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广交通案纯属孙万宝、郭峰等人故意策划
2011年10月5日发生在古镇辖区的所谓“宝马杀人案”,经多家驻粤媒体记者追踪调查暗访后认为:此案是孙万宝、郭峰二人自导自演的“碰瓷案”,其最终目的就是想把徐广弄成身败名裂进而剥夺徐广的财产。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作为执法机关,应对孙万宝、郭峰二人自导自演的“碰碰案”作详细的调查,并对其进行严惩,不能放纵一个违法犯罪者,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现将记者调查所知材料向贵院汇报,希望贵院明察秋毫,对所谓的“宝马杀人案”作出公正的处理。
徐广:一个有名望的发明家
徐广,1964年生,是世界上第一个把智能照明、生态照明、健康照明的研究运用到家庭住宅照明中的人,有近100项产品发明专利;2005年8月应邀参加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四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徐广创立的“弗劳士照明”荣获2010CCTV中国年度品牌。徐广勤思好学,2004年,他由于致力于智能照明、生态照明、健康照明的研究,为攻克技术难关造成其长期的不规律的饮食、生活、休息,患了克隆氏病(肠穿孔),差点夺去了他的生命。他有一颗博爱的心,曾资助过贫困学生,也为雪灾、洪灾、地震灾区献款,得到公众的一致好评。
一个自导自演的中山宝马撞人案
交通案件事由、经过:2011年10月3日翟律师与徐广从深圳返回中山古镇讨论离婚案件的事宜,翟律师10月4号当天就居住在银都酒店,10月5号上午9点10分左右徐广从工厂(古二顺兴路5号)开着宝马车(车牌粤JX6939)去古镇车站旁边的银都酒店。刚到门口北边,郭峰发现徐广的宝马车停在边上,【】徐广在打电话,郭峰让孙万宝赶紧拍照,孙万宝躲在车的侧面拍照,并跟随向北一直等到到徐广开车跑远,他一直在录像。”(见2011年10月18日《济南时报》A4版《撞人宝马男正与济南女闹离婚》报道中孙万宝的陈述)。
据徐广陈述:“我将车开到银都酒店停车场,就打电话给翟律师,他手机关机,于是我就开车准备离开,在我将车开到停车场一拐角处时,看到了郭峰、孙万宝从停车场路口走了进来。当时郭峰指着我的车喊“徐广的车”,孙万宝拿出照相机朝我的车并围着我的车拍照。在刚见到他们俩的时候,为避免他们看见我,我还准备倒车进停车场,暂时避一避,由于当时的场地无法倒车,我只好开车迎着他们朝停车场路口开出,赶快逃离停车场,到停车场路口后,我就朝左边道路逃窜了。”在互联网上,查阅到了一张由孙万宝上传至网络的徐广所驾驶的宝马车的后尾箱照片,证实当时孙万宝在徐广所驾驶的宝马车后进行拍照的事实。从孙万宝上传至网络的宝马车后尾照片来看,徐广在与孙万宝、郭峰“偶遇”后是先于孙万宝、郭峰驾车离开银都酒店停车场的。
几分钟后徐广与孙万宝、郭峰再次“相遇”,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孙万宝和郭峰两人从水店出来,左右封堵徐广必经的路口并拍照,徐广为了躲避郭峰和孙万宝的围追堵截,刹过两次车,目的是放慢速度转弯躲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为躲避孙万宝,徐广将方向先向右后向左,孙万宝的方向也跟着先向左后右,有明显的爬扑动作,孙万宝主动的撞到车了,孙万宝撞倒地后又爬起走了几步,徐广将车兜圈掉头看看孙万宝有无受伤,见无大碍后离开了现场,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孙万宝和郭峰都认识,郭峰为财产纠纷突然出现在中山,担心对方对其实施暴力,回家后,10点左右徐广自己打电话报警。
据视频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碰瓷”党自导自演的闹剧。据办案机关找到了事发前的另一个现场并调取该现场视频,视频显示:孙万宝、郭峰遇见徐广的汽车后,拍打徐广车门要徐广下车,徐广不肯下车并开车离去。
现场视频印证:2010年10月5日上午9点多,徐广开着朋友的一辆宝马汽车去古镇车站旁边的银都酒店接人(一律师),在车站停车场,他突然发现孙万宝、郭峰。(孙万宝、郭峰后来对媒体说“他们当时准备离开古镇,在车站买票候车”)视频显示:自称准备启程的孙、郭二人没有带任何行李,而只是拿着相机。徐广为了躲避孙、郭二人,徐广把车拐向另一条路,但当车走到另一路口时,孙、郭二人一左一右又再次拦住去路,徐广为了躲避郭峰和孙万宝的围追堵截,刹过两次车,目的是放慢速度转弯躲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为躲避孙万宝,徐广将方向先向右后向左,孙万宝的方向也跟着先向左后右,有明显的爬扑动作,孙万宝主动地撞到车了,孙万宝撞倒地后又爬起走了几步,徐广将车兜圈掉头看看孙万宝有无受伤,见无大碍后离开了现场。
