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4-08-2914:22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这起案件是我国新刑诉法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李华波,曾任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股长,从2006年开始,伙同他人侵吞国家资金9400万元后,逃往境外,2011年2月11号案发。
原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非法所得没收一案
今天在江西上饶开庭审判
2014-08-2909:43:55作者:新华视点
【新华微评】原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非法所得没收一案今天在江西上饶开庭审判。断其财路,绝其后路。新刑诉法增设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开庭,体现了我国严惩腐败,绝不容许潜逃贪官在刑罚上逃避制裁、在经济上得便宜的决心。海外不再是贪官们的天堂。高皓亮
外逃股长李华波新加坡受审驳回上诉判监15个月
21世纪经济报道 秦伟 香港报道2014-07-1201:37:22
核心提示: 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决,认定李华波三项“不诚实接收赃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赃款约18.3万新元,数罪并罚判处监禁15个月。
控方的证据显示,李华波在警方笔录中承认,自己从2006年12月已开始挪用公款,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为转移赃款特别设立的壳公司。
涉嫌贪污9400万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官员李华波,将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个月监禁的判决。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驳回了李华波的上诉。法官表示,法庭对李做出的判决没有任何不妥或不公正之处。“这次上诉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新加坡所有在国家法院(statecourt)审理的案件只有一次在高等法院上诉的机会。”7月11日,负责该案上诉的王律师事务所副管理合伙人TANCheeMeng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庭也驳回了李华波延期服刑的请求,因此,李华波已在服刑中,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李华波可能能够提前出狱,服刑期间或许缩短到10个月左右。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决,认定李华波三项“不诚实接收赃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赃款约18.3万新元,数罪并罚判处监禁15个月。
18.3万新元的两套故事
在移民新加坡前,李华波的身份只是江西鄱阳县财政局一个股长,月薪3000元,管理着4个人的小团队。但由于负责该县的防水墙、灌溉系统等水利工程的资金安排,李华波的团队得以控制县财政局的6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在中行、建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李华波本人则有权批准这些银行账户资金的使用。
2010年3月11日前的一段时间里,李华波开始准备移民新加坡。澳德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EdwinShieh根据李华波提供的资料,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GIP)帮助其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同年8月4日,李华波接受移民面试,在面试期间,李声称自己是景德镇景禹(音译Jingyu)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禹”)的总经理,在移民资料、面试及评估过程中,李华波均未提及自己的中国政府官员身份。面试后,李华波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
