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有收到客户咨询某个公司倒闭或老板跑路怎么办?归纳起来大致是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有无三两下就能收得回来钱或找到人的方法?可以肯定地回答:没有。因近年修改了刑法,欠薪会入刑,这比以往的口头谴责加大了惩罚的力度,但这也更加坚定那些已跑路老板"深藏不露"的决心。
2:政府会不会站出来主导供应商如何处理?可以肯定地回答:有,主导方式就是积极地劝导供应商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由于要维稳,政府对于 欠薪比较重视,因为欠薪涉及人数多,并且这类人相对处于弱势,此时的生存状况处于悬崖边上,如果政府不帮一把,马上会有掉落悬崖的危险,人处于这种环境中,极容易走极端,众多相同境遇的人聚集在一起,容易产生心理共呜,易发群体性事件,堵马路,甚至高速公路,到政府门前请愿等,都是时有听闻的,因这些行为极大地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有的政府设置了一个叫"欠薪办"的部门专职处理垫付工资的事务,但目前没听闻那个城市的政府设置了"欠货款办".
3:法院会不会站出来主导供应商门如何处理?这类案件一般不会进入法院的破产程序,供应商起诉一单,法院立案处理一单,其它的,不告不理。原因有几个,原因一:不是每个人死了都能埋在八宝山,不是每个人老了都能进养老院。企业想倒闭,时间地点随你便,但是想要法院花人力和时间来处理,门槛高,难。基本上那些能进入法院破产程序的企业,都是曾经的明星或知名企业,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烂船都有三斤钉,也就是它倒闭时,虽然债务緾身,但帐面上的钱还是足够请起一批人来处理善后事宜的,特别要说明的是这笔钱相对于很多的普通企业来说是天文数字。那些能将企业做到进入破产程序的老板,至少都曾经辉煌过或曾经算得上是成功人士,有些类似于那些能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即使是落得最后一名或因服禁药被驱逐出场的下场,他的竞技水平相对于普通运动员还是高很多的。所以判断这个公司能否进入法院的破产程序,首先得考虑一下这个企业够不够“分量”。原因二:破产是依申请才可以进行的,愿意申请的人不在,而在的人却不愿意申请。欠债人估计一旦出现后,自身的人身安全都很难保证,更难谈主动露面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和广大债权人“友好会晤”了;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问题是本来就那么一点资产(甚至没有资产),几个供应商都不够分,如果一旦申请该企业破产,会产生管理人等系列共益费用,而且这些共益费用是要优先支付的,很有可能最后的结果是付完(或没付完)这些共益费用,没有钱付给供应商了.
我经常有听闻有些一年流水都不过亿的公司竟拿“不行的话,就到法院去申请破产了”来压供应商进行货款打折,这类就纯属通过“自抬身价”来显摆一下“我快破产,我最大”,还是那句话:想死容易,想进八宝山,难!
客户会问“如果对方申请破产不了,将会有什么后果?”,法律上没什么后果,也就是对方原本想将包袱甩给另人(法院),对你说,他已将所有的财产交给了法院,由法院去处理,你不要去烦他了,你得去找法院,现在法院不理他,不想接他的烂摊子,你的货款还是:该找谁,就找谁。值得留意的是这种企业是最容易以“老板跑路”的方式了断事情的。
4:公安或派出所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抓人?回答:一般上不可以,派出所会以这类属供应商与债务人的经济纠纷为由,让供应商到法院去解决。如果真出现跑路老板被抓了,当中贡献最大的应属员工或银行,因为欠薪或骗贷会入刑,而欠货款是没罪的。有的供应商认为:欠银行钱,银行说他是骗贷,就可以抓人。那我也可以说他骗我货款,说他诈骗,然后让公安去抓人。那是供应商理解错了,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只带一张口去报案,然后张口就说,某某骗贷,你们公安得赶紧发动四大名捕去抓人,而是带齐一叠材料过去报案,并指出这里有作假,那里有不实,有凭有据。相比之下,供应商的一系列订购单,送货单,对帐单都直接证明双方公平买卖,没有诈骗,法律允许对方胆小怕事,对方心里承担不起,要到别的地方去散散心(跑路),法律没作强制规定公司没钱还债,老板就得挨家挨户去通知各个供应商“我今天倒闭了,明天开始跑路”,
有的供应商认为,对方明知道自己没钱还叫我送货,这不明摆是诈骗吗?如果对方10块钱大批量向你月结采购,然后8块钱大批量转买给别人,最后货款也没给你,这类还是可以算得上诈骗,但是,如果是基于其它原因出现经营不善,这算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对于你来说,对方已无数次提示过你它是“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有风险,老板责任很有限。对于对方来说,不是明知道自己没钱还叫你送货,而是不是太确定以后付款的情况下还叫你送货,他手上还有一张福利彩票呢,500万可是分分钟的事情,你又如何证明对方一定是没钱给你呢?对方的这种行为不但在法律层面属无罪,而且按政府和党报提倡“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的说法,还应颁个奖给他。
