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逐渐兴起,但在管理上,还很不规范且漏洞较多,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行骗的目标。以致汽车租赁诈骗案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通州市检察院共办理此类犯罪案件2件3人,涉案车辆达3辆,2006年猛增到5件7人,涉案车辆也陡增至19辆。为有效的打击、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现结合办案实践对此类犯罪作一简要分析。
一、当前汽车租赁诈骗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一)公开诈骗型。犯罪嫌疑人明目张胆地利用自己真实身份,骗取车辆后,人车下落不明。此类诈骗嫌疑人多为生活无着的刑释、解教及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如被告人张某、邱某等均系刑期满释放人员,他们多次以真实身份租赁汽车后,将车抵押借款还债。
(二)连环诈骗型。用后面骗来的钱归还前面的款项,再用再次骗来的钱归还后面的款项,“拆东墙补西墙”,一环扣一环。如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用前一次租车变卖获取的钱去补交后一次租车的租金,同时,又将变卖的钱去填补欠下的赌债。2006年8月至10月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内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骗得车辆14辆,后将车抵押借款用于赌博、挥霍。
(三)担保诈骗型。此类诈骗主要针对比较审慎的租赁公司,为了达到骗车目地,又不使租赁公司产生怀疑,首先骗取熟人的信任,让其成为担保人,而后,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将车骗走。案发后,担保人往往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如被告人陈某利用与赵某的朋友关系,骗取赵某信任后,在赵某担保下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红旗牌轿车一辆,后不知去向。赵某和租赁公司四处寻找,二十多天后才从上海找到该车,但该车已被陈某低价抵押给他人。租赁公司根据合同,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费用16000元。
(四)伪证诈骗型。犯罪嫌疑人事先预谋犯罪,从黑市伪造驾驶证、身份证后,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骗取车辆。如被告人杨某利用假身份证、驾驶证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把价值数十万元的汽车骗取开走,并将汽车抵押借款用于赌博。
二、当前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特点
(一)无业劣迹人员居多。此类骗车嫌疑人90%为受过政府打击处理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且无正当职业,家境不好,生活无着;年龄一般都在30岁以下,呈低龄化,从2006年抓获的7名涉嫌租车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员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5人,占71.4%,30岁以上的2人占28.6%;他们虽然具备驾驶汽车能力,但往往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嗜赌享乐。由于长期从事赌博或高消费享乐活动,对金钱的需求恶性膨胀。骗租汽车容易得手,先使用后抵押,既可满足虚荣又可满足金钱的双重需求。
(二)骗取车辆动机相同。从所办理案件看,犯罪嫌疑人骗车主要目的是赌博和高消费挥霍,骗车后几乎全部低价转卖、抵押给外地人员借款或地下赌场,价格较被骗车实际价值相差悬殊,一般一辆手续齐全价值10万元以上的轿车,抵押价只有3-4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最低只有几千元。这些骗车抵押赌博人员,大都持有侥幸心理,企盼赢钱后赎车,但往往越陷越深,赌债越来越大、致使挺而走险连续骗车作案。如被告人陈某于2006年8月至10月间,先后连环诈骗轿车14辆,价值达100余万元,前车变卖或抵押得款赌博或挥霍后再次诈骗,先后骗得赃款30余万均被挥霍一空。
(三)涉及地区流动复杂。从通州市发生的诈骗租赁汽车案件看,骗车多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当地,而押车地和挥霍地多为异地,有的押车地与赌博挥霍地也非同一地区,涉及地域复杂。被告人陈某诈骗车辆后,多是开往上海等地转卖、抵押借款后用于赌博、挥霍。由于涉及地区流动复杂,一般不易及时得到查处。
三、当前汽车租赁诈骗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汽车租赁市场管理存在漏洞。首先,汽车租赁公司缺乏基本的身份识别和安全保障措施。租车人一般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驾驶执照、户口簿等;而在证件审查中,往往忽略对其真实性的审查或是根本就识别不出来。其次,汽车租赁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租车门槛降低,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面对激烈竞争的汽车租赁市场,一些租赁公司为招揽顾客,降低防范风险,纷纷简化手续,只验证租车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担保人的身份证。为了争取客户,他们往往降低租车条件;而为了不得罪客户,他们往往听信骗车人的谎言,而不对租车人和担保人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了解。租赁公司手续简单押金过低还心存侥幸。更有甚者,因为租车人多次租车,或是熟人介绍,就连身份证、押金等手续都免了。一部价值10余万元的轿车,只需交纳3000元至5000元的押金就可以开走。有的汽车租赁公司眼看着租出的汽车在规定的租期内迟迟不见回来,租车人的种种迹象已暴露出骗租嫌疑,租赁公司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等待观望,生怕报案后租车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损失难以挽回;有的干脆选择“私了”的办法,要么还车,要么赔钱。致使本来可以预防的骗租汽车案件时有发生,通过报案可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再次,汽车交易市场的不规范导致骗得的赃车很容易脱手,也刺激了骗车人铤而走险。一些买主贪图便宜而被销赃者所伪造的一些证件所迷惑,以身试法或上当受骗。
(二)社会管理缺失非法抵押赌博假证成灾。社会管理缺位,民间非法抵押、办假证、赌博等,亦是汽车租赁屡遭劫难的主要原因。当前,汽车租赁公司只要买来几辆汽车入户,到有关部门办个注册登记手续,缴纳了税金,就可以开门营业,以至于汽车被骗租、典当、转手倒卖后,租赁公司都不知道谁是他们行业管理部门,更不知道到哪儿报案,由哪里受理。转手倒卖抵押汽车,充当了骗租汽车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的窝点,汽车一旦转手倒卖,即很难追回。另外,汽车市场行业管理混乱,无序竞争,一些原本手续不齐全的“二手”汽车流向汽车租赁市场。而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民间非法抵押放款,则为骗租汽车抵押借款提供了可乘之机。赌博泛滥成灾,赌民为还赌资,不惜租车抵债。
四、预防和减少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发生的对策
(一)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规范管理。针对汽车租赁诈骗案件高发态势,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诈骗租赁汽车发案、破案和惩处情况。使广大租赁业主提高警惕,严防被骗,发案及时报警。同时,通过破案宣传震慑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案件发生。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运行。行业协会定期召开成员公司联系会议互通信息,分析市场行情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各时期租车规律、租车动向、租车去向、租车人身份特点等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骗租嫌疑,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二)完备租赁手续,严格规范操作。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严格依据合同法规定规范操作。对证件的真实性认真、严格审查。严格审查租车人的资格,切忌只审查身份证件,而不审查财产状况;只审形式,不查内容。尤其对租车人出具的各种证件严格检验,认真鉴别真伪。以汽车租赁公司名义办理的汽车证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发现有使用假证的嫌疑,随时向公安机关查询确认。
(三)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技术防控。汽车租赁公司还应购置先进的鉴别证件仪器,识别承租人证件真伪;在价值较高的汽车上安装GPS卫星定位设备,对出租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以便能在短时间内找到被骗汽车,同时也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便利条件。
(四)及时查处骗租,加大打击力度。被骗车辆价值大,转移快,一旦不及时立案,将给经营者造成很大损失。租赁汽车者即使使用真实的身份证件,也有可能涉嫌诈骗,可以利用公安接处警信息系统,及时分析研究案件线索,比如频繁被投诉者就有很大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立案标准,一旦发现线索,应迅速查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 赌博、制售假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此类案件的诱因,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重点人口的管理教育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监管,把此类诈骗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汽车租赁业经济秩序稳定。(------此文《法治经济》2007年第8期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