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 胚胎干细胞研究

(本文来源于网络)

现代文明发达,科技不断发展。医学上的进步,不仅解决了大部分过去所无法克服的疾病,亦使人类的寿命获得了延长。在生物科技突飞猛进的今日,长生不老恐怕也将不再是梦想。只是,当社会伦理,人类价值等命题面对科学所带来的冲击时,是否仍能屹立不摇,亦或者需做出适度的修正,皆是不容逃避的课题。

壹,胚胎干细胞研究

干细胞(干细胞),是指有能力发展成各种不同特殊功能或类型的动物细胞。在哺乳类动物身上,不论是从最早的胚胎时期,还是到成年期,都可以发现干细胞,而不同的干细胞,会形成各种特定的细胞型态(1)。

从早期的胚胎中单独萃取出来干细胞,才是所谓的胚胎干细胞(胚胎干细胞,胚胎干,细胞)。人类的胚胎干细胞是从生成时期未满一周的受精卵中产生的。1998年底,由詹姆斯汤姆森领导的,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团队发育生物学家,则是全球第一个从人类胚胎中,将胚胎干细胞单独萃取并成功培育出造血先驱细胞的实验机构(2)。

胚胎干细胞的珍贵之处,在于其具有完全能力发展成一个完整生命个体所需之各式各样不同的细胞组织(1)。也因此,胚胎干细胞研究若成熟的话,未来将可被广泛地应用在药物的发明以及与细胞相关的疾病的治疗上,例如:帕金森氏症(帕金森氏病),阿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以及与心脏有关的疾病等(2)。

藉由培育出纯粹而又特定型态的人类细胞,可以较为精确的检测出药品的化学成分对于细胞的作用是否真具有医疗的效果,以缩短实验的流程。另外,胚胎干细胞研究,亦对于进一步解决发育过程所产生的相关疾病有莫大的助益。了解早期胚胎的发生机转,可避免或治疗不正常的胚胎发育,并藉由药物筛检的方式,减少因药物治疗所引发的相关生育疾病(3)。

贰,与社会伦理的冲突

一,脐带血的使用

如前所述,胚胎干细胞研究若能成功,将对于整个医疗技术产生划时代的影响。但是,因其必须由胚胎中取得,牵涉到许多伦理与道德的问题,因此,目前我国医界逐渐流行新生儿脐带血保存。脐带血中含有大量的造血干细胞,可以帮助许多病人恢复其血液与免疫系统的功能。脐带血除具有现阶段最容易取得之特性外,质,量最优的多能性干细胞,亦能兼顾未来医学发展的可能性,是目前疾病找出治疗方法的折衷途径(4)。

由于脐带血具有以下几项优点:1。相当纯净:尚未受到放射线,药物,毒物,病菌等污染;2。细胞:生命力强脐带血干细胞产生新细胞的能力较骨髓内的干细胞强; 3。来源容易:脐带血的取得较容易又不具伤害性;4。及时性:许多疾病的治疗时效相当重要,脐带血于出生时即以冷藏方式备用,可随时取用;5。排斥性较低:以脐带血做异体移植时,较少有排斥反应,发生移植物抗宿主疾病的程度亦较轻;6。感染性少:尤其与病人本身之周边血相比较时,7。组织相容性(组织相容性)较佳:兄弟姊妹间的脐带血移植,合适机会可能达50%等。因此使得脐带血应用的范围更为宽广,甚至逐渐取代骨髓移植与周边血移植等治疗方式(5)。

脐带血移植主要应用于血液恶性疾病,先天代谢性遗传和恶化肿瘤经化疗,放射线治疗后,病患恢复造血机能和免疫系统的重建。也由于脐带血的收集对于产妇,婴儿没有任何危险,冷冻保存脐带血细胞的技术也日益成熟,故有愈来愈多的家庭愿意捐赠或以私人保存方式,将以往在生产后视为废弃物处理丢弃的胎盘/脐带,先行收集其中之血液并交由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处理保存(6)。

目前台湾共有包括台大医院合作的中华民国血液基金会,与新光医院合作的和信治癌中心医院以及慈济骨髓中心三处公益脐带血库,但国内民营脐带血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且在其积极以网路,广告看板大肆宣传下,使得一般人产生保存脐带血以备未来不时之需的概念,倾向设立个人的脐带血库而不愿捐赠给公益脐带血库,并已逐渐威胁公益脐带血库的劝募(7),并由于这样的脐带血收集过于商业化,将使得脐带血医疗易成为富人专属之特权。