5:现有倒闭企业的财产如何处置?这类事情到最后,供应商一般能分到多少钱?这类案件,一般上法院为了维稳都会查封财产,并且一般上是由房东(村委)保管.问题是:查封后由谁在负责具体的看管,这些仅存的资产会不会流失,也是值得关注的,处置后,先发工人工资,然后再按比例分配给供应商,按我以往处理的行情,10%左右,也即100万货款,最后只能分到10万。
6:有无幸运的供应商能多要回来点的?回答:有。那些在供货合同(或订单)中有明确约定"未付清所有货款之前,该货物所有权仍属供货人所有",这类供应商将最有可能减少损失,因为此类供应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未出货的货物取回,这些货还可以卖给别人,如果没有这类条款,这些货物将被拍卖或变卖,后将这些钱款"充公",然后按顺序及比例分配给各供应商。
特别要点赞一下那类顺利逃顶的供应商,即刚与倒闭企业打完官司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大部分货款的供应商。有人羡慕地认为:如果那个人是我就好了;也有人会不屑认为:那是他捉住了中彩票般的机会。我发现很多倒闭的深圳企业,倒闭前是有一些兆头的:在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上查询,发现这个公司有很多诉讼,而且有一例是大金额或几例小金额没有执行完毕的,大金额即意味着,如果这个案件的债权人如果能找到这个公司的财产线索,将会给这个公司带来灭顶之灾,祸及其它供应商。几笔小金额即意味着,这个公司可能将对公帐户换来换去,法院也是找来找去,但不管如何也找不到几毛钱,这类公司是真没钱的。与这类公司做交易,可真得要留心了,诉讼多并不代表什么,有可能对品质要求无极限,经常与供应商有质量纠纷,也有可能是对方就是喜欢打官司,吃饭睡觉都想着下一步找那家客户来打官司。但如果对方有很多案件没有执行完,不是对方股东或老板说“公司帐户没钱,我有钱,分分钟可以出手拯救中国经济”就可以解释。如果与这类企业做交易,得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别人看到这个,都在想着如何逃顶了,你如还在考虑“双方应加强合作力度,交易金额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你有可能没有理解好什么叫“挤兑”或“挤兑的牺牲品”
7:我到底要不要听从政府信访办的人劝导去法院起诉?个人认为在诉讼处理成本不太高的情况下尽量参与,不参与肯定连"毛"都没有,参与了可能还能要回一点点",这里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参与了最后可能会分得一部分钱,二是参与了以后还可以向对方的股东索偿。不参与,最后分不了钱,而且以后基本上无法向对方的股东索偿。另外,适当调低心理的期望值也是很有必要的。
实践中有一些倒闭企业在外地秘密筹办工厂购置了地皮,但没钱起厂房,又刚好遇到了资金链断裂,索性跑路算了,这类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这条线索,供应商受偿的机率是较高的,还有一类就是公司吊销后,向股东索赔,减少损失。
有很多供应商会想:我看一下别的供应商是如何决定的,我跟着他就可以了,实践中,我没见过几单跑路案件中,供应商真能抱团去共同应对的,顶多是开始的那一两天搞个qq群聚在一起,发泄一下情绪,然后,就没有然后了,通常30个供应商最后也只有4至6个供应商决定到法院,原因:虽然每个供应商都是很关心自己的货款的,因损失的程度不一样,所以上心的程序不一样,采取行动的决心也就不一样了,当中也有供应商对社会理解的各有各看法的原因。
有的供应商认为“老子信仰黑社会,法院没有用的”。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信仰法律,走正规途径,以后这类似这种事情多着呢,难道次次都搞黑的?不行,得走一条平路”。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信仰耶苏,我刚创业就被对方坑了几万块,不行,我得去他家里找他,天天念经以清洁他的灵魂,不还钱,我就不走了。”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佛慈悲,得饶人处且饶人,对方都落到这地步了,就算他出现在我面前,我又能拿他怎么样”
有的供应商认为“我信墙头草,看大部分的供应商决定下一步怎样做,再决定”。
不久后,忙的忙,失去信心的就没继续跟进,坚守的也没能等到实际的结果,事情的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8:我能否能向倒闭企业的个人要钱,如何要?回答是:可以,但附一定条件。
首先讲一下工厂老板跑路后的应对方案,因“非有限责任公司”即责任无限,所以老板是有责任的,工厂没钱还,可以连同老板一起起诉,至少,这个债权不会“烂掉”,如果老板以后有钱,可以找老板还,至于实现的可能性,存在机会及机率问题。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先确认好你的债权,以后有机会再清收,因为法律上规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2年,简单地说就是你的债权到期了,如果你2年内没有向债务人索取,那么2年后,你想通过法院想实现你的债权,法院不会支持你.很多情况是对方跑路了,刚开始的那几个月或一两年,债权人是很着急的,想方设法打听跑路老板的下落,随着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的毫无音信,债权人也身心疲惫了,逐渐放弃了行动,这个时候很容易错过了诉讼时效,若干年后,即使你找到了他的人及财产,喜出望外,但这个时候发现你错过诉讼时效,法院对你也是爱莫能助.