10月初,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开立数个账户,包括李名下的大华高收益账户(下称“大华账户”),用于接收来自中国的汇款。李华波是该账户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该账户全部存款的接收人。在银行主管的介绍下,李华波又结识了新加坡的中央人民币汇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央汇款”)的老板OngAhSim,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李华波通过中央汇款在中国指定或持有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在OngAhSim的安排下,这些人民币资金被兑换成新元存入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的账户。
2010年11月1日,李华波向移民项目下的企业基金II投资150万新元,同月,李华波及其家人的永居身份正式获批。
转账记录显示,李华波的大华账户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分别收到73938.6、35,009.06和73,774.94新元,合计18.3万新元,即控方所认定的赃款。这些资金都可以追溯到一个中国公司——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锦绣”)。
据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于2006年11月,仅仅有两个自然人股东聂志飚和江一才,目前该公司已经被吊销。据媒体报道,聂志飚是鄱阳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前主任徐德堂的亲戚。控方的证据显示,李华波在警方笔录中承认,自己从2006年12月已开始挪用公款,锦绣实际上是为转移赃款特别设立的壳公司。下属张清华和徐德堂(音译)负责将县财政局的资金从其他5个账户中转至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户中,然后伪造财政局与锦绣之间的交易,利用虚假支票将资金支付给锦绣,锦绣再将资金通过中央汇款汇至李华波的大华账户中。OngAhSim及中国调查人员均证实了相关细节。但李华波在法庭上则全盘推翻笔录内容,坚称全部款项均为合法收入。李华波表示,自己从1985年就已经参与企业投资,近年来在鄱阳鄱湖旅行社和景禹仍有投资,此外,在移居新加坡之前还将中国的一处房产变现。小心变卖资产及转移资金则是由于准备移民期间仍为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移民是一个敏感话题,另一方面是需要绕开外汇管制。
李华波在庭上称,自己在2007年至2009年从景禹获得1.06亿元分红,部分资金即转入大华账户。但这一说法却与他自己的笔录内容冲突,李曾交代每年从景禹收到35万元的分红,有关资金并非存入自己的大华账户,而是妻子名下的大华银行账户。此外,中国调查人员的证据也否定了李的版本。鄱湖旅行社从未对李华波做出任何分红,仅在出售后分给其一笔5万新元的资金。李华波的房产也没有在赴新前出售,而是已被鄱阳县公安局查封,景禹则从未实现盈利。
伪“屈打成招”
2011年1月辞职后举家移民的李华波,在新加坡的甜蜜生活只持续了一个月。2月24日,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分部就接到了北京分部发出的红色通报(rednotice),2天后,新加坡警方也接到匿名举报,商业罪案调查科介入调查。3月4日获得保释。对于自己在2011年3月2日至2012年1月26日所做的18份笔录,李华波在法庭上称笔录是自己在“威逼利诱”的情形下做出,辩方请求法庭不予考虑。新加坡要求笔录须在当事人自愿情况下做出才具效力。
“北京已经派人到了新加坡,如果被带回去可能被枪毙或终生监禁;如果承认有关资金是赃款并归还中国政府要求的金额,就可以被释放。”李华波声称,自己在做笔录前曾受到这些威逼利诱。
但这些指控遭到所有出庭作证的执法人员的否认,证据表明,在2011年3月2日刚开始审讯时,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人员还没有任何信息可以将李华波的行为与中国发生的挪用赃款事件联系在一起。除了收到国际刑警红色通知,中国政府尚未正式联系商业罪案调查科。“李华波无法在法庭上解释为何警方要威胁他。”法官认为,李也无法解释威胁他能够让警方获得什么好处。