从现场视频看,大多数的人都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碰瓷”党导演的闹剧,孙万宝撞车的受伤部位是前腿膝盖下方,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一起由离婚案引发的扑朔迷离的典型的“碰瓷”党自导的闹剧
孙万宝其人:据调查得知,孙万宝是山东人,刷墙工出身,小学文化,但是,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在几年前通过一次敲诈勒索获得巨额赔偿后自认成为专业碰瓷党,并且以华丽的维权人士作为碰瓷的外衣,本次,他是协助郭峰打离婚官司的同时与郭峰存在暧昧不清的关系。
郭峰其人:据调查,郭峰,山东人,1998年开始与徐广同居,98年10月1日举行结婚酒宴(据查当郭峰以已怀孕为由逼徐广结婚,结婚证是徐广的哥哥在地摊上买来的),1999年3月29日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与郭峰一起生活,2001年至于2006年期间与徐广只是间断性的生活在一起,原因是2000年徐广一人前往广东创业,一心研发生态光源,由于生活不规律,经常感觉肚子疼痛,2004年徐广病情加剧不得已回济南治疗,经医院初诊疑似癌症,徐广患病期间郭峰对徐广的病情不管不问,在徐广要动手术前夕,郭峰拒绝交纳住院押金,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相反却要求徐广尽快追讨装饰公司所欠徐广的货款以及朋友的借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徐广委托其朋友王某在手术同意书上代签,并求助徐斌到济南为其交纳了住院押金手术费用,手术后,徐广在康复阶段,郭峰对徐广置之不理,因手术导致徐广身体瘦弱,体重骤减到80斤左右,郭峰开始嫌弃徐广,不愿与他出入,好自己天天打扮得花枝招展,早出晚归,久而久之两人矛盾激化。2006年郭峰留给徐广一封绝情书,正式宣告二人分手,2006年8月正式分开,同时,郭峰一人独占了与徐广共同生活前及共同生活时所拥有的两套房产和大部分存款(约一千多万元)。分手后,徐广一人到广东创业,徐广以其对灯具不懈的追求和钻研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品牌“弗劳士”灯具,并被国务院定为发明生态光源的科学家,产品在市场上也打开了良好的局面。郭峰知道这一情况后,在孙万宝策划下,2008年12月16日郭峰提出与徐广离婚并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同时以徐广名下济南的房地产做担保查封了的个人资金帐户现金以及徐广在中山准备建工厂的十一亩商业用地,2008年12月徐广为其员工发工资时,发现自己的银行资金被冻结,后调查才知道是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冻结,原因是郭峰以夫妻离婚分割财产为由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济南天桥区法院一审判决郭峰胜诉,济南中院二审认为,徐广与郭峰的结婚证“与正常的不一样”,判决徐广胜诉。有证据显示,徐广与郭峰的结婚证上面只有钢印,没有发证机关的红色印章,即是假证,而且武汉新洲区民政局于2009年发给济南中院的公函称该局的婚姻登记处“没有发现郭峰和徐广的结婚登记档案”。但郭峰不服二审判决,于去年10月份与孙万宝一起到中山“取证”。
据相关的照片及视频证实,郭峰与孙万宝有着不正常的暧昧关系,从离婚案的分割财产到查封徐广的财产再到105的宝马杀人案,都是孙万宝和郭峰精心策划的结果。
