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艳芳遗产案下达终审判决,自梅艳芳去世后围绕她的遗嘱纷扰了七年的遗产纠 纷是否能尘埃落定呢?真维斯《娱乐现场》独家揭秘梅艳芳遗产案始末。
梅艳芳生前遗产总值上亿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之后将扣除开支将剩余遗产全部捐献出。
遗产官司始于2004年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享年40岁。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却因为女儿的遗产分配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梅母七年内不断上诉屡败屡战
2008年6月香港高院做出判决,认定梅艳芳遗嘱有效,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败诉,不能得到女儿的近亿元遗产。得知此消息后,85岁的覃美金情绪激动,当即表示要继续上诉。
2010年7月,覃美金在儿子梅启明陪同下会见记者,决定再次上诉,认为遗产管理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管理遗产时疏忽,并向会计师行索赔8亿多元。然而,在12月29日,也就是梅艳芳去世7周年的前一天,香港高院以覃美金所指证据不实为由再次判定梅家母子败诉。屡次被判败诉的覃美金年近九十,却仍然不服法院的判决而上诉至终审庭。今年5月份终审做出判决,裁定覃美金败诉,不能获得女儿梅艳芳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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