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美国参考雾谷飞鸿发表于2014-05-01 Xiao
自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电影——全球挚爱”。“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及活动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策划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于1970年。1999年中国提出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为广泛增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在2000年10月通过提案,选择4月26日,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子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说法,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目的是每年都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让全球各地的人们可以共同思考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等怎样为音乐和艺术的繁荣作出贡献、怎样驱动技术创新帮助改变我们的世界。
选择电影作为今年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因为电影已经成为全球人们最喜爱的娱乐活动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示“一百年前,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布满灰尘的摄影棚里,查理•卓别林创造了流浪汉的角色,在某种意义上由此发明了现代电影。”“一个世纪之后,电影已成为全球人的挚爱——每天观看电影的观众有数百万,全球电影从业者有数十万。作家和演员,导演和制片人,编剧、作曲家和设计师,声光技师,特效和新技————术的创造者:每个人都在向这个最需要合作的行业贡献着他们创造力的火花和创新才华。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每天推出越来越多的电影——也随着传播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无论屏幕是大是小——我们都从中受益匪浅。自卓别林的《流浪汉》以来,电影已经走了很长的一段路。但是,电影对我们的影响——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和激情——依旧如初。”
电影不但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对社会、文化以及人们的思维、行为方式影响甚巨。然而,电影的盗版十分猖獗,与保护知识产权背道而驰,大大不利电影行业的发展。美国是著名的电影生产制作大国,好莱坞几乎是电影的代名词,电影版权保护在美国不但十分严格也很严密。举一个小小的例子,在互联网诞生之前,电影海报对宣传新电影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许多海报也制作得十分精美,同时海报也受到版权保护,任何人要想使用海报,都必须得到海报版权持有人的同意,否则便是侵权。
对于美国政府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政府工作最核心的价值观之一。读者也许会发现,在我们的博客中,有时所用的图片并不是最好或最合适的,原因无它,因为受版权的限制,许多很好的图片我们没有办法使用,因为我们没有得到版权持有者的授权,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寻找没有版权、或得到版权授权、或自己拍摄的照片。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的博文中,我们使用的美联社照片是我们付版权费给美联社,并经过美联社授权的,因此我们才可以使用。
美国独立不久,国会就通过了1790年版权法(Copyright Act of1790),当时的版权法规定版权期限为14年,14年到期后如果作者还活着,可以再延长14年。当时版权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书籍、地图和图表,绘画以及音乐并不包括在内。此后版权法经过多次修改,范围也不断扩大;同时,联邦与各个州都有自己的版权保护系统。到了1976年,国会通过了“1976年版权法”,规定从197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版权法,将联邦与州的版权保护系统合二为一。
根据1976年版权法的规定,1978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为版权所有者去世后再加70年。如果是匿名、或假名、或因为职务关系产生的版权,版权期限为作品出版后的95年、或作品创作后的120年,两者中以先到期者为准。
在版权法的实施过程中,美国版权办公室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版权办公室成立于1897年,属于国会图书馆的一个分支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版权登记,版权办公室的档案是美国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记录,包含从1870年到1977年近4500多万张有关版权的个人卡片,1977年以后的记录,则由在线数据库记录,目前有超过1600万个条目。版权办公室的另外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向公众提供版权查询服务,为版权申请者提供便利。
波士顿一家报纸刊登的1790年版权法(照片:SasiSa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