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韦伯的知识图景
要想理解一个人的思想,首先要对他的“背景”有所了解。广义上的“背景”大致包括:时代状况、生活经历和个人的知识图景。要想深入理解马克斯·韦伯(MaxWeber)的思想也需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就韦伯的方法论这一主题来看,我认为把握韦伯的 知识图景是理解其有关论述的关键。
说到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渊源,不同的学者给出过差异很大的分析,有的认为主要是借鉴历史学的理论,有人认为源自于德国“文化科学”的传统,还有人指出其方法论上的创见主要是来自他系统的法学训练。我觉得上述因素肯定都可以构成其方法论思想的来源,也很难区分出哪方面的影响是最主要的。因此我主要从当时的哲学思潮和认识论的突破等方面尝试描绘韦伯的知识图景。[1]
(一)康德与新康德主义的影响
提到康德(Kant),他在哲学上一个很大的贡献就是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即所谓“不是认识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认识”,他认为人在认识对象世界之前应该对自身的认识能力有所反思,这是关于对象的认识成为可能的条件。也就是说“物体并非是与认识无关的存在,而是在认识论范畴中形成的”。康德这一认识上的革命为解决理性主义危机尤其是反映论的局限提供了新思路。
新康德主义(neo-Kantism)阵营中对韦伯影响最大的是西南学派的李凯尔特(Rickert)和文德尔班(Windelband),他们的一些观点构成了韦伯方法论思想的直接来源。李凯尔特主张知识或我们的认识不是现实世界的反应,而是一种改造,是现实的简化。知识改造现实的方式有两种,知识可以将现实简化为同质的不连续体或异质的连续体,这就是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在认识对象上的分野。温德尔班则区分了两种知识认为自然科学使用的是一种法则的知识;文化科学使用的是表意的知识。[2]
(二)与实证主义的对话
韦伯在界定社会科学的性质时借鉴了新康德主义的观点,但也意识到其中的危险,他认为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在科学性上应该是一致的,不应该是两套知识,科学客观性的知识不应该因对象的不同就会有所不同。在这一点上又可以看到韦伯对孔德(Comte)开启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的部分赞同。
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致力于实现社会学的科学化,这也是韦伯努力的目标。但是韦伯努力的方向与实证主义又有很大差别,这点从韦伯与涂尔干在社会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即可体现。涂尔干强调社会学研究“社会事实”,“用事实解释事实”,并且主张群体分析;韦伯则认为社会行动最终是归结到“个人”的,需要把握社会行动背后的“意义”,主张“理解的社会学”。这明显可以看出韦伯对实证研究过分强调客观性的矫正。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诸范畴
这里谈论的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以《社会科学方法论》一书为基础,但也不限于此书。这本著作是韦伯遗孀编辑的《科学论文集》中的三篇,这三篇文章都有论战的性质,是韦伯通过与别人的争论来阐述自己对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的理解,因此书中有很大篇幅的例证,需要从字里行间体会他的观点。
我主要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韦伯的社会方法论思想:
(一)对社会科学对象的界定
韦伯接受了李凯尔特关于自然科学和历史的文化科学的划分,他的社会科学的含义类似于李凯尔特的历史的文化科学,因此他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文化事件,即包含了意义和价值的事件或行动。后来他又对社会科学作了具体论述,区分了社会学和历史学的研究。他认为社会学的意图在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3]历史学则是“致力于对那些个别的、具有文化显著性的行动、结构和人格进行因果分析与解释”。[4]
仔细分析韦伯对社会学的定义可以发现,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是社会行动。并且他所谓的社会行动大多是在个人身上体现出来的“社会的”行动,即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5]这也就意味着韦伯定义的个体的社会行动与涂尔干主张社会学应研究群体是有内在一致性的,他们共同奠定的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就是“群体”,社会学研究群体行为,个体行动的意义也是在群体中体现的。
(二)理解与解释
理解和解释在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是彼此关联的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与韦伯对社会学的界定密切相关。上面已经提到,韦伯虽然在很多地方借鉴了李凯尔特关于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划分,但是他不赞同将二者截然分开。他认为社会科学是一门经验的科学,人类的经验包括了自然也包括了文化,因此研究文化现象也可以用到科学的实证方法和经验的方法。李凯尔特等人认为“自然科学是运用一套法则来达成对事物的因果解释,文科科学则追求表意性的知识,透过对历史事件的研究达成对文化意义的了(理)解”。[6]而韦伯在定义社会学的时候就将两者结合,认为社会学不仅需要理解事件的文化意义,还要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解释。