二,复制动物,复制器官与复制人

除了脐带血研究外,目前全球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可能的胚胎来源有四:1。人工流产得到胚胎组织,2。人工生殖后拟销毁的多余胚胎,3。以体细胞转植术所制造的人类胚胎或混种胚胎,4。为研究使用而由捐赠者精卵制造的胚胎(8)。

所谓的复制(克隆),是指藉由一个细胞,器官或是去氧核糖核酸(DNA)的持续不断的分化成另一个在基因型态上完全相同的细胞,器官或是去氧核糖核酸的一种过程(9,10)。

目前大家所著眼的“复制”则大多是放在“治疗性复制”上。理论上,治疗性复制将是人类疾病的“终极治疗”,它将可提供不受排斥的细胞,组织与器官,治疗种种的疾病。

所谓的“治疗性复制”,包括了核移植,胚胎干细胞制备(制备人类胚胎干细胞)及控制分化(控制分化)三个部分。目前这三部分都已有了初步成果,虽然离成功尚远,但以人类过去科技发展的轨迹来看,既然可行性已获得证实,则成功率与改进应指日可待(11)。

以人类而言,同卵双胞胎具有一致的遗传因素,发育过程也在同一子宫,但仍有许多特性不同。在发育的过程中,有太多的机率及外来的影响,所以相同的基因型(基因型)并不意味着表现型(表型)也一定相同。越来越多证据显示,卵细胞内细胞质的环境更是决定表型的重要因素决定型不只是基因型;亦就是胚胎发育母方控制(产妇控制发展)。当然,没有两个卵子的细胞质环境会完全一致,因此相同的基因型不能保证相同的表型是非常合理的(11)。

而复制动物则是把成年动物的一个细胞,植入一个已经拿掉基因物质的卵子。但事实上,没有人知道卵子如何设定细胞的基因,并且,有愈来愈多证据显示,要利用复制技术制造健康的动物,比原来预期的更为困难。由于复制作业整体的成功率不到3%(12)。许多专家认为这是各种复制灾难的开始。复制动物尚且如此困难,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复制人实不应轻易尝试。

但,撇开复制技术的困难度不谈,“复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伦理冲击则更引人争议。

三,何谓“生命”

首先,复制动物是否侵害到动物本身所具有的生命权的相关舆论正方兴未艾。为了复制技术,而使得动物必须忍受不必要的痛苦是否真有必要?但另一方面来讲,如果依此说法推论的话,目前为止为了人类医疗进步所做的所有动物试验,恐怕也有重新评估的必要。

另外,前面所提及,大家目前着眼的“治疗性复制”,事实上有一个极负争论的重点:虽然现今许多国家都严格禁止复制人的研究,但为了医疗研究所复制的胚胎则有不同的标准。其是否意味着:因为医疗研究所产生的胚胎可以视为不具有生命,为了生殖研究所复制的胚胎才算是人呢?同样的一个胚胎,是不是可以有不同的定义标准?

一个成功的复制胚胎的故事,其背后必定隐藏着许多个失败的例子,这些实验失败的胚胎是否可以单纯的将其视为研究的样本呢(9)?

的确,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已被医界视为兵家必争之地,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希望约束愈少愈好,但是,由于其涉及生命定义及来源,因此极负争议,用可能发展成生命的受精卵做研究,也一再挑战着宗教界,哲学家信仰的神经。

胚胎,生命的定义到底为何?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法律上对生命的定义,依据民法第六条为通说:出生采独立呼吸说,死亡采脑死说,但为保护胎儿继承权,依民法第七条,特别将胎儿保护提前规定胎儿,以将来非死产为限,关于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既已出生,采法定解除条件说。

也就是说,当胎儿有呼吸时,即认定其具有生命,而为了进一步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在胎儿尚未出生前,只要将来没有死产,就可以视为已经出生。

站在法律的观点,胚胎并不具有生命,有呼吸能力的胎儿才能算是生命,但其却与宗教界的看法相违背。站在宗教界的立场,当受精卵产生的那一刹那,就已经有生命的产生,胚胎拥有的权力应该和胎儿一样,任何有机会发展成生命的胚胎都应该受到保护。

