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说中华民族之花果飘零 哲学概论 唐君毅

唐君毅《说中华民族之花果飘零》

  一、前言
  二、事实与价值之分
  三、保守之意义
  四、外在理由与内在理由之分
  五、保守进步与价值意识

祖国周刊三十五卷第一期 五十年端午日

一、前言

  我个人自离开中国大陆,转瞬十二年。就闻见所及,大约最初六年,流亡在外的侨胞,都注意到如何能再回大陆,而只以侨居异地,为临时之计。但最近六年,因国际政治现实上,苟安之趋向转盛,而大家亦多转而在当地作长期寄居之想。实则这六年来,我国侨胞,在东南亚各地之政治社会之地位,正处处遭受史无前例之打击。从菲律宾、印尼、经越南直到马来亚、新加坡、缅甸之当地政府及本地民族,无不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及教育文化上用种种方法,压抑当地的华侨社会,使各地之侨胞,纵然遵顺了当地政治之要求,改变国籍,服从其他法令之约朿;亦难与其他本地人民,立於平等地位,在事业上作平等之竞争。至於华文教育之处处受限制与摧残,尤为一致命的打击。在另一方面,则台湾与香港之中国青年,近年不少都在千方百策,如凤阳花鼓歌之「背起花鼓走四方」。至於原居美国或较文明之国家者,亦或迫切於谋取得该国国籍,以便其子孙世代,皆能在当地成家立业。即在香港,其一般社会,本是容华人自由活动者,亦不少由大陆之知识份子,登报申请入英国国籍,以便能在大英联邦中提高社会地位,成就事业。此种自动自觉的向外国归化的风势,与上述东南亚华侨社会之侨胞之被动受迫的归化之风势,如一直下去,到四五十年之後,至少将使我们之所谓华侨社会,全部解体,中国侨民之一名,亦将不复存在。此风势之存在在於当今,则整个表示中国社会政治、中国文化与中国人之人心,已失去一凝摄自固的力量,如一园中大树之崩倒,而花果飘零,遂随风吹散;只有在他人园林之下,托荫避日,以求苟全;或墙角之旁,沾泥分润,冀得滋生。此不能不说是华夏子孙之心大悲剧。

  我说此是一悲剧,即意涵此不是个人的道德问题,亦即不是一简单的应当不应当的问题。个人之身当其境的,有各种的无可奈何之处,亦可有种种理由,以说明其未尝不应当,以至说其中分应当。我曾得若干的印尼、菲律宾侨胞之笧泪交流的信说他们在无可奈何中,不能不忍辱偷生。我决不能忍心说,他们之改变国籍,服从当地法律,即不道德,而且只有对他们艰难之处境与坚忍之精神,致无限之同情与敬仰。即对於留学美国,便谋久居不归的中国学人与青年朋友,亦有种才理由说其正当。其中的情形种种不同。尽可有人是抱一发扬中国文化於世界,而留居异国,如朱舜水之留居日本者。而一青年学者觉在其自己之故邦,不能继续其学术研究,而藉他国图书馆与实验室,以冀於学术有所成就,而贡献於全人类者,亦自有苦心孤诣。即从整个中国未来之文化之发展上看,在我们自己之社会不能储备人才时,藉其他文明国家之社会,代为储备,亦未为不可。即以我本人而论,对於留在外国的朋 或学生,当我看来,他回到台湾与香港之华人社会,并不能使其学问进步、或用其所长时,我亦曾去信劝其缓缓归来。此外,如一人碓实佩服他国之文化,习尚他国之社会生活,或提出理由,说中国文化实无可取,中国人之社会生活,令人生厌,以至说上帝使他生为中国人,开始点即为一错误、或一偶然;或再说一套形而上学或宗教上的大道理,如人之灵魂,本来不属於任何地区、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与文化,他本来可无所不在,而降生於任何处;所以我亦本来可成为任何国的人,长居任何地,我乃以天下为家,无可无不可。此理论我虽不赞成(见下文),但如人真信此理论,自己依之以行,而不加以宣传,在道德上亦无可非议。而在理论上,我们亦很难说他一无是处。至於下此以往,一个人望有较高之薪资以养家,或贪图他国之较舒适的生活,亦是人之常情,不成罪戾。所以从个人之道德上之应不应当之问题而论,我们实不当於此有任何之责难,此义不须多说。

