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部位 | 九级伤残 | 十级伤残 | 评残时机的把握 |
1、头面部损伤 | (1)上、下颌骨骨折,导致上、下颌骨缺损,若伴有牙齿脱落8枚以上。(2)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受限,若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垂直置入食指。 | (1)上、下颌骨骨折,导致上、下颌骨缺损,若伴有牙齿脱落4枚以上;(2)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受限,若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并列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颞下颌关节活动度偏低。 | 此类伤情,需重点关注的是磨牙的缺失,一般情况下车祸不常造成磨牙的损伤,需注意是否有龋齿、中老年原有牙齿脱落或置装义齿情况,从而对该次事故造成的牙齿脱落数量予发准确判断,防止出现高评,必要时需结合首次病史和首次就诊相关牙片等影像资料予以对比。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为单纯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2-3个月进行;若为粉碎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4个月进行;若仅单纯为牙齿脱落,可在损伤治疗1-3个月进行。 |
2、胸部损伤 | 肋骨骨折,若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则定为九级; | 若4肋以上骨折或 2肋以上缺失,则定为十级。 | 此类伤情,易出现陈旧性骨折和新鲜骨折并存而影响鉴定的情况,需结合首次就诊诊断病史及相关辅助检查,复诊病史及复诊辅助检查等,综合予以比对确认;另因移位不明显肋骨骨折一般在 X光下不易被准确诊断,必要时需 CT或三维重建以确诊,并以此作为鉴定(飘别)依据。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四肋以上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3-4个月进行;若在 八肋以上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4-5个月进行。若致使胸膜粘连的,可在前述损伤治疗评残时机上适当顺延,具体可结合治疗恢复情况合并考虑。 |
3、上肢及关节 | 肩胛骨骨折通常因伴有肩关节复合体和/或肩袖的损伤,日后可能并发有创伤性肩周炎的形成。若致使肩关节活动度丧失占比一侧肢体在25%以上,则定为九级; | 若骨折移位及创伤不严重经治疗稳定后,致使肩关节活动度影响不大,通常情况综合考虑可定为十级。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非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2-4月进行;手术治疗可在操作治疗3-5个月进行。 |
单纯性锁骨骨折,尤其是锁骨中断骨折,无论有无内固定,只要对肩关节活动影响很小,原则上不评定伤残。若出现九级评定,通常属于高评,结合伤情和病史,宜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 | 若在外三分之一骨折,因受内固定在位的影响而影响肩关节复合体的功能,若骨折临床愈合稳定后,法医学检查确有肩关节功能受限占比一侧肢体10%以上者,评定为十级。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 | |
若肱骨近端/肱骨髁上骨折,移位明显经治疗稳定后,对关节活动度影响较大,占比一侧肢体25%以上,则定为九级伤残;肱骨中上三分之一骨折,是桡神经走行的地方,若伴有神经损伤,预后又较差,对肢体功能影响较大,可被定为九级。 | 肱骨骨折,通常肱骨大小结节撕脱性骨折,一般不被评定伤残。若确造成肩关节功能受到影响占比一侧肢体10 % 以上,则定为十级伤残。 | 肱骨干其他部位骨折,因影响关联关节活动度较小,一般不被评定为伤残。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3-6个月进行。若累及关节面,并发骨髓炎、骨不连等,需在损伤治疗6-9个月进行,具体需结合伤情治疗恢复情况综合考虑。 | |
| 尺骨鹰嘴骨折,经治疗稳定后伴有肘关节活动度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一般不会致使一侧肢体活动度丧失超过10%以上,鉴定一般不宜超过十级。尺骨中段骨折经治疗稳定,一般考虑不被评定伤残。若确因内固定在位和骨折畸形愈合可影响前臂的旋转及邻近关节的功能,且占比一侧肢体在10%以上,可被认定为十级。但需从严审核相关量化检查。挠骨折中段骨折情况,和尺骨中段骨折情况类似,一般不被评定伤残。若确经治疗稳定后内固定在位及/或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前臂的旋转及邻近关节的功能,且占比一侧肢体在10%以上,可被认定为十级,但需从严审核相关量化检查。桡骨远端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影响到腕关节功能,占比一侧肢体在10%以上可被认定为十级; | 成人桡骨远端骨折有套用骺板以上骨折标准而被评残应认定为适用标准错误,可以降低伤残等级或者重新鉴定处理。