3月7日,李华波就已经雇佣律师,“在受到这样的威胁逼供的情况下,律师不可能不建议李华波做出投诉,甚至在做出部分笔录前,李华波就已经与律师见面。在他获得保释在外的11个月时间里,没有就受到威胁逼供做出任何正式投诉。”法庭指出。
李华波在笔录中详细描述了在中国和新加坡的犯罪过程,甚至在有机会修改时,还去主动改正笔录中的错误。法官直言,李华波的举动根本不像一个遭受威胁的人会做出的行为。“(作证的执法人员们)的证词互相之间基本可以保持一致,而李华波本人的说法却缺乏连贯和一致性,让人难以相信所言为实。”法官根据种种矛盾之处认为,李华波的笔录是有效的。(编辑谭翊飞张凡申剑丽)
媒体揭海外追逃细节:有嫌犯不敢花钱总吃大白菜
来源:南都网 2014-10-20 08:20:16 作者:编辑:周炳文摘要:在被追逃回国的这些嫌犯中,真正能过得好的没有几个。远离故土,水土不服。虽然这些嫌犯有钱,但他们租了房子,白天不敢出门,有钱不敢花,只是趁着天黑到附近的超市买点吃的,抽根烟都怕被别人看见。9月27日,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从泰国被行动组押解回国。
公安部于今年7月启动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经抓获100余人。在成功追逃的背后,中国警方如何进行境外抓捕、如何押解?携巨款外逃人员国外的生活如何等一系列问题都鲜为人知。近日,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经侦局副局长刘冬等行动人员接受了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揭秘“猎狐”。
□武斗
联合当地警方武力缉捕
刘冬告诉记者,在境外缉捕嫌犯要依靠当地执法部门的配合。一般是由他们抓人,然后移交给中国警方。行动组提供情报,协商制定缉捕方案。有时候也会与当地执法人员一起参与缉捕行动。
据统计,在已经押解回国的外逃嫌犯中,缉捕抓获的占到了60%.虽然境外缉捕困难很多,但截至目前派出的近40个行动组都有收获,无一失手。
案例
步行3天排查逃亡夫妇
王光是从河北借调到猎狐行动组的,今年8月份,他和同事奉命到泰国缉捕外逃的张某一家3口。张某夫妇俩约50岁,女儿今年27岁。张某和妻子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涉案金额高达8.6亿元;他们的女儿将一套房子卖给13家,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今年3月份,一家三口携带数百万现金逃到澳门,试图搏一把,赢了就回去还钱。但最终却是输个精光。3人随即逃到泰国。一家人在清迈租了一套公寓,买了一辆二手车。女儿则在曼谷一家学校学泰语。
8月29日,王光等人赶到泰国时,掌握的情况少得可怜,只知道这对夫妇租住在清迈大学附近。要在短时间内找到两人,几同大海捞针。
王光和同事以及泰国两名警察,拿着嫌犯的照片在方圆两公里的范围内排查。清迈当地马路狭窄,4个人只能步行在炎热的清迈街头,对可能藏匿的地点逐一排查。连续排查了3天,毫无线索。第三天的下午,4个人碰头商量,决定兵分两路,一组排查当地的夜市,另一组去当地两个仅有的高档商场。当天晚上7点半,在其中一个高档商场,这对来吃饭的夫妇被当场抓获。在这对夫妇租住的公寓内,行动组起获大量的现金、首饰及十几个名牌包,铺满了整整一床。这对夫妇说,他们以为清迈的中国人多,警方很难找到他们,没想这么快就被抓了。
随后,行动组带着张某夫妇来到曼谷寻找他们的女儿。在学校里扑空后,警方直奔其女儿租住的公寓。泰国警察进公寓查看。10分钟后,何某突然拍着车窗大哭,王光往窗外一看,发现一名中国女孩走进公寓。他立即跑下车跟了上去,并喊女孩的名字,女孩答应了一声,一家三口至此全部落网。
案例
埃博拉疫区设计抓嫌犯
1985年出生的钱松(化名),2009年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后在山东某市的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是行动组中比较年轻的一位。
今年8月在接到要去尼日利亚执行缉捕任务时,钱松的心突地一沉。尼日利亚地处西非,正是埃博拉肆虐的国家之一。“要说一点儿不担心是撒谎。”钱松说,但担心只是一闪即过,并没有影响执行任务,只是他没敢告诉家里人。
钱松等人8月30日来到尼日利亚,这次缉捕的外逃嫌犯是青岛一名涉嫌集资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清,身高约有1米9,当过兵,练过田径。李清的老婆因为涉案被判无期,李清本人深知案子的严重性,2006年逃到尼日利亚,防范意识很强。钱松来到尼日利亚发现,大街上很多人都戴着口罩行色匆匆,当地笼罩在埃博拉病毒的恐怖之中。而对于行动组来说,在完成缉捕任务的同时,不但要面对埃博拉、疟疾等疾病的威胁,还要时刻提防无处不在的武装抢劫。由于尼日利亚枪支泛滥,大街上经常有人拎着自动步枪招摇过市,随时可能遭遇抢劫。