  上述之问题,虽不是个人之道德上应不应当的问题,然而一大树之崩倒,而花果飘零,随风吹散,仍不能不是一悲剧。如果中国之在今日之世界,如汉唐之在当时之世界,何至有东南亚之侨民之处处受排斥,而倾家荡产,致不得以自己之语言,教其子孙?又何至有许多人之千方百计策,谋归化他国,以为久居之计?又何至由东精华亚各国直到美国,都以种种移民法案,去限制中国人之前往与久居,以至限制中国青年之往求学?莫说汉唐之世非今日所能望,即望清季,亦今非昔比。原来一百馀年来,华夏之子孙,即已开始大量移殖於东南亚各国,亦纷纷至檀香山与美国西部,作工谋生。当时皆尚未受到今日所受之种种厌迫与限制。又此移居各地之侨民,虽多属中国下层社会,然而到了当地,仍保存中国社会之风习。婚丧庆吊,用中国礼仪,是一端。商店用中国字作招牌,是一端。房屋建筑,多少用中国形式,是一端。回国结婚,告老还乡,是一端。侨居一地话同乡会、宗亲会,是一端。过旧节气,是一端。祖孙相勉,不信洋教,是一端。滙款归国,对国家事业,以及革命事业,捐输奉献,是一端。设立侨校以中国语文教学,用中国语文,彼此交谈通信,又是一端。即中国早期之留学生,仍多少保存中国社会之此类风习。如最早之留美学生季报所表现之意识,仍为不肯忘本之文化意识。如在民国七八年,赞助新文化运动的蔡元培先生,在民国十年,於美国聘教员时,曾遇一当时已露头角,後亦成国内名学者之某先生,因其与蔡先生接谈时,不说中文而说英语;蔡先生即决定不加聘请。後来直至抗战期间,国内有几个有名大学英文系之几位名教授,并不会讲日常的英语,亦无人怀疑其对英国文学造诣之深。我又知一国内有名大学之英语系中,有一教授,因日常谈话皆喜用英语,遂为同事所不耻,致不能立足。然而在今日旅居外国之华侨社会中,中国人所保存之风习,尚有几何?欧洲之中国许多高级知识分子之家庭内部,已不用中国语文。而在香港,最近为筹办中文大学而有之中国高级知识分子自身之集会,亦皆用英国语文为主,而无人以之为耻。此中国人之日益不以中国语文,作交谈之用,及其他种丧失其固有风习之事,其原因甚多,亦同样很难依道德上之应当或不应当,来责备任何个人。然而一民族之无共同之文化与风习语言,加以凝摄自固;一民族之分子之心志,必然归於日相离散。而世运推移,至於今日,一面抚今追昔,回顾我上之所述;一面看看凡到中国与香港之外国传教士,及其他外国人士之处处必自守其社会风习,又必将其子女送至用外国语之中小学读书,再回国升大学;而一些本来能说很好中国话的西方人士,在中国与香港,竟不屑於用中国语与人交谈。将此二面所见,与当前我们之情形,一加对比,到底不能使人免於慨叹。

二、事实与价值之分

  然而在上述之情形下,中国之知识分子之社会中,却逐渐流行一种思想和意识,去为这种情形辩护,这却是我认为最不能容忍的。我之本文之目标,亦主要在针对此种逐渐流行之思想和意识,说几句话。因此种思想和意识,乃有若干学术观点为根据之一套道理的。这须费一点力气,并涉及一些理论上的问题,才能加以驳斥,并使大家於此,有一正确的观点。

  此逐渐流行的思想和意识,所依之大套道理,简单说即:在今日世界文化发生急剧交流的时代,一切民族之文化与社会,都不能免於发生若干变迁。一些传统的风习之不能保存,原是自然亦必然的事。我们分明可提出种种理由,说中国人之不能保持住其传统文化、语言,及其他社会风习,乃因其不能适应时代,故只有逐渐改变。又中国人今已势不能保守其过去之一切。如中国人现亦不拖辫子,人亦多穿西服,赴西式宴会。如这些事我们可以作,则其他合时代潮流的事,亦可以作。而随势所趋,以致不用中国语言交谈亦无不可。因语言不过一交谈的媒介工具,只要能达意,任何媒介工具都可以;而且任何传统风习,皆无绝对不能变之理由,亦不能指出变到何处,即至不能再变的界限,因而语文亦未尝不可以变。而依现代之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人类文化学家之观点来看,一切民族社会,文化风习上的任何变迁,都有人之心理上、社会上、历史上之原因,与其如何变迁之法则与方向,可供我们之研究与了解。思想家与学者之任务,亦即在随其所了解,而顺此变迁之方向,而不断的自求进步,与之相适应;更绝不当留恋己过时代的东西,自甘保守,逆时代之风势所趋,以为时代所淘汰。而现世界之时代潮流,即人类文化之大融合。故此中国人之丧失其原有之社会风习,文化语言,纷纷改变国籍,正是中国人之打破其狭隘之国籍民族观念,以迎接此人类文化之大融合,而达到人类未来时代之天下一家之准备,亦正所以使中国人跃进为世界人之第一步。因而我们上述之慨叹不仅是主观的,而且是我们之顽固保守,而反进步之表现。

  上之一套说法,如果一人在内心中真加以信仰,依之而行,其在道理上无可非议。此上已说。但如视之为真,加以宣传,以使之逐渐形成一流行的思想和意识,则万万不可。此一套说法,虽表面看来,亦未尝不持之於故,言之成理,不无是处;但真要依理而说,实则毫无是处。照我看来,提出这些理由,以逐渐形成上述之流行的思想和意识之知识分子,如非以这些理由,文饰其精神的堕落;即由其对社会之风习、历史、文化,与个人、民族、及普遍的人道、其间之关联,与所谓保守、进步之意义,一无真知。本来我们对中华民族今日所表现之一切事实,都可责难,而只视为一悲剧。但对於此种知识分子之托名於学术上之观点,对一切悲剧的事实,都加以理由化,持时代之潮流风势之所在,皆为合理;并以加以迎合,即为进步之论,以推波助澜者,却绝对不能加以原谅。顺此逐渐流行之思想与意义,再发展下去,不仅是使中国人不成中国人,亦使中国人不能真成一个人,更不配成为天下一家之世界中之一分子,而将使中华民族沦於万刧不复之地,所以我们不能不对之作一郑重的驳斥。