其次:讲一下公司老板跑路后的应对方案,因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即老板的责任有限,公司欠钱由公司还,公司还不起,与股东或老板的责任不大,要想追究股东的责任以使债权不烂掉,要等到这个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让股东来还债。有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要等吊销营业执照后呢?明明现在公司已经关门了,电话也打不通,迟早都是被吊销的,早一点进行不也是一样吗?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推定公司股东有过失的问题,“公司已经关门了,电话也打不通”不能推定公司股东有过失,有可能股东及老板现在在国外或上“火星”去全力筹款还债,不接电话不代表什么。但如是“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则推定公司股东有责任,因吊销营业执照的过程是要经过一系列的公告等程序的,而且推定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是有一定的财产,因股东的过失导致财产流失,造成公司没钱还债,股东有责任。
9:将债务落实到老板或股东个人身上,还是要不到钱,有什么用?这个作用不是能立马能要得回钱,而是一旦落实到个人的话,对于对方来说后患无穷,原来的公司欠钱,老板没责任,就会变成老公欠钱,老婆有责任,一旦这个债务达到能落实到个人身上的条件,就连同老板或老板娘这对“伉俪”一起作被告,让他们有所代价,按现有婚姻法的规定,这个是可以实现的,而且他们未到退休年龄之前,是会上银行统的黑名单的,恐难成大气候,等他们到了的退休年龄的时候,再申请法院去搞一下他们的退休养老金帐户,连本带利一起要,这个利息是按银行的两倍来算的,长年累积起来也应不少,对方有多少宝马,别墅,银两,这是外人很难查询的,但这个退休金的发放管理是全国统一的,这个是比较容易查询的,而且无法通过其它办法转移财产,因为政府要验明正身十几次都不一定会发放,暂时没听说某人对政府说:我这个退休养老金,你下个月发到我儿子的帐户就得了。
10:有无一些老板跑路后还能收回货款的特殊案例以供参考?都是在一些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回答:有。我做过一些,最终能要回钱,但钱不是对方给的,对方也不可能会给,而是找了其它人来“埋单”。
第一种情况是,当初交易时,合同还涉及到另一个公司,在对方跑路后,想办法以合同相对方的法律关系将这个第三方公司牵涉进来,不管有理无理,这个第三方公司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心里压力是非常大的,虽然心里认为“这件事,哪有关我的事?这不纯粹是某个要不回货款的供应商在瞎扯吗?把我当作救命稻草!”。没错,现在就是要搞他,逻辑是:对于对方的利益来说,没被扯上,是应该,但什么利益也没得到,一旦被扯上,一个无底洞将会由他来填。稍有点头脑人知道,遇上这事准是纯亏本的买卖,所以,有些第三方遇到这类事情,对首先对他提起诉讼的供应商,采取妥协,低调,招安的处理方式,将钱给供应商,和解了结。类似于爷爷(第三方)的口袋有糖,不够分给每个孩子(供应商),最怕现在一大群正在玩的孩子来问他要糖,但其中的一个孩子(提起诉讼的那个供应商)还是发现了爷爷有糖,独自来找爷爷探个究竟,如果爷爷说没有或不给(别人倒闭,不关我事),这个孩子肯定会朝着那群孩子大叫“快来,有糖”,寻找更多的力量帮助。如果爷爷说“就两粒,没有了,给你,要的话,不准现在吃,放在袋里,谁也别说,中午找个没人的地方吃,行就给,不行就拉倒”,这个孩子自然是点点头,行,还加问一句“是不是牛奶糖?”。更具体的案例,百度一下“李声贵的成功案例”,当中的第68案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收回的,起诉时,两个被告的用意就是如此。
第二种情况是,当初交易时,货款支付还涉及到另一个公司或个人,也即对方以别的公司或个人的名义给过支票给你,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兑现,以票据追索权法律纠纷为由,将第三方牵涉进来,操作理论,同上。具体的案例目前正在进行中,接下来会上传法院的相关判决文书,
第三种情况是,你发现还有第三方公司要付货款给这个倒闭公司,如果稍不注意,倒闭公司的老板可能会以个人名义收走。这种情况,如你与这个第三方公司还有些业务来往,或有些交情,弥补损失的机会还是有的,更具体的案例,详见《11:如何通过法律意见书来处理货款及其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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