行动组在当地租了一辆车,车窗全用窗纱围起来,不让人看见车内情况。钱松说,一次在路口等红灯时,有人拿着一把自动步枪将前面的一辆车窗敲开,让他们吃惊不小,所幸持枪者并没有过来骚扰他们,行动组迅速驱车离去。
李清租住的是一个高档公寓,要进公寓必须经过两道门,均有持枪保安站岗。外人若想进入公寓,保安都会盘问找谁,并会通知事主。即使是警察执行公务,保安也要事先通知事主。而李清还在公寓周围设置了一圈铁丝网,网外面是一堵低矮的围墙,翻过去就是车水马龙的大街。一旦打草惊蛇,李清将会很快逃到马路上,导致缉捕失败。
行动组与当地移民局警察决定另辟蹊径。据调查,李清在当地雇了一些人做装修生意。当地警方以当地普通人的身份联系上李清,声称要做装修,双方约好到钱松所住的酒店谈生意。李清兴冲冲地开着车驶进了酒店院子,在酒店服务员拉开车门的一瞬间,3名便衣警察扑上去,将李清按在座椅上。
□文斗
四成嫌犯被劝返回国自首
据统计,有40%的嫌犯是行动组或其他执法部门劝返回国自首的。行动组成员告诉记者,缉捕都是“以我为主”,行动组可以从自身出发制定和实施缉捕方案;但劝返则要考虑对方的感受,只要嫌犯提出的要求合乎法律、合乎政策,要尽量满足。
谈判3轮嫌犯才同意见面
苏东是福建泉州人,1999年,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逃往菲律宾。办理此案的是上海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通过苏东的一个远房亲戚,传达希望苏东回国自首的愿望。但苏一直没有明确答复是否愿意面谈。行动组成员武文(化名)告诉记者,苏东的案子比较特殊,警方希望将其劝返,给其他在菲律宾的嫌犯一个正面示范。
今年9月21日,行动组赶往菲律宾。行动组先联系上苏东的一个远房侄子,向苏东转达了警方的意图。武文告诉记者,劝返总结起来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挟之以威”。具体到苏东案,由于苏东的亲属都在菲律宾,国内已经没有直系亲属,“动之以情”很难。所以要告知只要回来配合调查,就能获得减轻、从轻的机会。办案单位会考虑其实际情况,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办案。如果他不回来,将会一直受到通缉。
第一轮谈判后,苏东没有露面。第二轮谈判出面的是苏氏宗亲会的一个副会长,比他的远房侄子近一步。但副会长担心在谈的时候苏东被抓,因此只是把意思转达给了苏父。
第三轮谈判面对的是苏的父亲。一见面苏父就明确表态,苏东近期不会回国。武文等人耐心劝说:“这是苏东一个说明情况的好机会,既然能说清楚,为何非要背一辈子嫌犯的名声?不应该放过证明清白的机会。”行动组还从法律上说明苏回国的种种利好。
第二天早上,苏东传过话来,答应本人见面谈。为了减轻苏东的心理负担,最后一次谈判行动组只去了两个人,都是上海的办案人员。这一次,苏东终于答应回国自首。
武文告诉记者,劝返时,行动组也会有分工,一个阐述回国的好处,一个说不回国的坏处。能答应见面的嫌犯,其实在国内已经通过亲属或朋友谈得差不多了,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反悔的情况。而且这些嫌犯心里也明白,既然联系到他本人,要想缉捕肯定也跑不了,所以也愿意回国自首。
□押解
距离追逃成功仅一步之遥
缉捕外逃嫌犯之后,押解回国也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刘冬表示,不同的国家协作方式不一样,不同的个案也不一样,有的通过法庭,有的通过行政形式,具体形式有法院或行政程序的正式司法引渡、遣返等。
案例
一波三折被困机场48小时
押解似乎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但林琳(化名)就是吃了“简单”想法的亏,被困哥伦比亚机场48个小时。
今年9月19日,林琳奉命去哥伦比亚缉捕一名嫌犯。8月份行动组已经从哥伦比亚遣返了一名嫌犯,他觉得这次也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他连换洗的衣服也没多带,只背了一个小包,从法兰克福转机赶到哥伦比亚。
这次被抓获的嫌犯是一名50多岁的男子,河南三门峡人,之前开了一家进出口公司,涉嫌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犯罪,涉案金额达到了两个多亿,还有一亿多没有兑现。今年6月份,嫌犯来到哥伦比亚,买了一栋别墅,请了翻译。据称,他还在哥伦比亚购买了两个金矿,聘请了职业经理。