事实上,为了试管婴儿就可以牺牲胚胎,为了维护个人自主选择权就可以堕掉胎儿的堕胎合法化,若延续胚胎具有生命的概念,则这些又算什么?胚胎干细胞的改变若称为违反自然,对抗疾病,基因工程的研究是否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从极端的角度而言,利用医学的力量延长寿命也是一种违反自然的作法。

也因此,一些传统保守的道德观念,如反堕胎合法化,反对干预自然,反对扮演上帝角色的观点等,也使得在法理上可能不具异议的胚胎干细胞研究,却面临了传统道德价值观的强烈质疑。

参,目前各国现况

科学期刊将全球对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规范从严谨到宽松分为四等级:第一级为绝对禁止,连研究都不行的国家包括法国,瑞士,冰岛,波兰等;在全球医学研究居--龙头地位的美国居第二级,根据布希去年八月的宣示,美国国家研究经费只能用于现有细胞株的研究,不得再以受精卵制造新的细胞株,德国的规范与美国相同。

第三级规范允许研究人工流产或人工生殖遗下的多余胚胎,以制造新细胞株,目前日本,加拿大和以色列,澳洲属于这个等级,我国昨天公布的规范也接近这一级,大陆是全世界规定最宽松的国家,他们允许因为研究目的而制造新的胚胎,美国私人经费支持的研究也属于这一个等级(13)。

一,美国

美国众院在去年八月通过全面禁止复制人议案,布希总统因道德理由反对“复制人类”(14),不管为生殖目的或医疗研究目的,都在禁止之列,胚胎干细胞研究已做成不得再增加胚胎干细胞株的禁令。美国联邦政府有条件的支持干细胞研究,但仅限于现存的六十几株干细胞珠,不再资助制造新的人类胚胎干细胞(15)。

每个国家对于美国的这项决定都有不同的看法,英国的一些科学家,对于美国的决议感到失望,因为美国毕竟是世界上投入医疗研究经费最多的国家,美国在胚胎干细胞研究方面的限制,将使得未来投入这方面研究的人才,资金相对减少,对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进展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德国反对这方面研究的人却对美国的决定表示欢迎。反对者认为,这将使得欧洲和美国政府对于此项议题的看法更趋一致性(16)。

虽然美国联邦政府不再资助制造新的人类胚胎干细胞,但是这项决议仅限于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一般民间机构却不受限制,私人企业仍然可以资助相关的研究发展,因此可以预见,这项政策的效果将十分有限。

二,欧洲

欧洲各国目前对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规范,都还是停留在各自分歧的状态。十五个欧联国家中,有九个已经针对这项议题立法。

奥地利,法国,德国以及爱尔兰虽然都禁止与胚胎相关的研究,但是其中,德国在1991年通过的胚胎保护法(即胚胎保护法)虽然完全禁止针对人类胚胎进行遗传研究,但是其并未禁止因研究需要而进口的人类胚胎干细胞(17),且法国也正在考虑修法开放干细胞研究的可能性。

西班牙,芬兰允许在有限制的情况下进行胚胎研究,而丹麦的科学家只能做有关于控制胚胎受精的研究。

在瑞典,胚胎研究是被允许的,只要伦理委员会通过,科学家甚至可以从事制造胚胎的实验计画。

英国则是所有的国家中态度最开放的。依据1990年的人类胚胎法案(人类胚胎学法案)科学家不仅可以针对捐赠的胚胎做研究,甚至可以自行创造新的胚胎或是为了干细胞的研究而复制胚胎(18)。

梵谛冈教廷虽然没有正式对于美国政府的态度做出回应,但是教宗约翰保罗二世已经公然表达其反对干细胞研究的立场(16)。

三,亚洲

日本国内目前倾向准许此方面的研究,而南韩的科学家多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潜在利益要远超过其所带来的危险。新加坡政府则已经针对生物科技建立了一套特殊的道德规范。

以色列的国会在1999年通过的法案,已经明确禁止利用胚胎干细胞来进行基因复制,创造复制人。但是,法条中仅规定不能复制出“完整的人体”(完整的人),并没有确切禁止复制胚胎从事其他与医疗目的相关的研究(19)。

