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流动党员证
按照中组部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开展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1月30日,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就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使用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党员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答: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党员在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时,一般应当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记者:流动党员活动 证有哪些用途?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记者:流动党员活动证由谁来发放?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免费发放。
记者: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有哪些要求?
答:党员的基本信息由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
记者:流动党员活动证怎样进行年审?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年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进行年审,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年审栏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
记者: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党员本人有哪些要求?
答:流动党员应该做到:一是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二是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三是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记者: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怎么办?
答: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就近就便到流入社区(村)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记者: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或填满后怎么办?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由签发单位核实情况后给予补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填满后可向发证党委申请领取新证,旧证应及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