  提出上文所述之诸理由以抹杀我们所说之悲剧的事实之存在者,其根本错误,在其将自己所属之民族语言、历史、文化、社会风习,以及其原来生活的方式等,都全部化为一客观外在的东西来看,而视为种种外在而客观之社会历史文化之原因与法则,所决定者;因而人只要随此变迁之方向、潮流风势而转,皆为进步;且以凡进步皆是,凡保守皆非。简言之,即以时代之风势之所在,即是非标准、合理不合理之标准之所在。此根本错误,在其忘了我们自己所属之民族等等,都永不能真正化为一外在客观的东西。此乃我们生命之所依所根以存在者,即我们之性命之所在。而不只是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文化人类学家,所研究、观察、了解之一客观外在的对象。以保守与进步二者之是非来说,如进步只同於变迁,则进步并不必即是,而与进步相对之保守,亦未必非。欲定何种进步为当有之进步,何种保守为当有之保守,必须先依事实或时代风势而建立。方才我们说到要先定社会文化等之是非价值之标准,读者一闻此语,必知其为至难之事。对此问题,中外古今之宗教家、道德家、哲学家、文学家,都各有其说,而一直相争不决。要把出我们之所定者,亦须千言万言,尚不能必能使人加以了解而信从。但在此文中,我却可提出一新意思。即正因此是非价值之标准之难定,而一是非价值之标准,即成了确定不移。即除非我们确知我们原来生活存在於其中之历史文化、社会风习、及其他生活方式之无价值,确值不得我们生活於其中,我们即无理由说:当离之以存在以生活;因而不离之以存在生活即是、而应当,离之而存在生活,即非、而不应当。我们将以此标准,来维护当有的保守与进步,而代替以随时代风势转即为进步之论。此标准如应用於生活上之一例,即:除非我们真知英语,在语言之表达力量上,断然超过中国语言,确知中国语言之价值,低於英语,则我们是原说中国话,而生活存在於「此中国话之运用」中的人,则我们至少应在家庭中或与中国人交谈时,说中国话。同样我们在无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以改变我们之任何文化生活方式、社会生活方式、日常生活方式时,我们都不当改变我们之原来的生活方式。此即所以维护保守。然亦维护当有的进步。因我们真有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时,亦可改变原来之一切。此如我们无理由以迁居时,我即不当迁居,决不因邻居迁移而随之迁。然我们真觉旧居无再住之价值时,我们亦可迁居。此中之要点,在人之生活方式之一切改变,必须有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然後才可说是进步;至於人之一切保守其生活方式而仍旧贯之事,却另不须自觉的价值之理由。因而一切无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之求变迁求新奇,即本身无价值而不当有,而其「无理由」,亦即其无价值而不当有之理由。此即偏在维护一切自然的保守,而破斥以新奇变迁即进步之说。由此而我们又引出一我们生活上之是非或应当不应当之原则,即凡无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之一切生活上之忘本而失其故常之事,皆为不当有而无价值者。而一切不忘本不失其故常之事,即一切保守之事,则另不须有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只须人无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加以改变,即可为其应当而有价值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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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之此理论,似乎甚奇怪。因我们主张变迁、务新、改作,须自觉的理由,而保守不须自觉的理由,而即以无理由以变迁而务新改作,为当保守之理由。此明系於不平等之论点,以论此问题,而偏在达到维护保守之目标。人很容易问:既然务新改作,须有自觉的价值上理由,何以人之保守,不须价值上之自觉的理由呢?如我们不知英语在价值上高於中国话,即不当对家人说英语,则我们亦不知中国话在价值上高於英语,何以不说:我们亦不当说中国话呢?如只因我们原说中国话,则不过习惯问题。习惯可改,则我们何以不可改而皆说英语,或使全人类皆改说英语,以使人类之语言统一呢?以此推之,一切我们文化生活方式、社会生活方式、日常生活方式,亦皆只为习惯。我们之习惯於我们之原来之一切,既不必自觉有价值上之理由,我们为可不可逐渐皆加以改变呢,而无所不可呢?上帝或自然生我,又何尝先注定我必依我今所习惯者以生活呢?

  对於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并不全是一理论的游戏。这问题逼至根本点,关系於一切人类之不同民族的之文化语言社会风习生活方式之存亡问题。不能轻心滑过。若依上段问者之说,推类至尽,即人之生活於任何生活方式中,皆无不可。而一切保守其原来之语言文化社会风习之事,皆只是人之习惯而已。因而除非我们亦先有自觉的价值上之理由,以从事保守,则一切保守之事,原可有可无,亦无一定是非,或当有与否之可说。然而照我们的意思,此中之义理,大有曲折,并不如是简单。人之是否保守其语言文化社会风习,似属习惯上的事,而实非只为习惯上的事。此乃亦关系於人对自己之生活存在之所依所根,是否真实的加以自己的问题。上帝与自然,可生我於任何社会,任何地区,此只是我之未生以前之一抽象的可能。但在此抽象的可能中,我并无真实存在的生命。我之真实存在的生命,乃存在於我之生为中华民族之一分子,并受中国之语言文化社会风习之教养而成;而此一切教养,与我所自生之中华民族,即与我之生命存在不可分。我之是否自觉此我所自生及一切教养之存在,即与我之是否真自觉我之生命存在,实为一事。而我之是否自觉我之生命存在,亦与我之是否是人、是我,又实为一事。因我之所以是人、是我,皆赖於我之心灵的自己。此义我们亦讲过千百次。由此而一切中国人之不能真实自觉其所自生与所受之教养,为其生命存在之所依所根,而与其生命存在不可分者,皆不是一真实的中国人亦,非一真实的人,非有其实的自我者;而只是一尚未生之上帝或自然中之抽象的可能的人,亦而只具抽象的可能的我者;即亦实非人、非有其自我者。反之,如我今能真自觉我所以生及所受教养,为我之生命存在之所依所根,而与我之生命存在不可分;则在我肯定我之生命存在之价值之一念中,即必然已肯定中华民族及其语言文化社会风习,对我之生命存在与所受教养之价值,以及由此教养所成之我之一切原来之生活方式之价值。因而除非我有自己的其他价值上的理由,对此一切加以改变;则顺此肯定,依我所受之教养,而保持原来之生活方式而行为,其本身即已是依於一自觉,而已为有价值的。此中并非必须另等於专家学者,依於任何哲学科学之文化理论,先抽象的分析思维出,我们所受之教养与原来之生活方式之何方面,有何种真正的价值,加以条列,再加以自觉,擧为理由;然後我之加以保持,才有价值。而是只须我未觉其无价值,此加以保持,即已包涵一「对我之生命存在之价值及其所依所根者之价值」之肯定。因而加以保持之本身,即为有价值者。当然,人若能进而有此分析思维,如专家学者之所为,固是更好。但常人之不能有此分析思维,只依其自肯定其生命存在之价值之一念,而即自然的连带肯定其所自生、所受教养、与原来之生活方式,之为其生命存在之所依所根,而有价值;遂自然的加以保持,即已可使其真成为人,而有其自我;而此加以保持之本身,即已有至高无上之价值。此价值乃原於人对其生命存在之根据,直接的自觉的肯定;不依於人之习惯,亦非必依於人之抽象的分析思维後所自觉之其他理由者。

