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主体合法。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求:第一,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第二,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身份。
2、行为权限合法。只有权限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求: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事务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级别管辖权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授权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被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
3、行为内容合法。只有内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符合立法本意,而不能利用法律的字面含义歪曲立法意图。
4、行为程序合法。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求:具体行政行为既要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又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制度。
5、行为形式合法。只有形式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就要求: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总之,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必须注意,合法与有效不能等同。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有效的,但有效的行政行为不一定都合法。因为:第一,行政行为的形式瑕疵及主体瑕疵也是一种违法,但却可以通过补正使其效力不受影响。第二,某些违法行政行为,因相对人的默认而使行为事实上发生了效力,但却不能说它是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因此,对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分析和认定,最终仍应以具体法律规定为根据,而不能直接将上述要件作为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