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尺骨鹰嘴骨折非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 2-3个月进行;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 3-4个月进行。尺骨桡骨干单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3-6个月进行;尺挠骨干双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4 -6个月进行;对桡骨远端骨折,非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 3-4个月进行;对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 3-5个月进行。 | |
掌骨一般性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骨折在掌骨干,无论内固定与否,对腕关节、掌指关节影响甚微,一般不构成伤残。若被评定为九、十级需从严比对伤情、病史恢复情况,!以及腕关节、手功能的检查。 | 掌骨一般性骨折,经治疗稳定后,若骨折在掌骨干,无论内固定与否,对腕关节、掌指关节影响甚微,一般不构成伤残。若被评定为九、十级需从严比对伤情、病史恢复情况,以及腕关节、手功能的检查。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2-3个月进行。 | |
拇指骨折,拇指功能是一手功能的 36%,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 18%,拇指骨折对全手功能的影响较为重要,从而拇指骨折的手术要求高,通常预后较好。若对手功能确造成了一定影响,占比双手丧失功能在10%以上,被评定为 9级; | 若骨折移位较小,治疗预后较好,一般不宜被评定超过十级以上。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宜在损伤治疗 2-3个月进行。 | |
4、下肢及关节 | 髋臼骨折,交通事故中的髋臼骨折常伴有关节面的损伤?对髋关节的功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治疗稳定若占比一侧肢体丧失功能在 25%以上被定为九级; | 若骨折移位较轻,预后较好,对髋关节活动功能影响较小,一般评定不宜超过十级。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5-6个月进行。 |
股骨颈囊内骨折,若是头下型,通常会有手术治疗,若非半髋或全髋置换术,因可能存在日后的股骨头坏死,经治疗后对髋关节活动度丧失达到占比一侧肢体在25%以上,定为九级;若行髋关节置换,在鉴定实践中因视为髋关节功能的丧失,宜从严复核九级以上评残。 | 对于股骨粗隆间的骨折经行治疗稳定后,一般预后较好,一般不宜被评定为超过十级;若严重畸形愈合使关节创伤严重,对髋关节活动度影响较大,占比一侧肢体在25%以上则定为九级。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治疗稳定 9-12个月进行,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6-9个月进行。 | |
股骨髁部骨折一般会对膝关节的影响较大,经治疗稳定后若占比一侧肢体丧失功能在25%以上被定为九级, | 一般股骨干中段骨折,因创伤较大,部分影响到到髋关节、膝关节的功能,经治疗稳定后,从严控制十级伤残评定。 | 若对于套用骺板以上骨折标准而被评定为九、十级伤残,需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处理。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6个月后进行。此类伤惰,若伴有关节面受累,可在损伤治疗6 -9个月进行。 | |
| 髌骨为膝关节的辅助装置,髌骨骨折,若为一般线性骨折,预后良好,对膝关节功能影响较小,一般不构成伤残;若累及关节面,对膝关节活动功能确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宜从严控制十级伤残评定。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3-4个月进行。 | |
胫骨平台骨折,对膝关节的影响较大,如胫骨平台复位未到位,关节间隙不对称,经治疗稳定后对膝关节影响达到占比一侧肢体功能25%以上被定为九级;若骨折复位到位,对膝关节影响不大,从严控制九级以上伤残评定。 | 胫腓骨干骨折,一般因对相邻关节影响较小,一般从严控制评残,但胫腓骨中下二分之一骨折,可伴有对踩关节功能的影响?经治疗稳定后确造成踝关节活动受限,达到占比一侧肢体功能丧失10%以上,可被评为十级伤残。 | 胫骨平台骨折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4-6个月进行。胫腓骨干骨折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6-9个月进行。 | |
| 踝关节部位骨折,若仅为单踝骨折,移位不明显,未累及关节面,需从严控制伤残评定;若为三踝骨折伴有关节面的累及,经治疗稳定后,确对踝关节功能影响达到占比一侧肢体功能丧失10%以上,可被评为十级。 | 在评残时机的把握上,若单踝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3-4个月进行;若双踝、三踝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3-6个月进行。 | |