  我们以上的理论,似嫌抽象,兹再以上文之一例,来加以说明。上文说,只要我不觉我旧居无价值,我即无须迁居,而安然的住着。此只是习惯,但我之自觉我安然的住着,却不是习惯,而是我之肯定了:此安然的住着,使我生命之过去之继续存在於此居的价值。而我若无故随人迁居,此即首先破坏了「我之安然的住着」之价值。故此无理由的迁居,即反价值而无价值,此「无理由」之本身,亦即此迁居之所以无价值的理由。至於我之不迁居,则不须另有一理由。只此无理由以迁居、不觉迁居之更有价值,亦即足成为我之不迁居的理由。而我於此亦用不着先去分析思维我之不迁居、我之旧居,毕竟有何价值,加以条列出来,时时放在心中;而是只此不去无理由的乱迁居,即为应当,而实即已对我表现价值。因其能使我安然的住着,使我之生命继续存在於此居,而我亦能自觉我之生命继续存在於此居。此即足以说明一切保持其原来之生活方式之事,并不须先知所保持者之价值,而此去保持(即保守)之本身,即已表现价值之理由。

三、保守之意义

  我们要说明一切保守之价值,可以再举几个生活上的实例。如人走路各有其姿式。我们说人如不觉其姿式特别不好,人即无理由以改变其原来走路之姿式。而其不改变,明不须先自分析思维其原来之姿式之好在何处。此处亦是只须「不觉原来姿式之不好无价值」,其原来之姿式,即有价值。其所以有价值,亦不依我们之习惯於此姿式上说,而是依於此姿式之成就我之走路之事,成就我之走路的生活,与我在走路时,我之生命依此姿式而继续存在处说。

  其次,又如我们有旧日的朋友,我只要莫有「此朋友今後值不得相交」之理由,我们即应与之继续相交,而保持原来之友谊。此中亦并不须我们之时时去分析思维,此朋友之长毕竟在何处,我之继续与之相交,才有价值。反之,如我们并无此朋友值不得相交之新发现,而我们忽不继续与之相交,则我们即已对不住朋友,亦对不住我们自己原初对朋友之友情,而我即已成为一朝秦暮楚之小人。此中之情形,亦是我们之无理由的不继续与相交,即成为我之不继续与之相交之事,所以不道德丶不当有而无价值之理由。

  再其次,中国人讲孝,谓人对父母应有一承顺态度。除了父母要你去作一切你明觉其非之事,你可不承顺外,只要你不觉其无价值者,你之承顺父母,皆表示你之孝心。何以此孝为应当?我在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及其他书中,亦曾分析出许多哲学文化理论上的理由,自以为颠扑不破。但此明非一般人所皆能了解者。照我现在的说法,则我们之所以当有对父母之孝,只从我之「能自觉我之生命存在之所依所根,在父母之养育教诲,而此养育教诲,乃与我之生命存在不可分」而来。我只要真自觉的肯定我之生命存在之价值,即自然附带的肯定,此养育教诲之价值,而将自然的顺我儿时在父母之前依依膝下,曾受其养育教诲之心情与生活方式之相续相继,遂自然能五十而慕父母,老而不忘吾亲。此中亦不须另分析思维出父母对我之教养之价值之毕竟何在,加以条列,而自觉之举以为理由,然後我方不忘吾亲;亦不赖此分析思维,方能说明此孝之为应当也。

  由此再推类广说,人之离婚,必须自觉一价值上之真实理由,而不离婚则不另须有理由。无价值上之真理由而离婚,此本身即为不应当,而为其离婚为无价值之理由。世所谓薄幸人是也。至人之不轻易言离婚而习其惯常之家庭生活,妻子好合,如鼓瑟琴,白头偕老,数十年如一日者,其夫妇之道,是谓能贞。人皆知称之美之。此中人亦不须每日思维一与其夫或妻朝夕相处之理由,而此夫妇之道,即已表现至高之价值矣。

此外如中国古所谓臣之事君,如真有价值上之理由,知其君为昏君,亦非绝对不可弃暗投明。然古之忠臣效命,壮士守土,尽可不知其君之昏与否。唯因其自觉尝受君之禄,於其君先已有君臣之义,亦尝以身许国,遂即顺其初之许国之一念,保此城,守此土,至死不忘其初,不贰其心。此又岂非即表现其最高之人格价值者乎?

