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中我的观点:
1.普华永道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普华永道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作了免责声明:“除因本事务所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欺诈行为所引起的索赔事项外,本事务所概无义务向贵公司(指G外高桥)赔偿任何超过本约定书中所支付的专业服务费的金额,无论这些损失是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引起。”依照《合同法》规定,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重要的业务和实物不予关注;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执业准则或没有按执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在本案中,普华永道没有遵循应有的谨慎性原则,在对重要的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将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控制在客户手中,没有表现出一个注册会计师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但是否询证不当就应该算作重大过失呢?我们的观点是否定的。由于询证不当,可能造成该询问事宜造成错漏,但要视该询证项目的重要性而定。如果该询证项目十分重要,那么普华永道的做法就应该是重大过失,但如果该询证项目重要性不是很大,那么不应该构成重大过失。
因此,从另一方面来说,该项目货币资金数额巨大,仅仅凭询证函是不可以确认这笔存出保证金的存在的。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正因为这笔项目金额巨大,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该表现出更大的关注,考虑重大错报风险,提高该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大笔资金往来项目是否获得管理层同意,相关交易是否获得适当的授权批准,询问管理层存入该大笔资金项目的目的和获得他们的书面证明。?因此我们认为本案中,普华永道在货币资金的审计上面是有重大过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普华永道的赔偿责任?
由于普华永道的重大失误,造成此次审计失败,但普华永道的赔偿责任却不应该是2.2亿。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责任,有四个法律要件,即存在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首先,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以及诚实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其次,正如上面所分析的一样,普华永道在审计过程中有重大过失,这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原因。
再则,本案中的利害关系人并不明确,确认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困难重重。根据相关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对于2.2亿的损失,直接受害者是公司股东,然而他们却不符合利害关系人的条件。
最后,由于本案人员内外勾结,即使普华永道实施了规范的询证函制度,并且保持了足够的职业怀疑态度,也可能很难发现该舞弊行为。
所以,普华永道虽然有重大过失,但由于被审计单位所受到的损失跟普华永道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在本案中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普华永道的责任
作为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在审计方面频频出现红灯警告。其中对黄山旅游和京东方的审计问题直接导致普华永道在2004年,作为唯一一家国际所遭遇“责令整改”的处罚。
2002年,黄山旅游投入440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至2004年3月全部处置后亏损1852万元,该事项未在2002年报、2003年报如实反映。此外,2002年,黄山旅游还有一笔为避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而进行的3700万元的不当资产交易。
京东方2003年需要更正的会计差错多达6项,涉及多计结转成本、少计财务费用、多计投资收益、漏计银行借款等。经调整,京东方2003年净利润减少4202万元,留存收益减少1681万元。
而在受到“责令整改”的处罚后,又出现外高桥案例,因此在05年之前普华永道在审计程序方面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然而,普华永道并未像当年中天勤一样倒下,却依然存在下去,而在后面的审计过程中表现更加谨慎,也较少出现这方面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