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拜读了经济学泰斗弗里德曼的《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 is toIncrease itsProfits》,弗老缜密的思维和深刻的分析扩展了我的思路,使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企业社会的内涵。
弗里德曼是新自由主义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坚信自由市场体制能保障社会资源最优化配置,坚决抵制一切动摇自由市场机制的言论。他在文章中指出,政府已经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和社会保障机制,能较好地行使控制物价、消除贫困等社会功能,以此,他质疑公司代替部分政府职能(如控制物价、消除贫困)是否不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
弗老赞成公司高管拥有个人道德价值观,对家人、社区、家乡和国家履行个人责任,但是,身为股东代理人的企业高级管理层,只能履行信托责任,即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他认为企业高级管理层滥用股东财富完成某些“社会义务”是对股东权益的侵犯。
在当时社会经济环境背景下,弗老“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得到了很多经济学家的认可和奉行自由市场主义人士的拥护。在过去的40里年,社会各界与时俱进地丰富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企业在“传统民生行业”的影响 力与日俱增,在“政府职能建立的基础是保证社会公平、企业机制不断完善的动力源于对效率的不懈追求”的共识下,人们普及呼吁“小政府、大市场”,希望政府把部分社会职能逐步让渡给能更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企业。这种社会功能企业化的趋势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全符合弗老的核心理论。
弗老赞成公司高管拥有个人道德价值观,对家人、社区、家乡和国家履行个人责任,但是,身为股东代理人的企业高级管理层,只能履行信托责任,即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他认为企业高级管理层滥用股东财富完成某些“社会义务”是对股东权益的侵犯。
弗老“反对”高级管理层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建立在“股东货币收益最大化”的假设之上。21世纪,很多投资者已经不再把货币收益高低视为投资决策的唯一考核标准,他们依据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选择那些与其拥有类似基本价值观的企业。在未来责任竞争时代,企业不仅仅为股东创造的经济价值,而是满足股东对综合价值创造的诉求。
弗老的观点没有错误,只是现在市场的游戏规则与当时有大相径庭,企业只有遵守当今世界的商业规则,才能获得投资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