  更有弟子於师,如真见得师不堪为师,亦可再不以为师。然着无此真见,则即我之童子之师,如我一朝曾受其教,曾获其益,纵然我以後之学问,不让吾师,或超溢吾师,又复已功名盖世,吾师乃仍设教於三家村。而我若归郷见之,仍事以师礼,宛然忆及我为童子时,师之教我谆谆。此之谓弟子之道。昔与陈伯庄先生闲谈,彼谓其有一学生,当其沦落求职於彼,则称之为师;当其显达,则称之为仁兄;再复沦落,又称之为师。闻者而莫不耻笑。此中之故,岂有他哉。人当不忘其初而已矣。

 凡此一切於「亲者无失其为亲者,故者无失其为故」丶「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丶「不忘其初」丶「不失其本」之事,今之心理学家丶社会学家丶历史文化学家,或以为不过习惯,此是保守。但我可正告世人曰,此决非只是习惯,此乃人所以得真成为人,我所以得真成为我之实然而又当然之理。如说此是保守,此即是人之所以保守其人,我所以保守其为我,而人类不能不有丶亦当有之保守。此保守之根原,乃在人之当下,对於其生命所依所根之过去丶历史丶及本原所,在有一强度而兼深度之自觉。人由此自觉之强度与深度之增加,即必然由孝父母而及於敬祖宗,由尊师长而敬学术文化,以及由古至今之圣贤;而我若为华夏子孙,则虽海枯石烂,亦不忘其本。由是而我之生命存在之意义与价值,即与数千载之中华民族丶历史文化丶古今圣贤,如血肉之不可分。我生命之悠久,於是乎在;我生命之博厚,於是乎存;而我乃为一纵贯古今丶顶天立地之大人丶真我。世之学者徒知曰习惯丶保守者,抑何小之乎其视人,亦何小之乎视其自己之所以成为人丶成为我也?

  如读者真一朝见得我上文所说之义,则须知今之中华民族之被动的或自动的改变其国籍,而谋久居他国,忘其「并不皆真自觉为绝无价值」之文化,历史丶风习礼俗与生活方式,及不复用其语文相交接,断然是一悲剧,而绝无辞以自解。吾人如正视此悲剧,以悲悯心,坚忍心承担 之,而谋所以挽救之,吾人亦可免於罪戾。然漠视之,玩忽之,而设诡辩以自解,则此乃悲剧中之小丑人物之所为,惟益增其可怜,使中华民族陷於万劫不复而已。

四、外在理由与内在理由之分

  我今之所说,或尚有不能使世之学者心服者,兹再加以一讨论。但如读者於上文所说已无疑而不耐过多之分析者,则可不必再看下去,因世之学者可说世间一切事实,皆无不有其产生之理由,人无论以何方式存在,彼仍为存在,即仍是人,仍有其自我。中国人今日之被动的或自动的改变国籍,变其风习礼俗,忘其历史文化,不用中国语文,既皆有其原因,而中国人之随时代风势而变,亦即各有其主观之内心自觉之理由。此亦我在本文篇首之所承认。因而中国人之随时代风势而变,亦即各有其主观之内心自觉之理由。因而中国人无论变成什麽,仍是人仍有其自我,更不必杞人忧天。但此疑难,实仍易答。凡属事实,皆有原因,因人之及发生任何事实,皆可有其主观上之理由。人虽至愚,谁能抺杀事实之存在,否认一切事实之发生必有原因?又谁能否认人之为任何事,必有其主观上之理由?但承认事实,是一问题,以何态度承认事实,又是一问题。前者可由事实决定,後者则只能由我决定。今我试问,世间任何可悲可叹之事,岂可无原因?人之为之,又岂可无主观上之理由?执人之自杀者而问之,彼岂无一理由之可说,又岂无自杀之原因?人之于友于妻丶得新忘故,岂无理由,又岂无原因?奸臣卖国,弟子悖师,又岂无原因,岂无理由?纵无其他任何理由可说,只说「我如此被诱惑,而易交丶易妻丶卖国」,岂不亦即说出了原因,而亦可持作理由?果如此说,则一切罪大恶极之事,无不变为合理,而更无可悲可叹之处。是知依此泛说之原因与理由论,以解释事实,必归於视一切事实皆合理,而我对一切事实,皆除加以承认外,更无任何态度上之是非等之可采;而我亦将对一切事实,无所事事,而只任一切外在之一切事实之变迁,随社会之风势潮流而转。然我果成为对一切事实,皆加以承认而无态度之可采,而更不能有所事事时,则试问:我果为何物,我之生命存在於何处?我之为我,我之为人,岂又真能对一切事实之变迁,无态度之可乎?我如对一切事实,有态度之可采,我岂能无是非?岂能无事实之合理不合理之辨?岂能以凡事实皆有原因,即皆合理?是即证明此泛原因论,泛理由论之绝不能自立,而为与其人之实有其对事实之态度,亦当有其对事实之态度,互相矛盾,而绝不能立者也。

  吾人如知泛原因论丶泛理由论之非,则知人生之一切事实之发生,实有二类之原因与理由之别。一者其原因初为外在而当前者,如人之受女色之诱惑而易妻,受货财之诱惑而卖国,为贪目前生活之舒适,而忘其家庭与国家。即上述之东南亚华侨之被迫以改国籍,此为原因之「迫胁」,初亦为外在而当前者。凡此外在之原因,在为吾人所认识时,吾人皆可有一主观上之自觉,觉此原因之存在,我之发生某行为之理由。故人亦可以其受女色之诱惑,而以彼女之美如天仙化人,为其易妻之理由也。然另一种行为之理由则为内在者。此所谓内在者,即谓其行为,非由其在一时之情境中,先有外在之事物为刺激引诱等而产生,而乃依於一先加以自觉之一理由而产生。此所自觉之理由,乃人兼可自己对自己说,而又能横通纵贯於其心灵生活之内容之始终与各方面,而无阻,并时时处处,皆能自加以认可者。凡人之自觉此内在的理由,遂依此理由为原因而行;或其行为,虽不自觉有一内在的理由,或表面兼依於前一类之理由与原因而发生,又能暗合於一内在理由者,方为真正之当有丶合理而为是之行为。反之,则为不当有不合理而为非。此即一切事实上已有之行为,其应当不应当或是与非之标准之所在。