据调查,2009年9月16日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郭峰与徐广因本人未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民政局核实,未发现徐广与郭峰结婚登记档案,结婚证编号被证实为查无此编号。撒销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关于郭峰和徐广的离婚管辖权裁定,将管辖权移交到中山市人民法院。郭峰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后又伙同孙万宝一起携带炸弹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大闹并与法警发生激烈冲突,通过暴力、地痞无赖以及媒体舆论(孙万宝在发生冲突后自拍受伤的照片散布在网上)等手段对法院施压。
由此可见,郭峰得知她的假结婚证成不了真的结婚证的梦想后,眼看掠夺财产无望,于是与其姘夫“碰瓷高手”孙万宝狼狈为奸,到中山市寻找时机对徐广下手,2011年10月5日上午,他们觉得时机成熟,于是,精心策划了所谓的宝马杀人案,目的就是想把徐广置于死地,以此来掠夺徐广的财产。
孙万宝和郭峰的策划的“宝马杀人案”从以下具体细节看到:
细节一、据办案机关找到了事发前的另一个现场并调取该现场视频,视频显示:孙万宝、郭峰遇见徐广的汽车后,拍打徐广车门要徐广下车,徐广不肯下车并开车离去。
细节二、现场视频印证:2010年10月5日上午9点多,徐广开着朋友的一辆宝马汽车去古镇车站旁边的银都酒店接人(一律师),在车站停车场,他突然发现孙万宝、郭峰。(孙万宝、郭峰后来对媒体说“他们当时准备离开古镇,在车站买票候车”)视频显示:自称准备启程的孙、郭二人没有带任何行李,而只是拿着相机。徐广为了躲避孙、郭二人,徐广把车拐向另一条路,但当车走到另一路口时,孙、郭二人一左一右又再次拦住去路,徐广为了躲避郭峰和孙万宝的围追堵截,刹过两次车,目的是放慢速度转弯躲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为躲避孙万宝,徐广将方向先向右后向左,孙万宝的方向也跟着先向左后右,有明显的爬扑动作,孙万宝主动的撞到车了,孙万宝撞倒地后第一反应急速站起来又爬起走了几步改变了第一现场的位置,徐广将车兜圈掉头看看孙万宝有无受伤,见无大碍后离开了现场。
细节三、2010年10月5日上午9点多,徐广开的车是朋友的一辆宝马汽车而不是自己的车。为什么徐广开是朋友的车而不是自己的车,这是因为自从徐广发现自己的银行帐号索然无辜被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冻结后,对郭峰和孙万宝有一定的警惕性,但还是躲不过他们,因为“宝马杀人案”是碰瓷党高手孙万宝精心策划的。
细节四、2010年10月5日“宝马杀人案”发生后不到十分钟,孙万宝即在网上发微博贴子,由此来看,孙万宝与郭峰早已精心安排,而且可以看出,孙万宝与郭峰早就跟踪徐广的行踪,只不过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
细节五、2010年10月5日“宝马杀人案”发生后,孙万宝、郭峰后来对媒体说“他们当时准备离开古镇,在车站买票候车”,但据视频显示:自称准备启程的孙、郭二人没有带任何行李,而只是拿着相机,而且围追堵截徐广拍照。
综上充分说明,郭峰与其姘夫“碰瓷高手”孙万宝在2011年10月5日上午,精心策划了所谓的宝马杀人案,目的就是想把徐广置于死地,以此来掠夺徐广的财产。
徐广现状
2010年10月5日“宝马杀人案”发生后,孙万宝以故意杀人罪报警并起诉了徐广。目前徐广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17日17时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中山市看守所已半年之久。
徐广本身一直体弱多病,自从2011年10月17日晚上被羁押在中山市看守所至今,身体一直特别糟糕,更为严重的是,徐广是一名克隆氏病患者,经常因为吃冷东西,喝冷水或受凉肠子会打结,曾经好几次去外面的大医院就医。本来看守所有医务室和对口医院,因病情较重,所以必须到外面的大医院。去外面的大医院又必须戴上脚链,冰冷的铁链24小时戴在徐广瘦小的脚腕上,他的脚、小腿神经经常是抽筋般的疼痛……一直以来,头痛、发烧、咳嗽、牙疼、扁桃体发炎、严重虚汗、痔疮、甲沟炎等等这些病痛的折磨从未间断。
对于2010年10月5日“宝马杀人案”,检察院退侦两次,第一次以证据不足补充侦察为由退回公安。第二次是迫于孙万宝的压力,孙自己递交了一份重伤鉴定报告,检察院让公安对孙的伤势重作鉴定。
徐广作为一个有发明成就的科学家,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而且身体有这么多的病,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同时,孙万宝和郭峰用炸弹威胁法院,威胁办案人员,策划碰瓷陷害他人,为什么目前仍逍遥法外?