当地时间9月19日晚上,行动组一行4人赶到哥伦比亚。第二天,嫌犯被当地移民局抓获,移交给行动组。林告诉记者,他们当时商定9月20日晚上返程,先飞巴西,再飞西班牙,然后回国。行动组订了当天晚上9点40分的航班。到了晚上9点钟,航空公司突然通知他们,航班超售不能登机。由于哥伦比亚出境航班很少,已经没有当天的机票,行动组在与航空公司交涉的同时,发现这家公司第二天还有5张机票,要求航空公司留票。奇怪的是,航空公司却声称没有票了。行动组只好让国内同事通过其他国家订票。
第二天,行动组已经办完了值机和托运手续,到了晚上9点,航空公司又声称押解犯人需要提前48小时申请,否则不能登机。但据行动组了解,该航空公司真正的规定是提前一小时即可。就在交涉的同时,飞机已经起飞了。行动组这才发现,他们的行李根本没有办理托运手续。
行动组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考虑其他方案。第三天,行动组再次购买了该航空公司的机票,同时还购买了其他航空公司8点40分的机票,先飞法兰克福,再飞中国,以掩人耳目、声东击西。这次,行动组几个人分散登机,才平安离开哥伦比亚。
在候机的几天里,由于嫌犯已经移交给中国警方,行动组只能借当地移民局设在机场的看守所暂时安置嫌犯。哥伦比亚地处高原,当地白天和晚上温差近20℃。看守所非常简陋,只有一些简单的人造革垫子。嫌犯在屋里还能铺一个盖一个,而在门口看守的行动组成员,只把坐在一个垫子上。
至于这次一波三折的押解行动,有一种传言是嫌犯在当地购买了金矿,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可能是有人想阻止押解。
案例
女嫌犯飞机上偷藏刀叉
行动组人员告诉记者,押解嫌犯坐飞机时,一般往往选择后面的座位,让嫌犯坐在中间,前后左右都有行动组人员。如果没有这样的座位,尽量让嫌犯靠窗坐,押解人坐在外面。
在上飞机前,行动组成员都会与嫌犯聊天,告诉他们回国后要积极配合调查,而案情谈得比较少,让嫌犯的心理舒缓下来,在飞机上不致出现过激行为,“尽量不刺激他们,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
行动组会根据嫌犯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嫌犯很配合,就不会使用戒具。个别嫌犯的情绪很激动,就需要上戒具。
女警萧然(化名)说,有一次押解,女嫌犯在飞机上吃完饭后,偷偷地要把刀、叉藏起来。虽然刀叉是塑料的,但仍具有一定危险性,萧然立即索要下来。
嫌犯不逍遥天天怕被抓
萧然告诉记者,很多人都以为,这些外逃经济嫌犯有的转移了大量财产,有的带着大量现金去国外,一定过得很舒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以为有了钱就可以到国外逍遥,其实完全不是,就像惊弓之鸟”。萧然说,这些人可能物质条件上还算可以,但心理压力很大,在国外同样害怕被抓。
有钱不敢花总吃大白菜
在被追逃回国的这些嫌犯中,真正能过得好的没有几个。远离故土,水土不服。虽然这些嫌犯有钱,但他们租了房子,白天不敢出门,有钱不敢花,只是趁着天黑到附近的超市买点吃的,抽根烟都怕被别人看见。
行动组成员石玫很早就参与押解女嫌犯回国的工作。2010年她去马来西亚押解一名女嫌犯回国,女嫌犯看见她,拉着手哭,“终于把你们盼来了”。这名女嫌犯也是有钱不敢花,天天吃大白菜。
一名从越南被押解回国的女嫌犯当初是为了躲避前男友的纠缠,从两人开的股份制公司里携款逃到越南。大学毕业的她很快找到了工作,在一家韩国企业里负责中国区域方面的事务,有了新的伴侣,生了孩子,看起来很幸福。但她被抓时如释重负地说,四年没回国,很想念父母,要让孩子接受中国教育,让父母好好看看孩子。
逃往泰国清迈的张某、何某夫妇俩,随身携带了大量现金,但并不敢轻易出门消费,只能放在租住的公寓里。
李清在尼日利亚虽然租住在高档公寓,但钱松告诉记者,他在当地过得也是很落魄。在当地做装修生意,由于当地人的抵触心理,生意并不好做。
猎狐行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没有统计嫌犯外逃到哪个国家最多,但嫌犯出逃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选择容易逃跑的国家,也就是办签证比较容易的国家和一些实行落地签的国家。部分嫌犯往往将东南亚国家作为跳板,再往其他国家逃跑。二是嫌犯往往选择华人较多的国家,华人比较多不容易暴露,而且容易生存下来。
境外追逃流程
由各地的立案部门将案件呈报到行动办(案件不分大小,不论涉案金额多少,只要涉及外逃,都可以纳入缉捕范围)。
行动办会对案件进行甄别,然后根据动态情报反映,以及最新的线索,由行动办研究缉捕策略和缉捕途径。
各个方面沟通顺畅、条件比较成熟后,行动办会向在逃人员所在国的警方提出协助请求。
行动组飞赴相关国家开展缉捕行动。
抓获嫌疑人之后,行动组通过当地警方等部门研究具体的移交方式,并由行动组将嫌疑人押解回国。(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