  我们如能分别此二类之理由,则若干人之受外在之原因,所引诱压迫而发生之行为,其所持之主观上之理由,如依後一类之理由之标准衡之,即不是理由,而不成理由。故人不能以彼女之美为易其妻之理由,亦不能以受货财之诱惑为卖国之理由,亦不能以贪生活上舒适便利,为忘家庭国家之理由。被迫不得已而作改变国籍之事,以其乃被迫,此为可谅恕,可同情,而不能苛责。然此亦并非谓其改变国籍,乃真依於一内在理由也。

  反之,人之一切依於真正之内在的理由,或合於一真正之内在的理由,而发生之行为,则皆为应当。如人之不忘其亲之养教之恩,此乃由於人之自觉其生命存在之所依所根,在其亲之养教;即以此所自觉之内在理由,遂不忘其亲;即为应当者。至於人未尝思及此理由,而自然的孝事父母,亦即自然的暗合於此理由者。又如人之其夫妻之情丶朋友之情,而知「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而「富不易妻,贵不易交」,此亦为依於内在的理由之行为,至人之不思此理由,而只与其友其妻,数十年如一日,即自然的暗合此理由者。凡人之内在的理由之所以建立,皆由其对於过去至今日之生命存在之所依所根,之深度而兼强度的自觉;而依此理由所发生之行为,则为对得住自己之始终与各方面,而无愧怍丶无差惭,亦即其任何时任何处之自己,皆能自加以认可,而可横通纵贯其心灵生活内容之始终与各方面,而无阻者。简言之,即人之良心所认可者。而一行为所依之内在之理由之深浅高下,亦即系於其对其生命存在所依所根者之自觉之深度强度之为如何,及其所认可者,能横通纵贯於其心灵生活者之广度厚度之为如何,以为定,读者可自思之。

  关於我们所提出之只有内在的理由,可成为应当不应当及是非之标准之说,纯从理论上讨论,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牵连。如人所持为其行为之内在的理由者,亦可在实际上为自欺与诡辩。人本来是依於外在的原因与理由,而发出之行为,亦可文饰之以内在的理由。如我们既承认:人在有一价值上之真理由时,人亦未尝不可离婚,以至脱离自己之国家等;则人亦可造作假的内在的理由,以说明自己一切败德行之正当。此中真假之辨,如何分别,即为一极深刻的理论问题。但在实际上说,则无论此中真假之如何难辨,人既知此中有真有假,则人实际上,亦实已能多多少少分辨此中之真假,而能分辨孰为自欺丶孰非自欺。人虽自欺而亦能多少自知:孰为自欺,孰非自欺;则人在实际上仍知真正的内在的理由,与用以文饰之外在的理由丶或假的内在理由之不同。因而不能持此人有自欺之事实,来否认我们上述之内在的理由与外在的理由之分别,来否认应当不应当及是非标准,击於内在的理由之一原则。

  因人之有无真正之内在的理由,乃人行为之应当不应当及是非之标准,则凡非依於一真正之内在之理由而生,只依於外在的原因之一时的引诱压迫而生的人之行为,即虽是一事实,而不必皆为合理;而我们承认其为事实,并不必因此而即须承认皆合理。於是我们对於此事实之是非,即可依於其是否真有内在的理由,加以衡定,以决定我们对之之态度。故轻薄之行为与思想之已发出,虽为一事实,亦有其原因,但因其不依於人之对其生命之内容之深度强度的自觉,并不能横通纵贯於生活心灵内容之始终与各方面,而被吾人之良心所认可,则吾人只能以之为非丶而不合理。任何轻薄之徒,只须轻薄之行为与思想,一加反省,皆可知其决定不经此考核。由此而吾人即可依此轻薄之行为与思想,无真正之内在理由,以直断其非而不当有。而厚重敦笃之行为,则依于我们对於我们之生命之所依所根之强度深度的自觉,其发出乃有真实的内在的理由者,我们即知其为是而为当有者。

  人们皆知一切轻薄之行为之非,一切厚重敦笃之行为之是。今我们亦可依此,以谓一切於「亲者无失其为亲」丶「故者无失其为故」丶「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丶「不忘本始」丶「不忘其祖先民族,历史文化」丶「不轻丧其礼俗风习」者之是。我们亦可依此以知,犹太人之不忘耶和华,以至回教徒之不食猪肉,一切人之不轻丧其常者,皆为一厚重敦笃之表现。一回教徒除非真知不食猪肉为非而破戒,则一回教徒之忠於其所习,不自破其戒,此本身即依其对其先之生命之存在,之所依所根之自觉而来,而为一应当,亦有价值之行,便可称为一有其所守之回教徒。须知此中所重者,不在所守者为何,亦不在所守者本身之必当守,而在人之能有所守。而此亦是中国历代儒者之教之一大端。故父母死,守庐墓,忠臣守土,贤妻守节,儒者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学者,一切宗教徒守其圣地,一切学者守其所学,一切教师守其所教,官守职责,一切农工商,守其所事。唯守而後存者不亡,人生一切事业丶一切文化,得绵续不断,达於无疆。唯守而後有操,有操而後有德,以成其人格。守之为义大矣哉。奈何今之人以保守为恶名丶为顽固,或只称之为习惯乎?以守之标准,看今日之中华民族之失其所守,於土地不能守,於历史文化不能守,於礼俗风习不能守,於朋友夫妇师弟之谊不能守,於语言文字不能守,乃至神明子孙,如大树之花果飘零,随风吹散,纷纷托异国之苟存,此中纵无人之可责,亦皆有其不得已之原因与外在之理由,毕竟是个中华民族分子之心志,离析散驰,而失其所以为中国人,亦失其所以为一真人而具真我者。谓之非一民族之大悲剧,不可得也。吾人若能自己承认此为一悲剧而正视之,而以坚忍心丶悲悯心承担之,吾人尚可救药。若再加以浮薄之学者之知见,以凡事实皆有原因,即有理由之理论,形成一合当如此之思想与意识,以推波助澜,则吾人将万刧不复矣。

