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春 城 批 判
经历17个月的调查,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接下来,自然就是押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春城走到这一步,不只是投错了靠山,更是其本质本性所作所为使然。
历经近十年之久的诉讼,成华区政府野蛮行政暴力拆迁案,成都市中级法院压案不立,违法行径败露后,司法权力流氓化,反咬一口,捏造罪名,提供伪证,裹挟串通金牛区公安局非法拘押毒打告状人;指使成华区法院炮制(2005)成华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疯狂践踏法律,共同阴谋陷害告状人。这个时期,正是头戴改革者光环的李春城担任成都市委书记主政成都市一手遮天的年代。
随着李春城的垮台,树倒猢狲散,此案顺李(理)成葬(章)势必得到依法审理和查处。
十年前,李春城喊出了“美丽的蓉城是拆出来的”口号,成都市在危房改造的旗号下,实则是卖地给开发商修建“高地”高档商品房,野蛮行政暴力拆迁地处建设路黄金口岸的红光厂生活一区职工住房。被拆迁户异地边远安置一套房,还要补差价大几万元,这对曾经的全国十佳企业纳税大户当下的破产工厂下岗退休失业的职工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根本不合理,难以接受,从而受到大多数住户的抵制。他们纷纷写信并公开张贴致函市领导,要求“既是市场经济,商业运作,就应按市场规律办事和估价。拆迁办必须依法办事,落实党的政策,照顾广大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2005年3月前后,成华区房管局发出《通知》,通知全体被拆迁户:“请你们3日内结清能源,退出所占的国有直管公房,逾期我们将切断水、电、气能源供应,依法收回国有公房。”《通知》直接侵犯了红光厂三百多套住房数十间铺面上亿元房产的权益。房管所长黄基贵、胡泽友多次带人撵上门围攻、毒打、驱赶带头抵制的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房管局的《通知》和拆迁办的暴行立即激起红光厂全体职工的公愤:什么时候我们厂居住多年待处置分配的住房变成了政府的“国有直管公房”?!我带头贴出《告示》振臂一呼,2005年4月6日,红光厂三百多家住户大几百号人一起上门《质证》,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拿出接收和占有红光股份公司一区房产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向110报案,并带领民警指认了打人凶手,建设路派出所程诗彦作有长达9页的案情记录。
在强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压力下,在事实与法律面前,邪不敌正,拆迁办现场总监倪刚被迫当众承认:“红光厂一区房产与拆迁办、政府在权属上没有丝毫关系。”物归原主,红光厂全体被拆迁户随即准备“海选5—7人,组成红光厂房产遗留问题协调委员会,统一协商一个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签合同,快刀斩乱麻,配合拆迁办,配合政府尽快完成拆迁。”
被拆迁户自发组织起来与开发商谈判价格,直击政府赖以生存的土地财政,许多见不得天的事情随之就要亮相暴露出来,这一下就像是捅了蚂蜂窝。政府部门慌了手足,不择一切手段,进行打压和掩盖。先用现行拆迁惠民政策(政府吃肉被拆迁户啃骨头较为松动的政策)背地里收买少数被拆迁户,大打出手阻止大家组织起来与政府对话,分化瓦解了被拆迁户阵营;接着,2005年4月29日,派出成华区政府信访科科长李坚带领公安、拆迁办、新闻部门甚至黑社会的人,拿不接受收买坚持要惠民政策惠及全体被拆迁户,倡议被拆迁户组织起来与政府对话的我开刀,动用武力强拆我一家三代居住的红光厂生活一区3-2-2-15房。
我奋力阻止这帮人强拆。李坚上前拉住我,亮出胸前工作牌。我质问他,前段时间通过“质证”,拆迁办现场总监倪刚不是承认我们“红光厂生活一区房产在权属上与成华区政府和拆迁办没有丝毫关系”吗?李坚说倪刚说的不算数,他代表政府在这里执行强拆,拆错了他负责。我向他出示了证明我一家三代是3-2-2-15房正当合法住户的证据,向其说明按照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策,未签《合同》前,不得强拆的规定。李坚蛮横地坚持要按成华区房管局《通知》执行强拆,“切断水、电、气,依法收回国有公房。”我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单行本,站在红光厂离休办台阶上,当着几百号人,翻到第三十二条,特意招呼政府出动的新闻部门《成都商报》的记者拉近摄像机镜头对着,要李坚代表的成华区政府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李坚当众拿不出任何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转身拔腿就逃跑。一边跑,一边说,你明天到我办公室来我拿给你看。早已怒火满腔的红光厂职工追上去要打他,我拦住了大伙,放走了李坚这伙把我房子拆得稀烂家具楼上楼下四处乱扔的人。要不然,几年后金牛区唐福珍“暴力抗法”自焚事件,早就在成华区发生了。当然,躺在地下血泊之中的不是我们,更多的是政府官员。当天,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用大标语刷在建设路大街上,质询成都市成华区政府。一纸《行政起诉状》告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我发表在人民网、新浪网、博客中国等各大网站博文《行政审判庭上的报告》(案三)章节。