中国大陆是目前全世界规定最宽松的国家,他们允许因为研究目的而制造新的胚胎。

四,台湾

卫生署于今年二月间公布国内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范,相较从前于人工生殖法中“不可从事复制人”的最高原则,画出更清楚的界线。根据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范,我国可研究使用的胚胎干细胞来源限于:1。自然流产的胚胎组织,2。符合优生保健法规定之人工流产的胚胎组织,以及3。施行人工生殖后,所剩余得销毁的胚胎,但以受精后未逾十四天的胚胎为限(一般认为,十四天后的胚胎已具有生命)。另外,亦不得以捐赠之精卵,透过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供研究使用,且胚胎干细胞应为无偿提供,不得有商业营利行为,并需经当事人同意(20)。

依照此项伦理规范观之,凡是受精未满十四天的胚胎都不视为具有生命。且若以“科学”期刊公布世界各国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规范状况,我国公布的规范,虽然比美国总统布希的宣示宽松,但相较于准许因研究目的而特别制造胚胎的大陆严谨。

肆,结语

由科学期刊将各国对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定规范分为四级可以看出,目前全球乃至于各国国内对于相关研究仍没有共识,虽然干细胞研究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造福人类,但在干细胞研究正如火如荼的进展时,对现有价值观造成影响的社会讨论若没有加速进行,没有建立共同的规范来加以遵循,将可能使得研究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地步。

举例来说,在各国标准不一的情况下,去年十一月间英国高等法院裁决,由于英国现有法律并未对复制人有所规范,也未明文禁止,因此,义大利罗马大学胚胎学者安提诺利已于英国展开复制人计画,今年底前很有可能就会看到成果。复制人若合法,将面临哪些问题?复制人在法律上的人格为何?是否具备自然人的身份?出生和死亡又该如何定义?婴儿和母亲之间的连结是否仍能延续?世代间的连结是否会出现断层?虽然我国现阶段暂时还不必马上面临这样的问题,但是,若未来我国不孕的民众到国外接受这样的实验,是否犯法?我国政府又将如何解决?在这个地球村的时代,每个国家的行为都是息息相关的,相关议题的讨论实是不容忽视。

我国学者曾在去年初的第六次全国科技会议中呼吁政府尽速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统筹规划国家相关科技的政策方向,伦理方针与立法推动工作;同时提升包括医疗,公职,学校及媒体人员的伦理素养,相信这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盖瑞安德森,格罗利尔多媒体百科全书,http://go.grolier.com/gol,2002。

2.Embryonic干细胞研究的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http://www.news.wisc.edu/packages/stemcells/,2001。

3.Embryonic干细胞研究的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http://www.news.wisc.edu/packages/stemcells/index.html?get=facts#1,2001。

4。“脐带血干细胞队(1)”,医生馆,http://www.ecaremd.com.tw/infocus1,天冬氨酸?身份证=92,2001.10.02。

5。“脐带血干细胞队(3)”,医生馆,http://www.ecaremd.com.tw/infocus1,天冬氨酸?身份证=95,2001.10.21。

6。“队脐带血干细胞(2)”,医生馆,http://www.ecaremd.com.tw/infocus1,天冬氨酸?身份证=94,2001.10.11。

7。“脐带血采集商业化医界担心成『富人医疗』”,民生报,民国90年9月7日。

8。“干细胞应用五年内将成医疗大热门”,工商时报,民国90年8月30日。

9。托马斯李,美洲网络,http://go.grolier.com/gol,2002。

10.Michael米托马斯,美国传统词典英语语言:四版,2000。

11。“人真有被复制的一天?”,民生报,民国90年1月5日。

12。“复制人不健全科学家也担心”,民生报,民国90年3月26日。

13。“台湾干细胞研究规定比美国宽”,联合报,民国91年2月20日。

14。“布希因道德理由反对『复制人类』,世界日报,民国90年3月29日。

15。“胚胎干细胞研究来源限流产及人工生殖剩余者”,民生报,民国91年2月20日。

16。麦尔斯,世界发生反应美国干细胞计划,http://speakout.com/activism/apstories/10055-1.html,01年8月10日。

17。吕秀莲Tuffs,德国辩论胚胎干细胞研究,杂志2001;323:8,http://bmj.com,2001年7月7日。

18。苏珊市长,英国计划立法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杂志,2001,323:1203,http://bmj.com,2001年11月24日。
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 胚胎干细胞研究

19。朱迪西格尔,其命名,以色列同意使用的胚胎细胞,杂志2001年而言,323:771,http://bmj。com,2001年10月6日。

20。卫生署,“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规范”,民国91年2月19日。

(本文代表作者个人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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