五、保守丶进步与价值意识

  我今不惜冒世俗之大不韪,申保守之义,说中华民族之大悲剧,原於失其所守,人必以为我乃反对进步,违逆世界思潮,不知世界情势。若有人如此相责,我可再扩大一步说,……自由世界之大罪,亦正在不能自守其宗教文化道德,亦不知所以守此社会上之自由民主;而在外交上政治上,则只知承认既存事实,以顺现存之事实,即合理。人頪固然要求进步,但求进步,只依於我们觉到一理想为真正有价值,因而以之改变现实。求进步而不根於理想,只是求变迁丶务新奇丶失本根丶离故常,此并非真进步,因而并不表现价,而只是轻薄。现代自由世界之人,其最大的毛病,正在轻薄。人要有新理想,要先有其真有价值之自觉。人如能真知灼见旧日之文化之无价值,人当然亦可以改变。但是人真有一新理想,而知其真有价值後,人之最重要的事,正是守此理想而求实现之,不是今天换一个,明天再换一个。此是轻薄,而非进步。至人在未发见更有价值之新理想,或对新理想之价值,尚无真知灼见时,则人保守其有价值之旧事物丶旧理想,即人所应有之理想。我望大家自今日起,在自由世界的人,不要只谈进步,谈进步亦当先为保守而谈进步。今只要大家真能守得住人类文化中原来已有的之价值之事物理想,即已了不得。我们所虑的,正在连守亦守不住。如守得住,自由世界得救,人类得救。守不住,自由世界沉沦,人类亦沉沦。人要进步只是为实现更有价值的理想,而创造未来之更有价值的东西。如果对已知其有价值之旧事物,已有之理想,尚不能守,人之价值意识托於何处?未来的东西,今既未来,而空说向未来进步,人只有托心於虚无。故人要能进步创造,必须先能保守。人要追求未来之价值,必须先肯定过去已存在的价值,现在已有之理想,而守之保之。未来只是抽象的可能,过去及现在之已存在已有者,才是真实的存在。故人不能守其故交者,此人决不可与新交;人之数数离婚者,此人绝不可与甘苦;中国人不能以中国为一人者,此人绝不能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人不爱中国之历史文化者,此人绝不可言创造人类之新文化。其满口天下一家丶创造人类新文化之名辞者,实皆毫无价值意识,亦无真正之文化意识丶人道意识丶自我意识者。其言进步创造而反对保守为顽固者,实皆见其只知喜变迁与务新奇,中无所守,内无德操,而只为随时代风势而转之「颠狂柳絮随风舞,轻薄桃花逐水流」而已矣。

  我们说能保守而後能进步,比如战争中之能守而後能攻。此所谓保守,是本於我们所依所根以存在者之深度强度的自觉。由对我们所依所根以存在者之自觉,而我之生命存在即通接於我之祖宗民族丶与历史文化丶礼俗风习。如此探本漓溯源,尚可通接至我们生命所依所根之天心与自然宇宙。我们欲保天心之不摇落,自宇宙之不毁灭,亦是保守。保守依於我之自觉肯定我之生命存在之价值,连带肯定其所依所根之一切存在事物之价值,因而即将使我往发现丶认识丶反省丶我所依所根以一切存在事物之价值。由此往发现丶认识丶反省,当亦可使我们看见许多无价值,亦并非我之生命真正所依所根以存在的东西,如各种错误的观念,不良的习惯,及其他不当有之文化生活丶社会生活丶日常生活之方式等。但人要真见这些东西,亦赖於我们有对於我们之生命存在之所依所根之强度及深度的反省与自觉,并以有价值的东西为对照;而後此诸对人生之无价值的东西,能被我们真实的看见。此正有如人之不以有价值之生命为对照,亦不能真知疾病对人生之无价值。人愈欲保存守护其有价值之生命者,即愈能真知疾病对人生之无价值,而愈要去其疾病;而愈欲保存守护其民族与历史文化丶礼俗丶风习之有价值者,亦愈能真知其无价值的方面之当改,而更求进步。此即同於谓人愈有保存守护之心愿者,必然愈能求进步。是即证明我们之说法决不至妨碍进步。我们只反对以喜变迁丶务新奇丶尚轻薄,为求进步。我们只说我们必须能保守一有价值之理想,乃能求进步。我们只说,在我们未发现我原来所依所根以存在之一切事物及生活方式无价值时,此加以保持守护,而不忘本始,即所以使我成为我。我成为人,而表现一厚重敦笃之人格,而反乎一切轻薄之行为者。

