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协议--为国外采购代理专用
卖 方:
代理人:本协议由卖方与代理人达成,本佣金合同由两部份组成,一为主合同,另一为每单次交易确认书。本主合同用于代理人调整代理人在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1、代理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卖方介绍买方。代理人的工作主要是为卖方寻找买方,一旦买方与卖方形成固定交易关系,则所有今后卖方与买方之间形成的交易额均视为代理人的工作成果。
2、代理人将代理卖方与买方联系并商谈价格、质量及相关主要条款。
3、在代理人与买方商谈之后,买方根据商谈确定的价格、条件、质量、数量等具体条款直接向卖方下达定单。
4、代理人向卖方介绍客户的范围包括中国大陆及中国大陆之外的地区。
5、代理人的主要工作是为卖方寻找买方,为此代理人与卖方之间的佣金的计算方法为以交易总额为基础的一个百分比或者平均率。具体以一种产品的第一次交易确认书确定的佣金为基准,今后该产品的佣金第一次费率为基础协商调整。
6、本协议自买方第一次向卖方下达定单之日起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7、代理人在为卖方寻找到相应的买方并促成卖方与买方的交易,今后对于买方的相应信息及时地向卖方提供,并根据卖方的要求进行相应与买方的蹉商工作。但是本条卖方是否要求居间人提供相应的信息及蹉商工作,均不影响卖方向代理人支付佣金的义务。
8、卖方承诺不得为回避代理人而采取直接或非直接的手段与买方接触以获得定单。如果卖方实施此行为而被代理人以相关材料证明后,则卖方除了应付该被查证交易的佣金外,还须向代理人支付不低于该部份佣金50%的违约罚金。本条所说的佣金标准以不低于双方已经发生的该产品佣金的最高标准执行。
8、如果卖方必须直接与买方接触,则卖方必须通知代理人与买方接触的目的,并附上所有接触的有关商讨及联系的内容。通知的方式以本协议的附件(交易确认单)形式为准。
9、如果卖方与买方直接发生交易而未通知代理人备案,则视为违约行为,代理人有权通过海关或者其它单位查询卖方与买方的交易情况,查询到的海关交易金额或者其它单位反映出的交易数额作为计算佣金的数额计算,对此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10、佣金的价格将根据不同的单次交易而发生变化,但任何一次单次交易都将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接受本协议的调整。涉及到单次交易的佣金、价格及条件由卖方与代理人根据本协议而确定。所有单次交易确认书都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卖方将于收到任何一次单次交易的全额款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支付佣金。逾期支付的按每延迟一天支付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累积计算。
12、支付佣金的帐号由代理人授权代表某(隐名处理)先生在每个单次合同中指定该单次交易佣金支付的具体的开户行及开户帐号,指定范围包括包括国内银行或者国外银行,如果因汇款而发生的手续费用由代理人承担。
13、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制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如两种文本的意思发生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如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于双方具体法律约束力。
15、一旦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则本合同即生效。
16、卖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以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方式进行。
17、代理人某公司(隐名处理)杭州办事处是某公司的特别授权代表。印度某公司已授权某先生代表印度某公司签署并执行本协议。
18、某先生签署并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法律效果由印度某公司承担。
19、本协议由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屠友先律师起草。屠友先律师于本协议中签字以示确认其法律效力。
卖方: 代理人:
签字及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