| 跟骨骨折,因跟骨仅组成内外侧纵弓,需严格控制评级为十级以上伤残。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不影响距下关节的,可在损伤治疗 3-6个月进行;若影响距下关节的,可在损伤治疗 3-8个月进行。 | |
5、儿童四肢 |
| 四肢长骨骺板,仅针对儿童而言(14周岁以下)。而对于成人,由于骺板已经愈合,对长骨骨折套用骺板标准评残应该属于适用标准错误,以此评级宜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处理。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根据成人长骨骨折部位而定。儿童骨折为青枝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2-3个月进行。 |
6、周围神经损伤 |
| 周围神经损伤,因神经恢复较慢,可有肌力、感觉、运动等功能的影口向,若致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起居饮食、行动能力、感官语言交流能力、大小便控制和自理能力、智能和精神适应能力等综合评定儿可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 在评残时机的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 6--12个月以上进行。 |
7、脊柱损伤 | 颈椎骨折导致颈椎畸形愈合,若影响颈部活动度25%以上(前屈后伸、左右旋转、左右侧屈六个方向测量) | 若影响颈部活动度仅10%以上(未达25%)则定为十级。 | 此类伤情,常有两椎体骨折、滑脱经行内固定和椎体间植骨融合处理,必然影响到颈部的活动度,一般会被评定在较高等级,需结合相关伤情、治疗病史(含手术记录)等予以比对,若明显和伤情及治疗预后不符合的,则需降低等级或重新鉴定处理。在评残时机把握上,可在损伤治疗4-6个月进行。 |
胸椎骨折,若属于粉碎性骨折(结合X光和 CT检查有椎体骨折线穿过椎体前后缘并椎体后缘部分小骨片突入椎管影像表现),则定为九级; | 若仅表现为椎体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则定为十级伤残。 | 此类伤情易出现骨折类型和骨折形态上的甄别问题,需结合 X光和 CT等辅助检查予以综合比对。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为非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 3-5个月进行;若为手术治疗可在损伤治疗4-6个月进行。至于考虑其他需要,可提前予以伤残评定,原则上视必要应明确告知被鉴定人定残后有可能影响误工、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 | |
腰椎椎体骨折,仅压缩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十级;若为粉碎性骨折(综合 X光和CT等辅助检查有骨折线穿过椎体前后缘并椎体后缘有小骨片突入 椎管内),则定为九级; | 实践中常会有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不到二分之一,而被套用十级标准(压缩二分之一以上)被高评为十级的情况,需结合病史、影像资料予以比对甄别。另外,常见鉴定实践中有仅一般性压缩性骨折,因CT影像读片原因而被套用九级标准的情况,这里一般以 CT影像下是否有骨折线穿过椎体前后缘并椎体后缘有小骨片突入椎管来界定。单个腰椎椎体横突骨折,经治疗稳定后,因对腰部活动度一般影响不大,一般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容易被套用腰部活动度受限而评定为十级情况,需结合伤情及治疗病史等从严综合把握。 |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不伴有脊髓、周围神经损伤,可在损伤治疗稳定 3个月进行。 | |
8、骨盆损伤 | 若骨盆环至少两处以上骨折,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差,明显错位愈合,并至少具备三种情形之一(髂骨、坐骨高度不一;骨盆环不连续;双闭孔大小不一),从而严重影响到骨盆环的稳定,方能视为骨盆严重畸形愈合,可被定为九级。 | 骨盆骨折,一般在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以坐骨支、耻骨支骨折和耻骨联合骨折(骨盆薄弱部)为多见,只要影响封骨盆环的完整性和对称性,构成骨盆畸形愈合的,可被定为十级; | 骶尾椎骨折不宜适用骨盆畸形愈合而被定为九、十级,且一般骨折损伤中这种骨折对相关功能影响不大需严格控制评级。在评残时机把握上,若为稳定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3-4个月进行;若为不稳定性骨折,可在损伤治疗 4-6个月进行;若伴有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术修复的,一般在损伤治疗 6个月进行;若伴有尿道完全性损伤,行手术治疗的,一般在损伤治疗 6 -9个月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