  我尝反省中国数十年来文化思想之错误,为文论此者已多。今我可更归宿至一点,即我们大家都忘了由有所守以求进步,而以保守与进步为相对相反之名,进步为美名,保守为恶名。但犹太人对其宗教最保守,并未碍其民族之出无数科学丶宗教丶哲学丶文学之天才。英国人重保守,政党中有保守党,亦不碍其曾喧吓一世。东方各国中,日本人接受西方之科学技术最有成绩,而其所保存之传统旧风习礼最多,又大皆原自中国。原来人之保守与进步,乃依於一根,即价值意识。保守乃觉我之生命及其所依所根以存在者之有价值,进步乃以此有价值者为对照,而见无价值者之存在,因而欲加以改变,以求更有价值者之实现。此处人如对其生命存在之价值,自然的肯定不够,对其所依所根者之价值,自觉的反省不够,则对其所视为无价值者之认识,亦必陷於肤浅而多差误。如数十年来人,因觉中国之专制政治无价值,而连带反对孝道与孔子及中国文化,以为皆无价值,即其一端。由此认识之肤浅与差误,再以变异即进步,遂非至倾斜水弃儿、沦於共产党之以进步分子之美名,使天下人陷于中风狂走而不止。

  然往者已矣,事之已成者,皆不可挽矣。而世界之历史家丶文化人类学家丶社会学家,仍可於此一一已往之事,皆指出其原因,谓其皆有存在之理由,而为之着论文与书籍。对此诸论,我亦无暇再辩。总之,你们所说之理由,非我所说之理由,我并不能承认凡已存在皆合理。我固无意责备任何人,但我有理由,以说此一切已存在之事实,只是中华民族之悲剧之表现的亦象,此决不是中国历史精神之真正的方向。但我虽视此为悲剧的表现,亦绝不悲观。因一切的事,都可从当下从新开始。不管有好多中国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破坏了,但总还有一些东西存在着,还值得我们加以保持守护。如什麽都莫有了,则我们每人自己之一个人之人格精神,即值得我去保持守护。此愿有所保持守护之精神,亦可保持守护他自己。此即可成为我们当前之下手处。至於谈保守以何处是界限,是否中国人还要保守辫子,不可穿西装丶赴西式宴会,不奉洋教,或绝对不入外国籍?则我可说,辫子今已莫有,你保守什麽。你如真发现洋教与西装的便利,我岂须反对此信洋教穿西装?但是难道除此以外,你之所以成为中国人,就另无所有另无值得保存的吗?你何以不能保你吃中餐与敬父母祖宗与孔子之习呢?你何以不能在遇中国人时不说英语呢?你何以不能非在不得已时,不入外国籍呢?你为什麽在并不真知基督教之教义之可信而有价值时,唯出於务新趋时,就得其他利益之一念,而以谈孔子为耻呢?你又为什麽不能保守住你对於中国之圣贤人物英雄豪杰之敬意?你为什麽写一篇论文举参考书时,一定要把外国之书名列於中国人之着作之前?你为什麽不用传统的尊称,如先生与吾师,称你的老师,而要以不相干之头衔如教授博士,称你的老师?我们说人要有所守,此只表示一态度。守什麽,我此处并未有硬性的规定。但是我可说,人总要有所守。如为子则须守子道,为父须守父道,为中国人,则须多少守一些为中国人之道。守多少算多少。你能守,即可逐渐守多一点。如什麽都无可守,则即守上所谓愿有所保持守护之精神,此还是有所守。至於你如实不能守,真有无可奈何之理由,此不能守亦不必为罪过。如你真见到英美文化好,而入英美之国籍;好似英人小泉八云之见及日本文化好,而改入日本国籍。此亦非不道德。如你只为贪便利而改入外国籍,然既入之後,能对中国民族与文化,仍怀好感,亦未亏大德。如觉此为罪过,则补过之道亦多。如以外国籍身分,为中国民族争光荣,亦实功德无量。但你如自以为我能超越狭隘之国家民族观念,已由中国人升进为世界人,我在参加世界民族大融合之时代潮流,作未来世界之天下一家之准备,而视沉沦苦海之中华民族,无动於衷,而弃之惟恐不远;则断然是忘本负恩,而未能自觉你之生命之所依所根以存在者,亦不能真算一个人,应早谋一忏孽之道。而人真能自忏其罪孽而大发悲愿,另谋所以补过,则吾之敬佩,又岂口舌之所能达?故自个人言,人真要尽其为孝子贤孙之心,实无往而不可自求其道,而我们亦不能对任何人轻加以责难。然而从客观之观点看,则我看见此五千年之华夏民族,今日如大树之崩倒而花果飘零,随风吹散,更不知所以凝摄自固之道,则不能不说此是大悲剧,而对我上文所提到之本所谓社会学家丶心理学家丶历史学家丶文化人家之观点,以视此为自然应有之事实,而加以理由化者,则期期以为不可。我并以为此皆不知学术之范围限度,更加以假借妄用,而生之邪曲的诡辩之谈,最足生心害政,流毒无穷,使吾人沦於万刧不复者。

  本文之目标,亦要在针对依此观点所形成之思想与意识,其渐流行於知识份子之心中而发,意在正人心而辟邪说。至於对此中华民族之文化之树之花果飘零,则我自顾己身,同兹命运。香港英人殖民之地,既非吾土,亦非吾民。吾与友生,皆神明华胄,梦魂虽在我神州,而肉躯道竟不幸亦不得不求托庇於此。自怜不暇,何敢责人?惟盼共发大愿心,正视吾人共同遭遇之悲剧,齐谋挽救,勿以邪曲之诡辩自欺,使吾人沦於万刧不复,则幸甚矣。

祖国周刋三十五卷第一期
五十年端午日

台湾版: 唐君毅着《说中华民族之花果飘零》,页1-29,三民书局印行,1977年7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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