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眼里出西施”!本来是一种另类思维的表现,可被国人当作一种讥讽那些并不被人看好的女性。男人对待女性,常常是以貌取人,即使是那些嘴里高唱“心灵美比外貌更加重要”的道德君子,如果要他们选择,心里一定会想:“哇!乖乖,那美女好迷人呵!”
爱美是人之天性,是自然赋与人类的一种优势繁衍法则,这是一个没有人可以改变得了的事情。为什么说“情人眼里出西施”?要知道西施是中国历史上传说的“四大美人”之一,这个名头足够让男人浮想连翩。虽然没有人知道西施到底长得是一个什么模样?可就凭她的名头也足以让男人兴奋得魂不附体了!什么叫“情人眼里出西施”?意思是说,如果一个男人爱上一个喜欢的女人,即使她的长相平平,那男人也会像见到了西施一般的兴奋。当然这不过是一种形容,现实生活中极少有这种现象出现,尤其对于爱情多半是来自本能冲动的年轻人来说就更没有可能了。其实人类对于美的偏爱并不是一种思想行为,而是自然对于种群优势繁衍的需要;就像人需要进食一样,越是饥渴对食物的欲望愈是强烈。为什么青春期间的男女爱情(其实是情欲)似火?这与他(她)们强烈的生理需要有关,也是人生最佳繁殖期间的必然反应。可以说爱美是不可救药的,而男人比女人更胜一筹。难道其中就没有特例?没有,也不可能,因为没有人能够跳出自然规律的控制。就是中国古代被尊为男人道德楷模的正人君子柳下惠,他所以能做到美女“坐怀不乱”,并不是他真的不爱美女,而是迫于当时的道德约束而不敢表露心声而已,如果真有机会,我想他一定会乐得抱得美人归的!
那么,“情人眼里出西施”又是真的吗?当然是真的。这么一来,不就成了人类爱美行为的悖论了?不是。如果你听我细细道来就会明白,其实“情人眼里出西施”是一种人类的文明行为,而不是出自(至少不完全是)人性的本能反应。通常情况下,异性的美(尽管个人对美的欣赏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对异性美的爱好都是一致的)是点燃男女爱情之火的基础,没有对异性“美”的感受爱情就不可能发生。(婚姻除外,因为婚姻只是一种男女结合的文明形式,从本质上说与爱情的产生无关。)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将男女之间的情感称为爱情。其实,爱情本身就是一种动物性需要时的本能反映,与人的思想意识并无直接关系。人类所以会产生爱情(其他动物也一样),真正的根源还是来自自然为了人类种属的繁衍而作好的铺垫。试想,如果没有爱情作为二性之间的络合剂,谁还会有兴趣去进行种群的繁殖?人类自从婚姻出现以后,由于婚姻取代了动物的单纯繁殖行为,使得人类在繁殖(性交)的问题上更具理性,因而使得雌性动物单纯对身体的“唯美”(它们只对种群中强壮的雄性开放身体)选择,变成了除外貌以外加上对名利、智力、名誉等多项(男女双向)的挑选,因而“美”就成了人类不是产生爱情和婚姻的唯一途径。
对于身体“美”的偏爱是所有其他动物的一致选择,为什么到了人类身上就会有所改变呢?其实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也可以说是一种感觉错位)有的人在选择恋爱对象(实际为婚姻伴侣)的时候所以没有将异性的身体“美”放在第一位,并不是由于他(她)们不喜爱漂亮的异性,而是个人过多的偏重于对名利的追求,或是因为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不得不选择放弃的缘故。说到底,还是婚姻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导向作用。虽然人类的婚姻也同样具有其他动物的一般繁殖功能,但与动物的临时婚配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婚姻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它在具备动物的基本繁衍功能的同时,又具有人类文明(文化)发展的内涵。譬喻,家庭的组合与维持,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的继承,以及责任与义务的履行等等,远比其他动物单纯繁衍后代要文明许多。而且,在对于性对象的开放上个体之间的机遇也是相对平等的,(因为生存竞争的需要,其他动物的繁殖权基本掌握在雌性手里,如果雄性不具有种群中的基因优势就得不到雌性的亲睐而失去繁殖机会,这可能也是造物主为了克服其他动物自主能力不足而有意让雌性把关的原因。)这种平等的性开放的出现打破了动物中雌性独霸对性选择权的垄断,由动物界普遍存在的雌性单向性选择变成了男女的双向选择,使得人类产生性爱的基础更加广泛;加上受到文化思想的影响,和人类对于物质财富的追求,身体的“美”在各种名利的诱惑、和人类理智的情感面前,随着文明的进步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反而在逐渐下降,(当然在强势的男性面前,人类的爱“美”的动物本能依然明显,看来人类在对待异性非唯美的选择是一种文明的产物而非自然表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人类文明的悲哀!
既然人类与其他动物一样对待异性心里都是唯“美”的,那为什么又会出现“情人眼里出西施”的事情呢?为了弄明白其中的原因还得从什么是“爱情”谈起。从严格意义来说,爱情是二性之间由于生理需要时产生的一种情愫,也是实现自然繁殖需要的一种本能反应。它既不是来自于个人的思想行为,也不是人类文化影响的结果,而是因为自然的繁衍需要在人类(个人)身上所引起的情绪反映。由于人类是具有高度思维能力的动物,加上深受文明影响、(包括各种文化教育)以及个体之间素质差异的原因,使得人们对于爱情的观念与选择标准也不一致;加上个人的目标不同,对待婚姻的质量也存在差别,(婚姻是一种人类文化的产物,与爱情的产生并无直接关系,也不全是爱情的归宿,它更多的只是代表了一个利益的家庭。)因此产生“爱”(在外人看来这就是爱情)的基础也不一样,这也使得人类的“爱情”的内容变得非常的复杂。其实,人类的很多“爱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符合动物的本能性爱,而大多是一种文明时代的思想产物,也是一种升华了的精神与物质的结合体现。
“情人眼里出西施”的原因很多,对名利的看重更是选择婚姻对象时的一种常见现象;“爱屋及乌”这句成语就是一个最好的写照,它说明个人的喜爱是可以由此及彼的;也就是说如果爱上一个人,就连屋上的乌鸦也会喜欢。中国人历来将乌鸦当作不祥之物,既然连乌鸦也不避讳了,说明当自己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缺点也能当优点对待,你说还有什么情况不会出现呢?当然,除此之外感情的建立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要知道人除了性的需要之外,更多的还是生活的需要。“爱情”虽然美好,那毕竟是一时情绪冲动的产物;就像饥饿的人会对食物产生美好的幻觉一样,可一旦满足冲动就会成为过去。俗语说,来之匆匆,必去之迅速,要想做到激情的冲动长期维持自不可能。只有将这种原始的性“爱”发展到感情的时候,才真正的拥有了长期存在的基础。因为,感情是因自己对他(她)人的良好感受而产生的一种情意,这其中既有性的满足需要,又有友情的关怀与回报,同时还有利益的一致需要等等,只有当动物单纯的性爱上升到了人类文明高度的精神层面的阶段,二性之间就可以消除动物单纯“唯美”的性歧视与性追求,使得对方在自己眼里变得更加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