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操作规程,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
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4、工作流程
4.1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公司相关部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设备部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4.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部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对于新增的厂内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4.4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特种设备履历卡
4.5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设备部每季度应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如设备部无具有特种设备检修资格人员,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负责进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部联络供应厂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处理。
4.6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4.7设备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设备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10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行政人事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