具体来说,对理解的作用的认识,韦伯是受到了雅斯贝尔斯(Jaspers)等人的启发[7],强调的是对行动者主观的“心智状态”加以观察和理论上的诠释。理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自然科学中常见的通过逻辑寻找现象合理性的理解,一种是根据动机来理解行动者行动的意义结构的“解释性理解”。(韩水法导言中称为合理的和神入的)。所以韦伯区分了“主观意向的意义”(动机)和“客观有效的意义”(外在赋予的意义),主张社会学的理解是对前者的把握。
在解释方面,韦伯强调的是对行动的因果性解释。在因果解释上韦伯持多元论的立场,认为原因和结果之间不是线性的对应,用于解释行动结果的原因只是一种“适当”的原因,只是结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其充分条件。[8]因此韦伯主张的因果解释不是一种决定论的解释而是基于“理解”的解释。
在此基础上,韦伯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方法就是类型化的比较(达成理解)和发生学的因果分析(对行动意义的解释)。
(三)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idealtype)(又译为理念型)是与韦伯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这不是他的首创的概念,却被他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韦伯重视理想类型的方法与当时德国学界不同流派之间的论战密切相关。
理想类型是根据价值关联建立起来的思维图像,以便在非理性的事实中选取某些部分,建立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某种秩序。这种秩序是一种概念性的秩序,而不是对事实的复现和重构。用韦伯的话说就是:“将历史活动的某些关系和事件联结到一个无矛盾的世界之上,这个世界是由设想出来的各种联系组成的”。[9]所以理想类型具有乌托邦的性质,不是对现实的一种描述,但又不是一般意义的假设。建立理想类型的方式详见《社会科学方法论》第40页。
理想类型的作用最终是要达到有助于研究和阐述的目的,也就是说建立理想类型有助于展开对现实世界的研究,解释社会行动,也有助于阐述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和个人的观点。韦伯之所以重视理想类型的方法还在于这一方法即是建立在价值关联的基础上,又能保证在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所谓的价值中立体现在理想类型之“理想”不是一种“应当存在”的理想模式,而是一种想象的逻辑建构。这种想象“是有充分动机的,因而也就是‘客观地可能的’,在我们的‘规律学’知识看来是适当的”。[10]
(四)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
处理价值问题也是韦伯方法论的核心问题,与此相关的就是看似矛盾的两个概念:价值关联(valuereference)和价值中立(value free)(又称价值无涉)。
价值关联也是李凯尔特强调的文化科学的特征,韦伯也认为文化概念本身就是个价值概念。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对经验材料的‘无前提的’研究来揭明什么东西对我们有意义,相反,确定某物的意义是它成为研究对象的前提”。因此研究对象的选择过程就是研究者与经验材料发生价值关联的过程,所以韦伯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只是个别实在的一部分使我们有兴趣和对我们有意义,处于与文化价值观念的关联之中。这种关联正是我们接近实在的途径。”由此可见,我们是通过价值关联来区分并选择个别实在的。其实价值关联不仅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在自然科学中同样存在价值关联,这也就是哈贝马斯(Habermas)所谓的“认知旨趣”,任何的认知活动都是带有方向性的。
价值中立的意思是说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该避免价值判断的出现,所谓价值判断是指“受到我们行动影响的现象是卑下的或是正当的评价”。[11]价值判断与价值关联不同,它是一种“成见”,这种成见容易使人产生对事物好坏的价值判断,而不是根据事物的客观情况进行事实判断。韦伯认为社会科学研究要达到客观性,一个人的研究要能够其他的人认可就需要在研究过程中摒弃价值判断,力求做到价值中立。“一门经验性的科学,并不能教给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他想要做什么。”[12]
价值中立的原则是韦伯晚年为解决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的“诸神之争”构想出的一个方法论原则,这一原则更是对社会学以及研究者个人的一种限定。因此总的来看,价值中立原则是规范学术研究和研究者行为的“规范性原则”,而不是学术研究内涵的“构成性原则”,相反价值关联才是学术研究本应包含的“构成性原则”。[13]
还要多说一点通常对价值中立的误解,对它的误解一方面是由于混淆了上面论述的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的区别,另外还有就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Adorno)以及后来的哈贝马斯等人基于二战的教训而批评价值中立原则导致了研究者对现实世界的冷漠。其实这个批评也是对韦伯的误读,因为韦伯所谓的价值中立知识规范科学研究和作为研究者角色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的行为。一个人除了作为研究者的角色之外还会有其他多种角色,他可以作为公共知识分子评论社会事务。恰恰是在这个时候更需要警醒的是当一个人在评论事情的好坏的时候,他的科学研究者身份已经终止,不应该再以此为外衣宣扬自己的观点。这个也是韦伯在《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一文中明确表达的观点。有人也建议价值中立应改为“免于价值判断的自由”,即“科学家不应披着科学的外衣而宣传主观上的政治或道德判断。”[14]
三、影响与思考
(一)韦伯方法论的影响和启示
