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残志坚”刘安童终审获刑10年
2009/12/0115:30来源:法制晚报发表评论
冒充残疾少女装神弄鬼诈骗室友钱财共计12.6万余元———本报讯记者上午从市一中院获悉,冒充残疾少女装神弄鬼诈骗钱财的刘安童,因诈骗罪终审获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 年,并处罚金1万。
刘安童谎称自己生于1988年12月(实为1971年12月23日),是个身体残疾、患有白血病的孤儿,后在内蒙古被好心人田妈妈收养,非常热爱音乐和创作歌曲,为了挣钱治病,一直在北京的地下通道或天桥下卖唱。
2003年至2006年间,刘安童“身残志坚”的经历先后被多家媒体报道,许多人因此向她伸出援助之手。
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间,刘安童和张某(另案处理)在北京租房时,结识了同住一个出租房的小艾等室友,小艾等室友听信刘 安童是孤儿的谎言,经常帮助她,刘安童认他们为哥哥、姐姐。
2006年4月中旬的一天,刘安童说张某鬼附身,就请了“笔仙”。
刘安童说现在是鬼门大开的时候,张某是鬼节出生的,所以很多阴间的鬼都是通过张某来找刘安童,由于刘安童是转世灵童,那些鬼想得到刘安童的血成仙,只有给刘安童办了护身符、护身卡才能封住鬼妖们的路。
善良的小艾为了帮助刘安童,在银行取了1.2万元给刘安童做了护身符、护身卡,挂在刘安童脖子上。得逞后,刘安童又使用类似伎俩继续骗取小艾等室友钱财共计12.6万余元。
刘安童在诉讼中称其没有骗取小艾等室友的钱财,可是面对小艾等证人的指责,无法辩白。
法院审理认为,刘安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迷信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安童诈骗数额1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诈骗所得的钱财均已挥霍,无法返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以上是法制晚报关于刘安童的报到,其实我想说,她也很可怜,之所以会到今天的地步,不应该完全是她一个人的错。更不能理解的就是中央台怎么会报到这样的审判,难道不会觉得是在自己抽自己耳光吗?!难道不觉得原告的行为很可笑吗?他们出于对刘安童的可怜,出于怕鬼神伤害刘安童而自愿拿出钱来,现在恐怕是觉得钱拿的多了吧,还是现在继续用钱,又或者是出于那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出来做原告,真是可笑,你是成年人吧,你有判断能力吧,你不是神经病吧,那你自愿做的事现在又来怨别人,不觉得自己很可笑吗?这么大的还迷信,真是羞羞羞羞羞啊!刘安童固然有错,但是为什么要一群人,一群以神圣法律为名义的人,那么三八的想知道“笔仙”的样子呢?我只看到了无聊与可笑!为什么我们的媒体会说出刘安童让那些关心他的人伤心的话呢?难道这是我们该有的舆论导向吗?当初她难道不是真的很可怜吗?难道当初她身残志坚的在地道唱歌,好心人给的钱也是她诈骗来的??当我们看到可怜的人,碰触了我们内心那柔弱的部分,我们动了恻隐之心,我们伸出援手,现在发现我帮助的人犯了错误,就说当初自己瞎了眼?说自己被骗了?我真的不能理解,更觉得无奈与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