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备受关注。11月22日,记者走访我市旅行社了解到,目前,由于我市游客出境游仍以旅游观光为主,“54号令”对缴税的相关规定暂未对我市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造成影响。
据了解,此次海关“54号令”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此推算,比如在香港购买6000元的化 妆品,超额的1000元部分则需要交税。按照化妆品征收50%的税率征税,超出的1000元需缴500元税。
记者在旅行社对前来咨询的游客进行随机采访,大多数游客表示不太了解“54号令”。但一些准备于年底赴港澳、欧洲“扫货”的市民,则十分关注“54号令”。
对于“54号令”,宁夏国旅入境部的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选择出境游的游客均以休闲观光游为主,因此,“54号令”未对港澳、欧洲游等出境线路造成影响。该旅行社会在出团前详细地将“54号令”告之游客。不过,部分旅行社仍担忧,随着圣诞节、元旦的到来,“54号令”可能会影响港澳、欧洲的出境游。招商国旅副总经理周明告诉记者,现在游客的购买能力增加,不少出境游的游客动辄购买万元左右的货品,而现今“54号令”至少对有购物计划的游客减少了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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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此外,海关还对20种入境的商品实行全额征税,其中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附件、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