首先是在认识论上对波普尔(Popper)、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波普尔曾和阿多诺等人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上有激烈的辩论,波普尔坚持要客观研究,阿多诺等人则强调研究的批判取向。其实他们争论中持守的立场都只是韦伯所强调的一个方面。其次韦伯的类型研究对美国社会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功能主义奠基人帕森斯(Parsons)在他的“巨型理论”建构中就运用了理想类型的方法,只是在他那里对各类型的功能及其动态联系有了进一步发展;另外米尔斯(Mills)强调的社会学想象力很重要的来源就是通过类型研究来洞察社会行动。[15]
这也启示我们在了解一个人的思想或一种观点的时候,应该尝试去追溯它们的理论渊源,把握理论的来源有助于理解一个人的思想体系。
(二)几点思考
1.韦伯方法论的借鉴意义
韦伯本人被称为最后的博学家,他的研究领域涉及机会所有的社会科学,甚至还写过音乐社会学方面的著作,因此他的整套社会科学方法论也是建立在这种跨学科研究的综合上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方法体系作为一种研究工具也是可以在各个学科运用的,运用恰当会开辟出一个学科的新的研究视角。这也就是一种方法最重要的价值,正如歌德(Goethe)所言:“凡是值得思考的事情,没有不是被人思考过的;我们必须做的只是试图重新加以思考而已。”[16]重新思考要能出新意就要有新工具或新视角。
这里还有个问题就是“东西差异”即西方的概念方法是否适合我们的问题。这种提问方式是否恰当暂且不论,类似的问题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有很多争论。我觉得陈寅恪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中的观点大抵是适当的,“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所以他就主张“取珠还椟”,以避免“数典忘主”。在现代这样一个更开放的时代,更要有开阔的视野。
2.避免空谈方法论
韦伯本人是不主张空谈方法论的,他认为“方法论始终只能是对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手段的反思,明确地意识到这种方法论几乎不是富有成效的工作的前提条件”。他的这些方法论方面的文章大多是用于论战的,并且在1904年发表《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一文之前,韦伯也已有很多基础性研究做铺垫。这个就和孔德有很大不同,孔德一直主张实证的社会科学,但是却没有直接做过相关性的研究。所以孔德只是社会学的开创者,不能像韦伯等“三驾马车”那样起到奠基性作用。
这也就启示我们应该对谈论方法论保持点谨慎,毕竟方法论和方法只是研究的工具,我们应该避免“闭门造工具”的倾向,或避免如古人所谓的“工匠之学”。反过来说真正有价值的方法论体系也是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不可能是完全想出来的。
3.价值中立对教育的启示
个人觉得教育研究者应该好好读一下《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一文,这对如何定义教育会有所启发。韦伯在文中区分了讲授和演讲的不同,他认为“今天的学生在讲堂上从教师的讲课中所应学到的东西是:(1)熟练地完成给定的任务的能力,(2)首先承认事实……把关于他们的规则和自己的价值态度区别开来,(3)使自己服从职责,因而首先是抑制……冲动。”[17]价值选择的事情应该是由受教育者自己决定的,不应在他们“处于弱势”的时候被作为“知识”强制给予。
从这一点我觉得我们定义教育也应该持一种保守的态度,教育在面对价值的时候也应该是谨慎的。教师更要避免在教育过程中强加一些价值,正如韦伯所言“如果教师认为他不应该拒绝价值判断,那他应当向学生和向他自己绝对清楚地说明这种价值判断的性质。”[1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价值中立的原则应该是思考“教育边界”的一个必要依据。
参考文献:
1.韦伯著、韩水法等译,《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2.韦伯著、钱永祥等译,《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出版社2005年版。
4.韦伯著、顾忠华译,《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6.顾忠华,《韦伯学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 韦伯思想更广阔的理论背景请参看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
[2] 参见顾忠华《韦伯学说》第146-147页。
[3] 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第3页。
[4] 同上,第25页。
[5] 同上,第3页。亦可参看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18页。
[6] 顾忠华《韦伯学说》第148页。
[7] 参见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第2页。
[8] 具体论述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179-180页。
[9] 同上,第39页。
[10]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41页。
[11] 同上,第137页。
[12] 韦伯《学术与政治》广西师大版,第96页。
[13] 同上,第98页。
[14] 顾忠华《韦伯学说》第89页。
[15] 更详细论述参看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第六章。
[16] 转引自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第302页。
[17]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140页
[18]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第145页。
(存金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