那段时间,整个东郊所有工厂,乃至成都市被拆迁企业的职工都成群结队到区上市上要求领导接访解决拆迁问题,固执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迫于一起又一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压力,成都市被迫逐步改变拆迁政策。2009年2月6日,《成都商报》以《一套小房换一套大房还剩一万八》为大标题,报道了成都电机厂职工住房的拆迁安置。同年9月26日,《成都商报》报道李春城亲自到川棉厂给被拆迁职工安置房发放钥匙。这时的李春城,被其掌控的宣传部门完全打扮成一副党的正确领导执行党的政策依法办事亲民的样子。事实上应该说,这是东郊厂矿工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流血抗争换取得来的成果,是被拆迁户本应该得到的补偿而不是李春城们的施舍。
事实再一次证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而绝不是顶着改革者桂冠只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利益的李春城李拆城之流。
这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金华村村民唐福珍面对强拆者,用汽油在屋顶天台自焚,11月29日医治无效死亡。惨烈的一幕,中央台通过电视镜头传遍海内外。李春城作为主政成都的一把手,拒不向中央和公众作任何检讨,背地里却坚持说是“拆除违法建设的认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执行的主体和执行的程序也完全合法”。故而,成都市政府部门对“唐福珍自焚事件”的定性一直坚持认定是“暴力抗法”而不是“非法强拆”。
俗话说,欠账总是要还的,这笔账终将找李春城们清算。佛门有一句“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今天用在李春城身上非常贴切。
在此之前前一年(2008年)8月8日,中央在全国次第展开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成华区区委书记宋朝华当场厉声斥责区房管局局长:“人家没有跟你签协议,你就拆房子,不是强拆是什么!?”制止他再狡辩下去。宋书记大声责问:“谁是李坚?!”全场各大职能部门上百号人鸦雀无声,李坚根本不敢站出来对证否认强拆我们的房屋,暴打红光厂被强制拆迁户的事实。宋书记随即作出成华访【2008】557号信访件批示;成华区区委书记 区长大接访(25)期《接访纪要》清楚地写明:“建设路街道辖区建设南支路4号3栋2单元21号居民陈昌永反映:2005年4月成华区有关部门将其红光一区住房进行强拆,希望政府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对此事进行处理。答复:责成区房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10月8日以前书面回复来访人。”
随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宋朝华书记被调离成都。我们不知道,作为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当然清楚。
经过几轮交谈,成华区房管局拒不承认打人事项,只同意解决强拆我3-2-2-15房子的赔偿,拒绝将现行拆迁政策惠给红光厂全体被拆迁户。如此原则分歧,显然不能接受,我拂袖而去,断然拒绝和成华区房管局再谈下去。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申诉上访难专项治理活动》,要求认真评查,纠错改偏,有效化解矛盾。这年9月8日,成华区法院立案庭梅锦瑶庭长接访了我们一行三人(陈昌永、何光乡、张珍)。在证据和法律面前,梅锦瑶庭长不得不承认成华区法院炮制(2005)成华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错误。并且当场决定,先走调解的路子和政府部门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再申请撤销(2005)成华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
2012年1月4日成华区法院副院长文兵、立案庭副庭长卿玲接访,当面查证:成华区法院配合成都市中级法院司法权力流氓化,违反法定程序,违反管辖权,违反法律规定,在炮制(2005)成华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的同时,还伪造了受害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用以逃避审判监督程序,强加在受害人头上。从而完整地制造了涉及红光厂上亿元房产,三百多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特大冤假错案。文副院长坚持要我自己写申请撤销(2005)成华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第二天,我就送去了《申请》,一直盼望着成华区法院能够依法办事知错改过,撤销(2005)成华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昭雪冤假错案,还我一个清白。
如今三年多过去了,后台老板李春城都被双开倒台了,成华区法院仍未与政府部门协调好,更谈不上撤销(2005)成华行3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早在四年多前(2010-9-15)我们就对如今已是立案庭正庭长的王泽文讲:请他转告至今胆敢继续拿政治生命作赌注,仍然阻挡此案依法解决执迷不悟的政府官员,我们愿意奉陪到底,赌一把!看一看是法律硬,还是他们的脑壳硬;是共产党的政策威力大,还是这些芝麻官的权力大?!