徐广的故意伤害罪是不成立的
徐广涉嫌故意伤害罪名为什么不成立,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主观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从本案看来,孙万宝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确遭受了伤害,视频显示,徐广所驾驶的车与孙万宝也有接触伤害的可能。那么,徐广的行为是否表现为故意呢?我们认为,徐广没有故意伤害孙万宝的心态,理由如下:
刑法学上所说的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的构成,必须具备两个要件:即主观上有对孙某的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原告孙某的事实行为。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即使客观上有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本案中,徐广与孙万宝之间素不相识,没有任何恩怨瓜葛,也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徐广没有采取通过伤害孙万宝的方式来达到可以解决某种争议的目的或者说报复孙万宝的可能,也就是说徐广没有作案犯罪的动机。
其次,徐广与孙万宝、郭峰在银都“偶遇”,孙万宝在车的侧面拍照,并跟随向北一直等到他开车跑远。期间,双方没有发生任何争吵和冲突,徐广一直在驾车,试图逃避、躲开孙、郭二人的行为。足以说明,徐广视在息事宁人,驾车逃窜,没有对他们伤害的故意。
再次,从孙万宝、郭峰到达第二现场(事发现场)来看,应当是有意识的行为,是在判断徐广离开第一现场后,可能会出现在第二现场下的一种主动行为。再说孙万宝、郭峰是先于徐广到达第二现场(事发现场)的,从孙万宝、郭峰所处的位置完全可以觉察到徐广驾车经过。而对于徐广来说,驾车经过,再次发现孙万宝、郭峰就在汽车前方,不到四分钟的时间与孙万宝、郭峰再次遭遇,从正常人的心理来说,都会处于一种不知所措的恐惧和慌乱之中,甚至可以说是彻底糟了。此时,即便是专业驾驶人员在徐广所处的处境下,都不可能判断该行驶至哪,不该行驶至哪,所以我们不能以有时候对客观环境冷静判断来苛求徐广,否则就有点强人所难。
第三、从孙、郭在第一现场拍照的行为表现来看,他们在事发现场(第二现场)再次发现了徐广的车,从而上前缆车的行为也使合理、正常的表现行为。因此,如果说事发现场结果的发生,是徐广的故意行为,还不如说是孙万宝、郭峰的故意行为。对于出现徐广可能撞伤孙万宝行为来看,我们更认为此事件的发生是一种意外事件。
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不是处于故意或者果实,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开局的原因,以致于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外事件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从孙万宝上传网络的宝马车后尾照片来看,徐广是先于孙万宝、郭峰驾车离开银都酒店停车场的,因此,徐广完全是不清楚孙万宝、郭峰“赶紧钻进小巷,穿过一个卖杂货和矿泉水的档口出来”的。另外,徐广驾车离开银都酒店停车场之后会打开车去向哪,对于孙万宝、郭峰来说也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说孙万宝、郭峰对外陈述的徐广在驾车进行追寻以致在事发现场(第二现场)再次相遇的事实是不存在的。
如前所述,不到四分钟的时间徐广发现与孙万宝、郭峰再次遭遇,从正常人的心理来说,都会处于一种不知所措的恐惧和慌乱之中,甚至可以说是彻底糟了,对于处于正在正常驾驶车辆的人,此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可避免不会与孙万宝发生接触,也就是说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加之孙万宝早有故意导演“自残”的意图。
综上,结合本案徐广与郭峰、孙万宝之间特殊的关系,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徐广并不存在要故意伤害孙万宝的主观意识,为此特提出建议,建议撤销此案,释放徐广。
总而言之,从现场视频、孙万宝和郭峰的言行以及在微博所发表的图象及言论等分析,2010年10月5日“宝马杀人案”是郭峰与碰瓷党高手孙万宝一手精心策划的结果,目的就是想把徐广置于死地,以此来掠夺徐广的财产,因此徐广的故意伤害罪名是不成立的,建议公检法部门明察秋毫,撤销此案,释放徐广,保护徐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