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观察 北京大学博士于艳茹抄袭国外学者诱发海内外舆论关注 于艳茹案判决结果

【民间观察】北京大学博士于艳茹抄袭国外学者诱发海内外舆论关注














文/落魄书生-王中银


近期,北京大学博士生于艳茹女士一篇论文涉嫌抄袭被《国际新闻界》刊登公告(http://cjjc.ruc.edu.cn/CN/column/item131.shtml)。该刊物认为,于艳茹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发表于该刊物2013年第7期,当时于艳茹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文章大段翻译NinaR. Gelbart1984年发表的论文,经调查认定于艳茹构成严重抄袭,删除电子版,五年内拒绝此人投稿。该刊物主编乃中国人民大学陈力丹教授,于艳茹硕士生导师乃郭家宏,博士生导师乃北大历史系主任高毅,于艳茹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社科院工作。

在百度于艳茹相关人物中,有曾繁旭、常艳、窦尔敦、高毅、贺卫方、张顺洪、陈力丹、刘北成等!《环球时报》刊文《莫把举报都看成报复》(http://opinion.people.com.cn/GB/n/2014/0825/c1003-25531011.html),学术研究涉及知识创新,过程艰辛,非但需要丰富知识积累,更需要相当智慧和超量汗水,还需要点运气来点石成金,对一个普通人一辈子能有点原创性学术成果,不容易。学术论文考核流水化,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已经被北大重新审核,本身该女士也不是大人物,甚至有得罪人被报复的民间猜测。

还有舆论认为《对于艳茹涉嫌抄袭不能“一棍子打死”》(http://ah.people.com.cn/n/2014/0829/c358317-22146891.html)。国内舆论气势汹汹对于艳茹兴师问罪,要求北大和社科院联手处理,这篇文章到底涉及学术不规范还是抄袭,目前值得商榷。舆论借助此事拷问北大学术生态,且涉及到于艳茹博士论文,公告认为此人直接翻译外文和自己苦心孤诣查资料、对比分析、综合归纳、阐明自己观点要容易,但这是将别人学术成果剽窃当做自己学术成果。舆论直指高校“论文GDP”,当然对学术不诚信者,需要示众!中国人民大学示众北京大学,本身就比较狗血!

在教育GDP主义下,高校过分追求科研成果,博士生突破道德底线诱发反思。对学术与真理的探索与追求,本应该是高校的荣耀和声誉,尤其是今日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公布学术界丑闻,本身就是正能量,中国真正走向科研强国任重道远。博士生抄袭不是新鲜事,但刊物有魄力发布公告曝光,这本身就非常不遵守潜规则。北大博士是个很耀眼的光环,抄袭本身是学术界一大毒瘤,越来越泛滥,方舟子扒粪,目前越来越多利益相关者关注学术界的乱象。面对一个扭曲的学术界,学术成就和物质利益与论文捆绑,就让很多学者们失去了道德和良知。

舆论认为于艳茹个人的学术生命还很漫长,这件事貌似影响恶劣,但作为新闻界研究丑闻,在大众媒体炒作下,影响力巨大。本身中国论文学术界就长期处于亚健康状况,很多人把抄袭不当回事,抄袭者本身道德耻辱感丧失,论文生产变成功利主义实践。学术如同人格,在创新和人才受器重的今天,学术涉及公共利益,学术本身也有公权力,这种抄袭获得名校博士,进入国家级智库,本身也是一种威胁公共利益的事件!这件事,把北大知名教授高毅也卷入,还有贺卫方,是否涉及理念之争不晓得!

附:《国际新闻界》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全文

(http://cjjc.ruc.edu.cn/CN/column/item131.shtml)

本刊近期接到读者举报,称于艳茹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抄袭。本刊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发表于《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7期,作者署名于艳茹,刊时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

2.论文《"Frondeur"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FrenchPress》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作者署名为NinaR.Gelbart。

3.本刊仔细对比以上两篇论文后,发现于艳茹在其论文中大段翻译Gelbart的论文,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本刊已用黄色标注以下具体抄袭的内容,供读者甄别:

《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的抄袭内容

《"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Criticism andRadical Politics in the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的被抄袭内容

4.鉴于以上的调查结果,本刊认为于艳茹的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为了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决定:

(1)将于艳茹论文抄袭情况公告于本刊网站,并通报于作者相关单位;

(2)联系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于艳茹该文的电子版;

(3)五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5.此次抄袭事件警示本刊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本刊为此工作疏漏向读者致以真诚的道歉!同时呼吁读者和我们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追求学术创新。

《国际新闻界》编辑部

201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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