李春城不幸被我们言中,尽管事发受贿罪,但是,一切执法犯法的人又能逃得脱查处吗?过去他们抱团徇私舞弊,事发后,相互庇护,死拖硬抗,不就是仰仗上边有春城书记罩着。他们是一伙社会动荡不安始作俑者,总是要将问题拖大拖炸逼民造反,不流血,不死人,不心甘,不收敛。
早在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因暴力拆迁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包括刑责。”“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通知还“要求各地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限期整改。”
李春城治下的部门对中央三令五申不是置若罔闻就是阳奉阴违。2012年2月29日,起诉近7年之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才开庭审理原告陈昌永不服被告金牛区公安局非法拘押一案。
法庭上被告金牛区公安局代理人赵岳松、徐玮当庭出具的十多份证据,除《询问笔录》、成公金决字(2005)第87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份真实外,其余都是伪证。审判长陈跃峰当庭认定都是复印件。原告的我当庭指出,正因为是复印件才多是伪证,被告能拿出原始件来吗?肯定拿不出来。由此,请求法院以伪证罪追究被告金牛区公安局刑事责任。当原告质问被告为什么不按公安部门规定现场提取证据,反而采取违法犯罪嫌疑人成都市中级法院个别人提供的伪证,合不合法?符不符合规定时,被告代理人一时答不上来,审判长陈跃峰转而问原告:“你说呢?”当场替被告解围。在原告一直追问下,被告代理人回答说:“合法,符合规定。”原告问他:“合什么法?符合哪一条规定?”时,被告代理人答不上来。原告又问被告代理人:“照你们如此行为推断,违法犯罪嫌疑人说原告杀了人,你们也采信?”被告代理人更语塞了。审判长陈跃峰、人民陪审员于春莲异口同声赶紧说:“不能如此推断。”似乎他们是被告似的,急忙站出来帮到狡辩,完全没有站在一个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应该保持的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我认为,针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推断既合理,又符合逻辑。
事实证明,被告金牛区公安局拘押原告陈昌永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完全是成都市中级法院、金牛区公安局两家串通迫害原告。
被告代理人当庭矢口否认在抚琴派出所毒打原告,却又不敢出示现场监控摄像。法庭拒传被告现场民警唐云杰、王丽华出庭作证,明显地偏袒被告。成都市金牛区法院(2012)金牛行初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清楚地写明:原告于2005年7月25日向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于2012年2月2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也就是说,本案法院受理近7年之后才开庭审理。法理的结论是,程序错了一切都错了。
然而,这份《行政裁定书》不是承认错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判本案,而是东拉西扯,以时限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继续违法,践踏法律,掩盖自身的错误。他们哪里还有半点对法律的敬畏,对事实的尊重。是谁在潜移默化,使之无师自通。
因本案是由成都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蒋剑鸣出面指挥造成。我的《行政上诉状》请求成都中级法院回避,越级上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至今既不依法回避,也不敢开庭审理,试图玩弄权术强行蒙混过关。
2012年5月21日下午2点,按照电话通知,我准时到达成都市中级法院接受调解谈话。(2012)成行终字121号《传票》清楚地写明,被传事由:谈话。应到场所:本院调解室。与此同时签收(2012)成行终字第1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2012)成行终字第121号《告知书》。到场后,审判员栾群芳却将应到场所改为二十六审判庭,调解谈话要改作正式审理。我当即向她提出,这种违反法定程序的欺诈行为,按照《告知书》,上诉人有权申请她回避。且本案犯罪主体是成都市中级法院,上诉人是越级上诉至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成都市中级法院所有法官回避。成都市中级法院出面调解本案,上诉人接受调解,如果成都市中级法院要强行审理本案,上诉人立马退庭抗议。栾群芳威胁说,你要退庭,我就判你撤诉。栾群芳的蛮横态度,真是无耻之极,践踏法律猖狂到了极点。双方当庭僵持不下。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个地区,一个国家,要是司法腐败了,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发生。至今,成都市中级法院没有发过任何《传票》,开庭审理本案。成都市中级法院还有“王法”吗?是谁把成都的法治环境糟蹋到如此境地?主政成都十年的李春城难脱干系!
我连续在网上公开发表了《奉劝成都市中级法院依法办事,不要再疯狂践踏法律!》、《敦促成都市中级法院投降状》两篇博文,声讨成都市中级法院,更是对已升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的奉劝和敦促。2012年底,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央纪委调查。
李春城的吹鼓手原《成都商报》总编辑何华章为粉饰装扮李春城立下汗马功劳。历来的肩客抬轿子都是为了坐轿子。《成都商报》成立之初,何华章就有充分的表现,我在2001年3月29日呈送最高人民法院的另外一案补充申诉材料《四川省三级法院庇护腐败大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段报告:…1997年8至12月,《成都商报》连续跟踪报道棠湖集团非法绑架、拘押双流广诚实业公司副总蔡斌。蔡138天后脱逃出来,一时沸沸扬扬,满城风雨。棠湖集团先是恐吓报社不成,继而搬动省市某些领导出面干预,施加压力,报社最后两篇报道下趴蛋,大变调,含沙射影攻击受害人,转弯抹角开脱棠湖集团。老百姓评论,权可代法,钱能通神,社会影响极坏。
何华章跟他的主子李春城一样,最终难逃牢狱之灾,2014年3月24日,出身《成都商报》总编辑的四川省遂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华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这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不讲党性原则,投机钻营的人,无论他曾经如何招摇过市,只不过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人们唾弃的流星而已。
我成都红光科贸公司下属地处崇州市的春风锻压厂,被黑社会团伙抢劫侵占了,报案,公安不作为,起诉,法院不受理,长年走访,市委书记不接访,你说,崇州市还是共产党执政的地方吗?!是谁把我们拖进了多灾多难的深渊?李春城十年占据成都市权力的巅峰,该当何责?!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2014-5-31发到人民网、新浪网、博客中国等各大网站。